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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2016年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1-14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16年,全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6〕30号)要求,以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为载体,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依法立统,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着眼于工作落实,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初,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全局成立了2016年度局机关绩效考核委员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平同志亲自担任局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其他所有局领导担任副主任。明确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戴乐平同志兼任局绩效办主任,10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局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办公室设人事处,负责绩效评估工作。

  (二)加强责任分解。局机关绩效考核委员会多次组织座谈会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绩效评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如何进一步做好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制定更加可行的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多次征求机关各单位的修改意见,不断完善局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努力将省绩效办评估指标与全局重点工作全面对接。强化履行法定职责和重点工作的责任分解,将每个指标细化到责任单位,分解到个人。

  (三)加强督办落实。每个季度我们按时对机关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机关各单位按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评估,报送各单位的《季度绩效评估完成情况自评报告》、《个人考核工作评议表》和《省统计局公务员季度考核量化(民主)测评表》等相关资料到局绩效办。

  二、着眼于精准扶贫,做好对口扶贫工作

  (一)高度重视,把对口扶贫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来定位。2016年,为了确保精准扶贫到位,多次召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扶贫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听取驻村帮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脱贫攻坚决胜阶段各项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进村入户、访困问需、访贫问计”活动实施方案》和印发了《关于在全局开展“一进二访”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按照“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的要求,采用局级领导+机关各单位对口贫困户结对帮扶实施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的121户贫困户再次进行了逐一校准、调查摸底、信息入库,采取主要帮扶措施开展一对一对口扶贫。

  (二)克服困难,确保对口扶贫资金保障到位。根据《2016年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塘冲村驻村帮扶工作计划》,启动了2016年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在“三农普”全面推进、全局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省统计局举全局之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先后拨出专款100万元和25.4万支持塘冲村为民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12月,驻村帮扶到位资金867.4万。

  (三)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特色扶贫。一是科技扶贫。创新扶贫方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科技+金融扶贫等全新的扶贫模式。立足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新建了光伏发电、有线电视+互联网、金融扶贫站、远程教育站等科技项目工程,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拓宽脱贫致富渠道。二是文明扶贫。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先扶志,文明促脱贫,为村里建设了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电脑室,添置了音响、乐器、投影仪、文体器材等一大批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每年开展“五好家庭”“平安文明户”“敬老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农家书屋被评为“全省示范农家书屋”。

  (四)精准扶贫,对口扶贫工作成效突出。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14〕18号)要求,按照严格对象标准、规范识别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直接到户到人的基本原则确认了塘冲村121户贫困户。针对扶贫对象的不同特点,开展“一户一策”的精细化扶贫工作。新建了具有侗家特色、具备多功能的“为民服务中心”,改善了对口村的农田、水利、电力、路网等基础设施。同时,整合集体经济资源,发展油茶林基地建设,引进光伏扶贫项目,推广家庭养鸡、稻田养鱼、特色种植,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2016年脱贫出列51户207人,人均纯收入5840元。全村贫困户增收100多万元,户均增收7000多元,人均增收1800多元。通过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塘冲村贫困户大部分已经脱贫出列,2017年有望实现全村贫困户脱贫、整村退出贫困村。2016年12月21日,省统计局驻通道县双江镇塘冲村2016年度驻村帮扶工作通过省扶贫办联合考核组全面考核,结果优秀。

