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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参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文件 湘统〔2012〕28号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2-04-1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各市州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12号)规定,现将《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35人,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1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

  二、请各有关人事(职改)、统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湖南省2011年通过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取得参评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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