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请于2005年4月12日至15日工作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考务费收据等证件原件来我局领取准考证。 地点:湖南省统计局人事处 (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307、308房) 电话:0731-2213074,2214350
湖南省统计局 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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