  三、着眼于统计工作科学发展,推动统计改革和依法治统

  (一)积极稳妥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围绕着“既要去水分,也要避免对各种新经济活动的漏统”的总原则,进一步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坚持把统计改革创新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确保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和调查信息。一是努力探索建立“三新统计”制度。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积极推进“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建设;组织全省“四众”企业专项统计调查,摸底掌握了“四众”平台企业名单,获得了所需的“四众”平台企业基础数据。进行城市商业综合体跟踪调查,强化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名录的清查工作;在桃江县和江永县开展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统计试点,逐步扩大对“三新”经济的统计面,努力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二是不断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全面跟进核算、投资、能源、劳动力、贸易、服务业等领域方法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地区GDP、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实现全省和市州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基本衔接;指导娄底市完成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在株洲市开展了全国投入产出调查试点;将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全面纳入联网直报,加强了对投资项目的调度和入库管理;推进了能源消费核算和历史数据调整,实现了GDP能耗测算延伸到县市区;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研究,初步建立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组织了旅游相关产业消费结构调查,开展了旅游增加值核算和台商投资企业跟踪调查;实施了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进一步改进了人口变动调查。三是积极跟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统计登记制度。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加强了与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成部门共享信息预处理系统;及时清理全省统计工作与改革相冲突的法规规章,做好修订《湖南统计管理条例》等地方规章的准备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加强保密工作。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湖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按文件要求对局保密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完成了《湖南省统计局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省国家保密局的检查验收,及时向省国家保密局上报了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涉密人员的确定和审查情况的报告》;完成并上报、下发了《全省统计系统“七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邀请了省国家保密局专家对全局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全年没有发生一例失泄密案件。二是不断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在省统计局门户网上公示统计工作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链接,认真落实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示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和依法统计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的落实,对5个做出行政处罚的单位通过省统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送至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湖南”网站。三是依法依规进行统计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湖南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统计执法,严格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全年无一例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无一例行政复议案件。四是依法依规进行缴税。根据湘地税发﹝2015﹞45号文件的要求,省统计局本级及8个直属机构通过开设 “湖南省统计局”和“湖南省统计局计算中心”2个户缴纳个人所得税。2016年通过省统计局、省统计局计算中心两个户头依法依规共计缴纳个税93934.83元。五是按规定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全年办公室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件,其中省信访局转交的《关于群众给中央巡视组来电反映事项的转送函》所涉及的内容即我局临聘司机在车改过程工龄计算及车改补偿发放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办公室已按《湖南省统计局信访工作办法》进行登记、报批和转办(由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未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六是加强统计调查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是对国家制度进行了修订的制度和地方统计制度,一律向国家局申请审批。在审批前与审批过程中积极与国家局有关专业司联系。在全省年定报制度会议上,要求各市州县区凡是对省统计局制度有修订或者是满足地方需要而制定的报表制度,必须报省统计局审批。全年共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11个,市州统计局调查项目1个,没有发生乱审批、索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三)优化发展环境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一是精减调查项目和填报指标,优先利用部门行政记录采集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统计资料填报信息的易获取性,积极利用网络直报平台向企业提供更多宏观和行业经济信息。为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农经队对片区表、乡镇电子台账的部分指标进行了精简。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湖南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统计执法,严格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全年无一例违法法规行政行为,无一例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在电子监察系统产生红牌。三是严格规范统计工作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自评,严格落实已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前没有),将依法行政行为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四、着眼于机关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管理

  (一)扎实开展平安建设。一是着力抓好综合治理。健全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把开展综治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开展“安全月”和“防灾减灾日”活动成果显著,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御险防灾能力,全年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案件。二是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年初制定年度目标,成立局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与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把计生工作日常考评结果与年终考评挂钩。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新政策,为单独二胎提供政策咨询和资料把关,做好了离退人员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工作。认真落实技术服务管理,关心生育妇女,及时探望、随访,提高对女同志身体健康状况的重视。建立计生台帐,规范各项日常工作,确保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无违法生育行为。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明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抓安全生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年内对局办公楼的照明线、动力线、网络线等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了清理改造,对宿舍区的水、电、气等重点部位开展了提质改造,确保了全省统计数据处理中心和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转。2016年获得全省综治工作考核评估先进单位。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台重大决策部署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运用媒体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统计相关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并将媒体舆情汇总至“媒体与统计”专栏,这也省直部门中唯一的一个媒体舆情公开监测栏目。各类媒体通过转载《湖南统计信息网》信息、参加新闻发布会、媒体约见会以及上门采访、新闻专访等多种途径,采取“新闻报道”、“专栏”和“权威发布”等多种形式,发布全省各类统计产品和信息近300余篇(次)。从未出现意识形态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2016年在局机关进行了四期大规模的“湘统大讲堂”,均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出现任何导向错误。积极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9周年座谈会以及离退休老干部系列活动。高度关注本局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认真履行好应对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全局的平安。

