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0-03-0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局2009年度的信息公开统计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 日止,报告在湖南统计信息网公布。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做到了服务为民。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是第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局内多次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干部深刻认识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的客观要求,是政府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利、实行政务公开、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传送渠道,有利于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省局机关和全省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听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汇报,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进行督促和指导,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进。

(三)重视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促使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全面公开,2009年进一步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为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将在《湖南统计信息网》和《省政府门户网》上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七类:一是单位简介、部门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二是部门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三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六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是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1、通过互联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前我局网上公开信息的载体主要是“湖南统计信息网”门户网站,在“湖南统计信息网”上设有我局专门用于发布政府公开信息的专栏。人民群众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也可以从网页上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我局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定期召开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统计数据等相关统计信息,并邀请记者采访报道和提供报道稿件。2009年12月,我局对一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发布了通报,其相关报道转载在湖南卫视、红网、腾迅、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等媒体,受到了社会热烈反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9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咨询情况

2009年度我局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数据咨询服务1251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数401人次,现场接待人数482人次,网上咨询数280人次,其他形式咨询数88人次。统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9万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0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借鉴政府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二是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宣传栏等手段,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建设意义和发展现状,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

八、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三)咨询情况统计

(四)申诉情况统计表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湖南省统计局
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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