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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3-2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法治湖南”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统计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为内容,以日常统计工作为载体,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立体化、重点化、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扎实深入、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管理、依法履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执行力。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统筹,认真做好“七五”统计普法谋划部署。2016年是“七五”普法开官之年,全省各级统计机构一方面要认真总结“六五”统计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积极推广,扩大成果;另一方面要科学谋划好“七五”统计普法工作,探索新形式,创造新成效。根据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决议和省委法制办制定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统计系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七五”统计普法规划。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抓住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教育平台广泛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治统意识。已经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主体课程的,要形成制度化,确保常态化,力争上档次,上水平;还未列入的,要抓紧主动协调,尽早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着力加强对本辖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机关单位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2016年,省统计局将邀请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专家讲授法律知识和剖析统计违法案例,组织发放相关统计法律学习资料,组织开展统计普法考试等活动,努力提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三是切实加强对各级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把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列为重要议事议程,开展经常化、深入化、细致化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日常统计工作接触,借助联网直报平台,耐心细致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让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全省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统计,积极主动配合统计。

  (三)注重实效,认真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宣讲。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抓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面向全社会举办1-2期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培训既要注重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又要突出典型案例剖析。省统计局将举办一期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各地要认真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讲,不拘一格,形式多样,可以采取集中宣讲、重点宣讲、上门宣讲等方式进行。

  (四)把握契机,深入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每年“12.4”全国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精心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六进”活动。

  (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形式。全省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讯、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方法制度、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的知晓度和敬畏度。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全国农业普查、联网直报等时机,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

  (六)严以修身,大力提升全省统计普法队伍综合素质。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成员结构,完善工作制度,开展特色活动,开展学习交流,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工作经验,不断充实和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普法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作为。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行动上要大力支持,在措施上要予以保证,积极建立、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

  (二)注重实际,科学规划。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台账,注重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促进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沟通,极积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普法机构的联系沟通,加强和政府普法领导小组和上级统计法治机构联系汇报,互相支持,形成声势,保持联动。

  (四)强化考核,务求实效。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统计法治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以考核为抓手促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湖南省统计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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