  (三)加强机关组织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党组织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组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各党支部建立起了“书记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的自查自评、督查考核等工作,在党建工作的实践上、制度上取得了突破性成果。各支部书记、支委履行管党责任到位,按要求开展了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未出现重大问题。二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关键少数向全局党员延伸的重大举措;作为进一步提升党员意识、铭记党员身份,更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方法;作为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加强统计行风建设,推进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局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及时督促,紧紧围绕“重点实现‘四个进一步’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明确“学做”重点,把“边学边做边改”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突出问题导向,将学习教育与治理“数字上的腐败”、服务型统计建设、深化统计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等结合起来,实现学习教育与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养,举办全省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北大)高级研修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组织了固定资产大清查,加强了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了干部人事工作“三超两乱”专项治理,全面理顺了地方编制人员的“双跨”问题,消化“超职数”人员取得阶段性进展。三是按时做好机关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15年10月19日,中共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召开,会议总结了第七届机关党委会成立以来的各项工作,按照换届有关规定和要求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会,进一步开创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为湖南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局领导班子精诚协作,同心协力,采取民主集中制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省直单位备案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4〕10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处级干部调整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超两乱”专项治理期间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省局实际,重点做好“双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年内先后启动三批16个职位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先后提拔消化13人。耐心细致做好“双跨”兼职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先后在3月、4月、6月多次征求实名制编制为行政编或地方参公编兼任地方事业单位高一级职务人员的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先后通过编制理顺消化5人。坚持考察对象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2016年9月30日前,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全部按核定职数整改消化完成。二是认真完成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高度重视智力援藏援疆工作。选派了一名具有较丰富的网络知识及网络维护经验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短期援藏;2016年6月又接收了一名吐鲁番地区青年统计科技英才进行为期2个月的培养工作。9月5日到14日,赴西藏山南市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执法培训,并深入厂矿企业、施工项目进行统计执法现场教学,帮助山南市统计系统提高统计分析和统计执法水平。9月,邀请西藏山南市和新疆吐鲁番市统计局及所辖县统计局业务人员来湘参加统计执法、统计分析专题培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移交和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与市州统计局协调配合,对国家下发的364名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14名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剔除,并与省职改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下发了350名合格人员《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积极配合省人社厅人事考试院做好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省局《2016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省统计职改办组织对19名报名参加2016年高级评审的统计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评审。最终12名参评人员通过了高级统计师的评审。积极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全年选派了1名处长参加国家统计局的出国培训考察团,另在临时团组中,协助1名局领导参加省两型办组织的出国培训。2016年共安排了13名干部参加省委党校和省直党校培训。三是公开公平公正招录5名公务员。2016年,在省公务员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招录了4名公务员和1名参公管理人员。笔试和面试均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由省局组织。在每一个环节,都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把关,严守纪律。没有出现任何事故和负面影响。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军转安置计划任务。严格按照省军转办要求,共对4名有意向到省局工作的军转对象进行了集中面试,尽最大努力为统计事业发展选择具备一定学历层次、可塑性较强的专业干部,圆满完成军转安置接收任务。五是贯彻落实好《贯彻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规划(2015-2017)》。按照年度政党协商计划,我局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了情况通报会,邀请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采纳落实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成果情况。采纳了“湖南对接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中的飞地经济发展模式与对策研究”成果,目前湖南已有宁乡县金玉工业集中区等11个产业园区纳入了“飞天经济”试点名单。2016年产业园区统计制度中已经将“飞天经济”纳入了园区统计范围。我局对口联系民盟省委,按照对口联系工作要求,定期向民盟湖南省委领导和参政议政处寄送我局编印的《决策咨询报告》等系列统计资料,认真做好领导互访、重要事项通报和互邀参加重要会议等工作,并将对口联系工作纳入了局绩效考核。六是认真组织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自评。严格落实已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前没有),将依法行政行为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健全统计工作行政权力实施流程。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健全统计工作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并在部门门户网上公示链接。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干部招录和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调整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严格按省编办、省公务员局、省委组织部的批复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省委九项规定,以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较好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局党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全局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信访回复率达100%。在省纪委和省直工委的检查中,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二是认真履职,开展监督检查。为促进“两学一做”活动的扎实开展,局纪检监察室开展了对局所属支部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通过多项具体评估指标的核实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全年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共计32次。三是扎实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政府统计部门联动,扎实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狠抓宣传教育,增强各级统计人员搞准统计数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清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废止将统计局列为有关考核指标责任单位的文件57份,修改24份。采取技术甄别、质量评估、资料对比、现场核查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开展了大检查、回头看,相关工作得到了国家统计局专项治理巡视组的肯定。四是全面提升统计名录库数据质量。牢牢把住统计名录库的“入口关”,积极推动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向乡镇、街道延伸,全省名录维护节点对一类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二类乡镇(街道)覆盖工作也在持续推进当中。基本形成省、市、县、乡统计机构四级联动的格局。建设了全省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加强了对入库、出库企业的调查核实,采取提前预审、现场核查、公示通报、及时回访、部门联动等结合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杜绝“空壳企业”、“僵尸企业”。五是加强专业数据质量的管控。制定《湖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数据质量评估流程,反复对数据进行横向和纵向关联审核,严格质量抽查、数据联审、关键数据评查和部门评议,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印发了《关于〈2016年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了2016年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和五项重点工作。我们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局常务会或局领导碰头例会、党员大会或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传达学习,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016年,先后召开6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题学习工作会议,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细化分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将“两个责任”压实到基层和具体岗位;开展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参赌涉赌和吸毒涉毒”等五个专项整治,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验收,提升了反腐倡廉工作水平。9月18日,局纪检组还专门召开全局兼职纪检监察员会议,听取机关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就下半年如何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质量提出四点改进意见,进一步促进了全年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强统计行风建设。提出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明确了各级统计部门一把手抓行风建设的首位责任,组织了市州统计局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印发了《统计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等资料。加强了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教育,要求各级统计部门严格遵循统计法律、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使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建立科学合理,监督有序的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设立廉政风险防控点,认真排查统计行风建设中的隐患,加强对风险防控点监督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列表公布廉政风险防控点,让群众参与监督。全年我局未发生一起违反党纪法规事件。

