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件 |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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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根据省政府湘政发〔2015〕42号文件精神,各地积极行动,着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州,除个别市政府尚未发文、没有组建普查领导小组之外,其他市州均组建成立了本地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部分县市区完成了普查领导机构的组建工作,各地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正在积极编制、落实过程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实施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做大量扎实的准备工作。为确保我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建完成普查组织机构
普查的组织机构,包括普查领导小组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实施者、责任者,是保证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在本地区全面贯彻落实的核心力量。普查工作是政府行为,各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农业普查组织机构建设。要突出县、乡两级普查机构的重要地位,其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当地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县级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普查领导小组第一副主任。
二、抓紧落实普查经费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争取普查经费的落实。编制普查经费时,要充分考虑 “两员”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公车改革后的交通补贴等费用。
三、建立完善普查工作机制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信息联系与沟通制度,强化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普查信息畅通。建立健全督办落实机制,各地要加强普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省农普办近期将围绕普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向省农普办报告准备工作进程、困难、问题,省农普办将定期通报各地机构组建、“两员”选聘、经费落实等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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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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