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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16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湘统办〔2016〕14号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4-14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机关各单位:

  为确保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2016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报告》所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局机关各单位分工意见如下: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为指针,进一步深化全省统计改革

  (一)积极跟进国家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区GDP、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实现全省和市州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基本衔接。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全省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认真做好全国投入产出调查试点工作。支持和指导娄底市完成全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核算处牵头,局机关各专业处室配合)。

  (二)探索建立“三新”统计调查体系。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统计试点和城市商业综合体跟踪调查分析(贸外处负责)。在深入掌握我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反映我省“三新”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将“三新”经济全面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设管处牵头,有关专业处室配合)。

  (三)深入推进投资统计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投资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投资统计改革的要求,认真开展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加强对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的调度和入库管理,确保2016年投资统计数据客观真实(投资处负责)。

  (四)继续深化服务业统计改革。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季度统计和一次性年度调查,以及规模以下企业重点电商平台季度调查;完善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服务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试算和发布全省服务业生产指数(服务业处负责)。

  (五)进一步落实有关专业改革。进一步完善能耗核算、资源和环境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继续抓好能源统计改革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研究(能源处负责);强化贸易外经统计,组织旅游相关产业消费结构调查,进行旅游增加值核算,开展台商投资企业跟踪调查(贸外处负责);开展月度劳动力调查,加强和改进人口变动调查(人口处负责)。

  (六)大力加强统计科研工作。统计改革创新必须依靠统计科研提供智力支持。要明确重点科研方向,增加科研经费投入,通过下达任务、部门联合、公开招标等形式,加强各级统计机构、相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全省统计科研出精品力作,为全省统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科研所负责)。

  二、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进一步深化调查监测工作

  (一)扎实抓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农普办和国家统计局“三农普”方案要求,确保全省“三农普”各项准备工作高标准启动、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普查机构,确保普查力量、工作经费和“两员”补贴落实到位;省农普办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三农普”工作调度和考核,统筹做好综合试点、人员选聘和培训、物资准备、经费保障、普查宣传等各项工作,为我省全面开展“三农普”创造有利条件(省农普办负责,财基处、办公室、计算中心、宣传中心配合)。

  (二)扎实抓好各项统计调查。按照“先进库、后出数”的原则,建立单位全面、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全省统计单位名录库,为各类统计调查提供统一规范的名录框;督促达到规模的新开业(投产)、新成长企业和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申报入统,规范报送统计报表;大力推动统计名录更新维护端口、联网直报单位申报等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确保统计名录质量(普查中心牵头,局机关各专业处室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资源、环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人口、就业、劳动力、劳动工资、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开发区、企业景气等统计调查,确保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局机关各专业处室负责)。

  (三)扎实抓好统计监测考核。进一步做好全面小康、两型社会、精准扶贫、绩效评价、节能减排、县域经济等考核监测的数据认定和分析评价(科研所、社科处、农经队、设管处、能源处负责),以及新型工业化主要通报指标数据的统计和认定工作(工业处负责)。抓好社会治安、基层党建等领域的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民调中心负责),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三、以提升数据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一)广泛组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拟定全省“七五”统计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借助统计法律进党校、全民普法教育等载体,扎实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政法处牵头,机关党委、教育中心、宣传中心配合)。

  (二)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年度执法目标制度化建设,确保执法任务落实到位。健全案件督办和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约谈告诫、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机制,认真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严厉惩治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政法处牵头,局机关各专业处室配合)。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建立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程序,不断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示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和依法统计建设(政法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四)深入开展打击“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和省统计局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立即部署迅速启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政法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四、以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服务体系建设

  (一)做好决策服务。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监测分析,着力提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能力;及时捕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先行指标的新变化,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其走势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苗头性、趋势性情况,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预判能力;围绕五大发展理念、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推进城镇化、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一带一部”新定位、“三量齐升”新要求、“五化同步”新路径等热点难点,加强调查研究,着力提高统计分析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为省委、省政府研判经济形势、科学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咨询建议(综研室牵头,局机关各专业处室配合)。

  (二)改善公众服务。以各级统计网站等统计媒体为前沿,充分应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社会主流媒体,继续做好统计改革、“三农普”、统计开放日等专题宣传,立足统计视角,运用统计语言,讲好统计故事,凝聚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营造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宣传中心负责)。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功能,加强统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力打造“阳光统计”(宣传中心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加大统计资料编辑与开发力度,着力打造精品和“拳头”产品,做到统计产品常编常新(综研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三)加强调查对象服务。精减调查项目和填报指标,优先利用部门行政记录采集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统计资料填报信息的易获取性,积极利用网络直报平台向企业提供更多宏观和行业经济信息(局机关各专业处室负责)。