  (七)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一是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按时上报重大信息,未出现误报、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未出现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二是加强财政管理。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更新,组织了固定资产管理员培训班,建好了台帐,达到财务、实物、使用三体一致;狠抓局政府采购工作,加大了招标投标的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公开相关信息等方面着手, 对“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支出继续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尽最大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三公四费”开支进度均大大小于总体经费开支进度。未出现“三公经费”超支情况。按要求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三是优质高效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接收政协委员提案1件(会办件),已与省政协提案委、民建省委及主办单位省发改委多次联系,协调沟通办理相关事项,并按时办结。四是规范公车和办公用房管理。公车改革方面:我局已于2015年12月完成了公车改革任务。2016年,我局贯彻落实了公务车辆标识化管理,杜绝了“公车私用”,节假日车辆集中封存,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每月对安全、服务进行了评比公布,按车改后用车的有关规定,对车辆的调派、维修、加油、停放、节假日用车等进行了改革,并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公务出车千余台次,完成大型任务30余批次,累计行车达20余万公里,没有发生大小事故,且杜绝了交通违章。降低了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在完成保障任务的前提下运行费用在标准范围内节余近10万,租车费用也大有节余。办公用房方面: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早在2013年12月2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对局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所有办公用房均整改落实到位。2016年,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对局办公用房进行了再次全面清理,按要求落实。五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一把手挂帅,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机关服务中心具体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工作,局机关每个处室抽选出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的干部担任安全生产联络员,做到了有专班务事、专人管事。明确处室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与局长签订责任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明确每个干部职工都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职责岗位、每一个业务流程、每一个工作环节,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每项工作的第一线,做到安全生产从基层开始抓起、从基础开始抓牢。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局机关建立了安全考核档案,并与晋职和奖惩直接挂钩。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五、着眼于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认真抓好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质高效开展统计服务。按照省委书记杜家毫进一步改进统计服务的指示精神,出台了《湖南省统计关于落实“两个精准”要求 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加强统计流程创新、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内部资源整合等四大任务,努力提升统计服务的频次和质量,制定了统计服务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一是预判预警力求更加及时。发挥统计部门优势,加强对全省经济形势的预判预警,在工业等领域建立重点企业快速抽样调查制度,每月通过《数据专报》等形式,及时开展主要经济指标数据预测和趋势预判,为省委、省政府及时掌握经济走势提供依据。二是形势分析力求更加精准。针对湖南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特点,逐月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深入分析全省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最新进展,努力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多篇分析材料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公众服务力求更加优质。新开通了“湖南统计”微信公众号,依托“湖南统计信息网”和微信公众服务号两大平台,向全社会宣传统计、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党95周年、“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等重大专题宣传活动,定期召开全省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公开发布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和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成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预期。

