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数据核实衔接工作的通知
湘统办函〔2012〕17号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2〕8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7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2012年县级粮食产量数据核实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搞准县级粮食产量统计工作的认识
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国家制定粮食产业政策的依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面向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市)的“特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针对性、指向性越来越强,工作和管理重心也在向下延伸,不仅需要准确的省级粮食产量数据,也迫切需要准确的县级粮食产量数据作为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的依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粮食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粮食产量统计基础工作
粮食产量统计工作面广,任务十分艰巨,统计数据敏感度高。各地要切实加强粮食产量统计基础工作,村、乡(镇)、县、市均要安排专职统计人员(或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粮食产量统计工作,明确必要的工作经费,特别是粮食产量大县的任务更重,数据质量要求更高,统计基础工作更要扎实。粮食产量统计要从村级做起,乡级要建立村级粮食统计台账,县级要建立乡级粮食统计台账。各级从事粮食产量统计的专业人员,要深入村、组,参加田间测产、测面工作,充分掌握粮食生产第一手资料。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各村、各乡(镇)粮食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抓好粮食测产、测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基础数据来源可靠、统计数据全面准确。
三、进一步提高粮食产量统计数据质量
从2013年开始,国家将对县级粮食产量统计方法进行改革,实施以抽样调查为主体、全面统计为补充的模式。为确保各项数据相匹配、相衔接,确保明年统计方法改革后县级粮食产量数据不出现大的波动,今年8—11月,各地要对粮食品种、播种面积、单产、总产数据进行全面自查,对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的增减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切实搞准粮食产量统计数据。
四、进一步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数据核实衔接工作
国家统计局要求各省统计局今年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粮食产量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109号)要求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数据的核实与衔接工作,并将初步核实的2012年分县(市、区)粮食产量数据于今年12月12日前上报。各地要从维护统计公信力这个大局出发,切实将粮食产量核实与衔接工作抓实抓好,为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增长幅度超过2%、粮食单产增长幅度超过2%、粮食总产增长幅度超过3%的县市区,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将数据评估报告报市州统计局。各市州统计局要根据县市区统计局上报的评估报告,抽取面积、产量增幅较大的乡镇,入村到组、到户进行实地核实,并将各县市区统计局的数据评估报告和核实情况汇总后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粮食产量统计工作进行抽查,并核定县级粮食产量数据。
五、认真做好粮食产量数据统计分析
各地要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的基础上,做好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密切跟踪政策,及时反映当前粮食生产情况,各项经济政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自然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等。
联系人:刘伟巍,联系电话:0731—82213247。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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