  五、以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一)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十三五”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发展规划(设管处负责)。认真落实《统计法》和杜家毫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要求,努力推动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统计岗位依法独立设置(政法处负责)。进一步贯彻实施《湖南省乡镇(街道)服务型统计工作指导性意见》,努力实现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六化”、“三中心”的工作目标(设管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二)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紧紧围绕统计核心任务和用户需求,认真谋划“十三五”统计信息化规划,努力提升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完成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做好与政务内外网的接入集成工作。初步实施将原物理集中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改造为逻辑上集中、物理上分布的采集平台、交换平台和处理平台,将三个平台分别部署在不同的数据安全等级功能区中(计算中心负责)。加快“三经普”成果的整理和利用,建成湖南省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普查中心负责)。借力“数字湖南”、“智慧城市”建设,探索实施统计数据库建设,省级层面建立“数据湖南”数据发布库,并逐步实现在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应用。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完成身份认证系统密码升级,实现统计内外网物理隔离,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推动各级统计部门信息安全达到相应等保要求。做好全省联网直报保障体系督查验收(计算中心负责)。

  (三)加大统计教育培训力度。以打造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强统计系统高端培训力度,探索统计领导干部进党校、进高校培训的新模式,组织市州、县市区统计局长和全省统计系统领导干部、青年干部等培训班,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省市县三级分工协作,统一筹划、统编教材、分级实施,开展对市县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每年坚持组织对乡镇街道、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员分批集中轮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教育中心负责)。

  六、以全面提升整体合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

  (一)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精神,合理配置统计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保持统计队伍稳定,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设管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二)规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统计制度管理,严格执行部门统计制度审批、备案和数据发布制度,部门调查采集的统计数据和经过加工整理的统计资料,应及时提供同级统计部门。要加快推进部门统计指标、统计报表、调查方法、分类目录的标准化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统计一套表制度(设管处牵头,局机关各专业处室配合)。

  (三)加大部门信息共享力度。推进部门间名录信息共享和调查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完善部门资料交换制度,实现统计资料的有效运用(设管处、普查中心牵头,局机关各专业处室配合)。

  七、切实加强全省统计系统自身建设

  (一)全面强化党的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进一步抓好统计系统机关党建。要按照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统一部署,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党在统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全体党员中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委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二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要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首要责任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监察室要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全局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树立风清气正的统计形象(监察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三是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要进一步弘扬正气,提高全省统计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统计系统内部,也要建制度、立规矩,确保执行到位,使制度严起来、规矩立起来,真正做到用制度、规矩管人、管事、管权(监察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二)持续推进作风行风建设。

  一是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查摆全省统计系统的“不严不实”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层层落实、整改限期到位。要通过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锤炼干部队伍作风,凝聚统计发展力量,提升统计公信力(机关党委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二是切实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专题教育长效化、常态化,坚持不懈地反“四风”、转作风,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监察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深化机关干部“一进二访”工作,加强对口联系力度,推动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帮助基层排忧解难(人事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三是切实强化行风建设。坚持把统计行风建设贯穿于统计业务工作之中,用良好的统计行风,为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核心价值观的宣讲力度,使全省统计工作者自觉树牢“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统计系统理想信念、统计法制和廉洁从政教育,确保统计工作人员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监察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以统计事业的发展凝聚人心。统计工作越是快速发展,越需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加大干部选拔、轮岗、交流的力度,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让能干事的人有平台,让干成事的人有前途(人事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全体统计人员增强奉献精神,全身心地投入统计改革发展等各项具体工作,在统计事业的发展中实现人生价值,实现个人的理想抱负(机关党委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二是以全局眼光做好干部交流锻炼。要加强省与市州、县市区统计部门的人才学习交流力度,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下基层锻炼,使年轻干部接地气、增底气。同时,基层统计部门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派干部到上级统计部门跟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通过上下交流互动,增强统计系统干部队伍的活力(人事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配合)。

  三是以团结实干的精神强化班子建设。全省统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讲团结、讲大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团结带领全省统计工作者不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为全省统计事业发展掌好舵、领好航(局机关各单位负责)。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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