  (二)扎实稳步推进“三农普”工作。高度重视“三农普”工作,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组织保障有力。年初,时任省人民政府省长的杜家毫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政府成立了由戴道晋副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地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层层督查督办,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四落实”。经费、力量的安排明显好于往年的普查。二是培训试点认真。根据国务院农普办的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就农普方案、PDA操作、数据处理等开展多轮次实战培训。在宁乡县开展了农普省级综合试点,各市县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调查试点,为全面入户调查创造条件。三是物资全部到位。省级统一印制的普查宣传用品、培训教材、“两员手册”等物资全部到位,国家统谈分签的PDA等数据处理设备已采购完毕,并在入户调查前发放到各市县。四是宣传动员广泛。开通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专栏,组织了多轮次专项督查和宣传发动,在12月份开展大规模集中宣传月活动,加紧制作了普查宣传片、FLASH动画,协调省市媒体播出,形成了立体化、全方位的农普宣传格局。特别是,在农普入户登记进入倒计时的关键时刻,省政府专门召开到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的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对年底及2017年农普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认真做好全省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责任制、制定验收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及时跟踪督导、严格实地抽查、及时对外公示等措施,坚持“月度要统计、季度要自查、半年要督查、年底要验收”的工作制度,做到了评估认定的每一笔数据有来源、有依据、有核查、有公示,绝不盖糊涂章、绝不盖人情章、绝不以数谋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坚持现场检查制度、质量抽查制度、公示制度、综合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五项基本制度”,完善数据评估认定的程序,圆满完成全年数据评估认定工作。

  (四)依法加强统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要求,狠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从源头上增强统计工作的后劲。一是积极推动县级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设置。加强与各市州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努力推动基层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要求,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保持独立设置。有针对性地对张家界、湘西等地开展统计巡查,重点推动解决县级统计机构依法单设的问题。目前,全省多数市州县级统计机构保持独立设置,张家界和湘西州多数县级统计部门也实现了事实上独立运作。二是切实加强县乡统计机构基层基础建设。制定了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湖南省乡镇(街道)服务型统计工作指导性意见》,努力推动县乡统计机构“六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台帐网络化、统计人员专业化)、“三中心”(信息汇集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建设。加大对基层经费和设备支持的力度,全额下拨统计基层基础经费和各项调查经费,借助“三农普”设备购置的机遇,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支持,努力为基层解决PDA、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需求。三是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学习的必修课,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加强对各层次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借助各类媒体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四是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对2家严重失信企业、6家统计违法企业信息进行了公示,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对违法案件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有力震慑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供稿:人事处]
[责编: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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