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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评比办法》等四个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1-06-0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各市州统计局:

  为促进农村统计工作不断规范,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现将《湖南省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评比办法》、《湖南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评比办法》、《湖南省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工作评比办法》、《湖南省农村区域经济统计调查工作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六月七

湖南省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及周期

  评比对象为各市州统计局;评比周期为上年101至本年930日。

  二、评比内容

  农村统计调查报表报送情况、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农村统计信息报送、两办信息、三农信息、农村统计基础工作以及其它工作。

  三、评比奖励项目

  (一)综合奖

  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单项奖

  1.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工作。

  2.农村统计分析研究及信息报送。

  3.农村统计基础工作。

  4.专项调查等临时性工作。

  各单项中均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另外,农村统计分析研究报告评选一等奖3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4篇。

  四、评比计分办法

  评比满分为100分。根据所列各项工作的标准,扣分或加分,在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单项评比计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满分为60分,农村统计分析研究及信息报送工作满分为20分,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满分为10,专项调查等临时性工作满分为10分。

  (一)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60分)

  分两项内容考核:一是农林牧渔业统计,满分为50分。二是农林牧渔业企业统计、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统计,满分为10分。

  各项内容考核计分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统计

  本项考核满分50分,其中:年报35分,季报15分。此项考核不包括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

  1)及时性

  报表一律以报表表号+市代码为文件名进行报送。迟报1天扣1分,迟报2天扣2分,迟报3天扣该表总分的50%;迟报3天以上的,计零分。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不顺延。

  2)准确性

  报表中审核出现的错误,每笔扣0.5分。如属上年的差错,要纠正上年数据,并扣减本年的分值。

  不同报表中的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每笔扣0.5分。

  年报中的粮食、油料、出栏肉猪、水产品产量四个指标,与预计数相比,正负误差超过2%的,每个指标扣1分。

  全年农产量预计报表中的农作物面积以及所有分季核实数与年报不一致的每个指标扣1分。

  主要数据增减出现异常且无法说明原因,需按正常幅度调整,并视为差错,每笔扣1分。

  年报在上报后5天内,定期报表在上报后2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2.农林牧渔业企业统计、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统计

  本项考核满分为10分。其中:农林牧渔业企业统计满分为5分;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统计满分为5分。

  1)及时性

  报表一律以报表表号+市代码为文件名进行报送。迟报1天扣0.2分,迟报2天扣0.5分,迟报3天扣该表总分的50%;迟报3天以上的,计零分。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不顺延。

  2)准确性

  报表中审核出现的错误,每笔扣0.2分。如属上年的差错,要纠正上年数据,并扣减本年的分值。

  差错率在5%以上的返回重报,并按迟报处理,扣减40%的分值。

  指标数据增减出现异常且没有详细原因说明,视为差错,每笔扣0.2分。

  指标数据与其它专业有关的数据不一致的,酌情扣分。

  年报在上报后5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3.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与说明

  年报需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按质量排名,第13名计满分,第48名计满分的80%,第914名计满分的60%。没有按时报送的不计分。

  定期报表需报送报表说明,说明数据变动较大的原因,根据报表数据变动情况和原因分析程度酌情计分。数据变化较大而未说明的不计分。

  数据评估报告和说明应与报表同时报出,迟报一天扣10%的分值,迟报5天以上的不计分。

  4.数据的使用

  对按规定要求下管一级的重要数据,未经省局核定擅自使用的,扣10分。

  (二)农村统计分析研究及信息报送(20分)

  分两项内容考核:一是农村统计分析研究,满分为10分;二是农村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满分为10分。两项考核不设基本分值,计分不封顶,以14个市州中的最高分为10分计算分值。

  1.农村统计分析研究

  市州统计局编辑刊印的,由负责农村统计的农业科(处)、农调队人员撰写的有关三农方面的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应有刊号。

  1)数量分

  以完成数量为计分依据,每篇计1分,完成5篇及以上计满分5分。

  2)质量分

  被国家局评为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一等奖的每篇加5分,二等奖的每篇加4分,三等奖的每篇加3分。

