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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3-02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16年度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刻领会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和统计中心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坚决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统计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突出问题,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今年2月,组织一次局党组中心学习组的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认真学习徐守盛同志在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上的讲话、傅奎同志的工作报告和省纪委节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并对照检查,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统计工作全过程,坚持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统和廉洁统计建设,认真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制度。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重要论述。把《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支部党课学习内容,以此统一思想,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贯穿在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过程。在局内网上增设《摘编》专栏,引导全省统计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局机关各单位要推荐至少1篇优秀心得体会文章在专栏上刊发。

  (三)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党员干部学纪律、知纪律、守纪律,切实把遵守六项纪律作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今年7月,将组织一次《准则》、《条例》的学习培训考试;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纪律执行到位、有效。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全省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各级统计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应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二是持之以恒,把作风建设抓到底。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统计廉洁文化,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效,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三是完善制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惩治腐败工作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四是依法行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五是标本兼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今年,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开展对同级和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内容

  (一)紧扣核心,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湘纪发〔201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分解局领导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党组主要负责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党组织及领导班子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今年3月,省局将组织市州统计局局长和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签订2016年度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两个责任”在统计部门落地生根。各级统计部门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履行主体责任职责要求,今年下半年,组织召开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座谈会,听取省局机关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

  (二)准确把握,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职能。全省统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认真落实好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审查、深化作风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等5项监督责任,集中力量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要层层分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狠抓监督检查,加强主业培训,发挥多方合力等手段,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重点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落实监督责任偏软或不到位问题。

  (三)加强检查,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肃纪律、强化作风、防治腐败、用好干部、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等具体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有约束力的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倒查追责制度。通过检查追责,督促各级统计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保证各级统计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好监督责任。

  (四)严肃追责,加强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做到统计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今年11月,省局将组织开展机关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三、围绕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一)围绕统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和各项常规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推行依法治统、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公开统计调查、敏感数据评审等工作制度、公开民意调查、小康监测工作流程等办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监督检查实效。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及时查办统计系统违纪违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切实维护执纪的严肃性。

  (三)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有效发挥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大型物资采购、大额经费开支的监督,建立流程规范、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采购和经费开支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和经费开支工作公开透明。

  (四)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省委九条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一)继续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督促全省统计系统切实落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整改措施、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紧盯“四风”新特点、新动向,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坚决落实中央八项、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加强对经费使用、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管理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要按照省纪委、省委办公厅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认真加以整改。强化正风肃纪,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问题。对依然踩“红线”、闯“雷区”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加强统计行风建设

  (一)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政风行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各级齐抓共管,系统上下联动;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今年,省局将组织召开一次专题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突出统计业务流程中廉政风险防控这一重点,分析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教育和引导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统计、依法统计的思想观念,坚决防止和纠正统计管理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现象。

  (二)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统计,将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领域最大腐败予以严厉惩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坚决查处、通报曝光各类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坚决公示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严重虚报瞒报和其它严重统计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遏制统计造假。

  (三)加大行风建设考核力度。认真研究制定统计行风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方案,把国家局和省政府对统计行风建设的新要求纳入到统计行风建设的考核中。要把廉政风险点的防控作为统计行风建设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将重要数据评审、民意调查工作流程是否公开作为今年行风建设考核重点,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公开透明。认真落实好市州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向省统计局报送反腐倡廉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动态、专题信息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切实抓好系统内行风建设工作,推进全省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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