  被省统计局评为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一等奖的每篇加4分,二等奖的每篇加2分,三等奖的每篇加1分。

  被省委、省政府领导签批的每篇加2分,被市州党政领导签批的加1分。

  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新闻单位采用每篇加1分,被市州级新闻单位采用每篇加0.5分。

  被国家网站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统计局网站采用的每篇加0.5分。

  被省统计局《统计分析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全文采用的每篇加1分,部分采用的每篇加0.5分。

  所有分析研究材料以最高获奖或签批层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两项相加最高得分的市州计10分,其他市州按其比例折算成最后得分。

  2.农村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农村统计信息报送不得少于12篇,完成规定任务的,计9分,每缺1篇扣1分,超额完成每篇加0.5分。

  两办信息采用或被省农经队分析报告采用的计1分。

  以最高得分的市州计满分10分,其他市州按比例折算得分。

  (三)农村统计基础工作(10分)

  以每年开展的基层基础工作检查以及省农经队临时性抽查情况为评比依据,根据方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机构建设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台帐建设情况、住户网点管理情况、报表差错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四)专项调查等临时性工作(10分)

  对省农经队组织的专项调查等临时性工作任务,能较好地完成的,给予适当加分;不能完成的,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五、评比组织实施

  评比工作由省农经队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采取计分考核制,综合评比在单项考核基础上综合各单项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考核获奖单位由省统计局颁发奖状或奖励证书,单项考核获奖单位由省农经队颁发奖状或奖励证书。

  统计数据出现影响全省数据趋势的重大差错的市州统计局,取消其综合奖评比资格。

  六、考核评比材料报送

  相关评比资料(包括被采用资料的复印件、领导签批复印件、当地党政机关给予的奖励证明复印件、推荐的优秀分析报告原件及评比推荐表等)及工作总结,请于当年10月底前报省农经队。逾期视同弃权。

  本办法由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负责解释。

湖南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评比办法

  为促进我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水平的提高,发挥农村住户抽样统计调查工作的优势,更好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及周期

  评比对象为各市州统计局;评比周期为上年101至本年930日。

  二、评比内容

  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管理、基础工作、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改革创新、工作总结、临时性工作、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情况八个方面。

  三、评比奖励项目

  (一)综合奖

  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单项奖

  1.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

  2.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工作。

  3.农村统计调查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

  单项中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另外,对优秀农村统计调查分析报告设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4篇。

  四、评比计分办法

  评比满分为100分。根据所列各项工作的标准,扣分或加分,在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单项评比计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满分为75分,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工作满分为10分,农村统计调查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满分15分。

  各单项考核计分标准如下:

  (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

  本项考核满分为75分,从七个方面进行考核。

  1.网点管理(15分)

  更换调查户或调查点须报省农经队批准,未经批准而随意换点换户的,发现一例扣2分;未经省农经队同意而擅自减点、扩点的,发现一例扣4分。

  2.基础工作(20分)

  以每年开展的基层基础工作检查以及省农经队临时抽查为评比依据。

  1)各市州统计局农业科(处)、农调队,要在年度内按省统计局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一次基础工作自查,且有制度办法、措施行动、总结评比的记4分,缺少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2)年度内能够深入基层指导督查、组织业务培训的记4分,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抽查记帐未发现问题的记12分,查出一笔扣0.3分,扣完为止。

  记账情况包括:

  基础账册情况:账页是否齐全、是否为原始账页、现金账是否为全省统一格式、是否按时记录实物账,历史帐页是否齐全,是否装订成册(2分)。

  记账质量:是否有错记、漏记、混记的情况(3分)。

  账页编码检查:是否有漏编、错编的情况(3分)。

  账机相符:账页数据与机内程序上报数据是否相符(4分)。

  3.统计报表(25分)

  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一、二、三季度报表均计5分,四季度报表计10分。

  统计报表按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三方面进行考核:

  1)完整性:未按制度规定要求报送报表的,每缺报一张报表扣1分。

  2)时效性:未经许可,在报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后上报的,每迟报1天扣1分,迟报5天及以上的该报表记零分,并取消评比资格。

  3)准确性:上报数据若存在问题,根据上报数据差错率及数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存在录入账页数据差错,导致报表数据与账页数据不一致的,每笔扣0.5分。

  差错反馈后不及时核实更正的,每笔扣1分。

  数据结构不合理、增减变化说不清的,扣除该报表40%的分值。

  任意修改数据的,记零分。

  差错率扣分:每张报表差错率在1%以内的,扣1分;差错率在1%—2%以内的,扣2分;差错率在2%—3%以内的,扣3分;差错率在3%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扣1.5分。

  4)报表出现重大差错的,该报表记零分,并取消评比资格。

  4.数据质量评估报告(5分)

  四季度及全年数据评估报告2分;一、二、三季度评估报告均为1分。评估报告内容不全面、不切实际的,视情况扣分;只是数据的简单罗列对比,没有说服力的,扣60%的分值;评估报告迟报的,参照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扣分办法执行。

  5.改革创新(4分)

  各地要不断提高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积极探索提高数据质量的方法。年内开展创新工作的,记2分;创新工作得到各地好评并作为经验推广的,记4分。

  6.工作总结(3分)

  各地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的经验教训,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计3分,不及时上报不计分。

  7.临时性工作(3分)

  临时性工作按完成数量和质量酌情计分,最高计3分。

  (二)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工作

  本项考核满分为10分。从两方面进行考核。

  1.统计报表(5分)

  统计报表按照准确性和及时性两方面进行考核:

  1)时效性:未经许可,在报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后上报的,报表每迟报1天扣0.5分,迟报5天及以上的记零分,并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上报数据存在问题的,根据上报数据差错率及数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差错率扣分:差错率在1%以内的,扣0.5分;差错率在1%—2%以内的,扣1分;差错率在2%—3%以内的,扣1.5分;差错率在3%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扣0.5分。

  差错反馈后不及时核实更正的,每笔扣0.5分。

  数据结构不合理、增减变化说不清的,扣除该报表40%的分值。

  任意修改数据的,记零分。

  报表出现重大差错的,该报表记零分,并取消评比资格。

  2.数据质量评估报告(5分)

  农村全面小康监测评估报告必须包括数据来源、原始数据、计算方法等内容。评估报告内容不全面、不切实际的,视情况扣分;只是数据的简单罗列对比,没有说服力的,扣60%的分值;评估报告迟报的,参照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扣分办法执行。

  (三)数据的使用

  对按规定要求下管一级的重要数据,未经省局同意擅自使用的,扣10分。

  (四)农村统计调查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

  本项考核满分为15分。

  市州统计局编辑刊印的,由负责农村统计的农业科(处)、农调队人员撰写的有关三农方面的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应有刊号。

  1.数量分

  住户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完成规定任务4篇的,计6分;每缺1篇扣1.5分;每多1篇多加0.5分,分析资料与评估报告雷同的,不重复记分。

  农村统计信息报送完成规定任务6篇的,计3分;每缺1篇扣0.5分。每多1篇多加0.5分。

  2.质量分

  分析文章按质量等级加分。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四等不加分。每个市州可以报4篇分析文章参加等级评定。

  分析文章、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领导签批的加2分,被市州委、市州政府领导签批的加1分;被国家网站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统计局《统计分析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全文采用的每篇加1分,部分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省统计局网站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当地党政部门和新闻单位采用的每篇加0.5分。所有分析研究材料以最高层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分析文章参加全国性分析文章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5分和4分;获省统计局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和3分。

  以上五项相加最高得分的市州计满分15分,其它市州按比例折算得最后得分。

  五、评比组织实施

  评比工作由省农经队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采取计分考核制,综合评比在单项考核基础上综合各单项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考核获奖单位由省统计局颁发奖状或奖励证书,单项考核获奖单位由省农经队颁发奖状或奖励证书。

  统计数据出现影响全省数据趋势的重大差错的市州统计局,取消其综合奖评比资格。

  六、考核评比材料报送

  相关评比资料(包括被采用资料的复印件、领导签批复印件、当地党政机关给予的奖励证明复印件、推荐的优秀分析报告原件及评比推荐表等)及工作总结,请于当年10月底前报省农经队。逾期视同弃权。

  本办法由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负责解释。

湖南省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工作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产值综合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及周期

  评比对象为各市州统计局;评比周期为上年101至本年930日。

  二、评比内容

  农林牧渔产值年报及季报工作情况、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及其它工作。

  三、评比奖励项目

  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四、评比计分办法

  评比满分为100分。其中农林牧渔业产值年报满分为60分,农林牧渔业产值季报满分为40分。

  (一)及时性

  报表一律以报表表号+市代码为文件名进行报送。年报迟报1天扣5分,迟报2天扣10分,迟报3天扣该表总分的50%。季报迟报1天扣2分,迟报2天扣5分,迟报3天扣该表总分的50%,迟报3天以上的,均计零分。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不顺延。

  (二)准确性

  产品产量必须使用省局核定数,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年报每笔扣2分,季报每笔扣1分;价格及指数全省应该基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差异过大,省农经队评估其合理性并酌情扣分。

  在农业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农业增长速度一般以国家统计局《农业核算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的国际上农业平均增长速度(3%左右)为参照标准。如果差异过大且无法说明原因,需按省局核定幅度调整,并视为差错,年报扣5分,季报扣3分。

  报表中审核出现的错误,年报数据每笔扣2分,季报数据每笔扣1分,如属上年的差错,要纠正上年数据,并扣减本年的分值。

  年报在上报后5天内,季报在上报后2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超过5天后提出修改数据的,每笔扣5分。

  (三)协调性

  农业增加值可比增幅与农产品产量增长趋势应一致;

  现价农业增加值与可比价农业增加值的比值与缩减指数应一致;

  农业增加值率的变动与农产品生产价格的变动趋势相符;

  农林牧渔各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在年度之间变动不大;

  农业总产值现价增幅与农户调查的农产品出售量与收入增幅相符;

  产值年报与季报内部逻辑关系应准确。

  (四)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产值年报及季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应与报表数据同时报出。未报评估报告的,年报5分,季报2分。

  按评估报告质量排名,第13名加5分,第46名加3分。

  (五)数据的使用

  对按规定要求下管一级的重要数据,未经省局同意擅自使用的,扣10分。

  五、评比组织实施

  评比工作由省农经队负责组织实施。获奖单位由省统计局颁发奖状或奖励证书。

  本办法由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负责解释。

湖南省农村区域经济统计调查工作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区域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及周期

  评比对象为各市州统计局;评比周期为上年101至本年930日。

  二、评比内容

  区域经济统计调查报表报送情况、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三、评比奖励项目

  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四、评比计分办法

  评比满分为100分。其中县卡满分为40分,乡镇卡满分为30分,村卡满分为30分(未开展村卡调查的年度,各地均计满分30分)。

  (一)及时性

  报表一律以报表表号+市代码为文件名进行报送。迟报1天扣2分,迟报2天扣5分,迟报3天扣该表总分的50%,迟报3天以上的,计零分。遇节假日,报送时间不顺延。

  (二)准确性

  报表中审核出现的错误,每笔扣2分,如属上年的差错,要纠正上年数据,并扣减本年的分值,拒不查正的加倍扣分。

  差错率在5%以上的返回重报,并按迟报处理,扣减40%的分值。

  指标数据与其它专业有关的数据不一致的,酌情扣分。

  年报在上报后5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超过5天后提出修改数据的,每笔扣2分。

  指标数据增减出现异常且无法说明原因,除按正常幅度调整外,并视为差错,每笔扣2分。

  (三)文字资料

  包括数据质量情况说明、县卡工作总结、乡镇卡工作总结。文字资料应与报表数据同时报出。迟报一天扣减10%的分值,迟报5天及以上的不计分。

  按上报文字资料的质量排名,第13名计满分,第48名计满分的80%,第914名计满分的60%,未按时报送的不计分。

  (四)数据的使用

  对按规定要求下管一级的重要数据,未经省局同意擅自使用的,扣10分。

  五、评比组织实施

  评比工作由省农经队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奖获奖单位由省统计局颁发奖状或奖励证书,单项考核获奖单位由省农经队颁发奖状或奖励证书。

  本办法由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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