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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4-20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农普办〔2016〕7号

各市州、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和国务院农普办、财政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16〕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此次农业普查对象涉及全省所有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村;普查内容涵盖“三农”工作方方面面;普查手段广泛采用手持智能终端(PDA)、遥感和互联网技术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覆盖范围广、对象多、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时间长,必须有足额的经费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认真搞好农业普查关键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农业普查工作需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原则,对普查实施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劳动报酬、普查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经费需求,予以重点保障。

  (一) 确保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各市州、县市区要足额安排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各环节所需的

  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宣传费、印刷费、交通工具租用费、试点费、软件开发费、遥感测量和数据开发应用经费等,确保普查组织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 确保普查设备配置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运用现代技术采集和处理数据,是此次农业普查的一个显著特点。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此次普查信息化特点,在充分利用现有可延用设备的基础上,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测算此次普查所需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及遥感设备的数量和经费,在同级普查经费中予以保障,PDA原则上由国务院农普办和省财政予以保障。各地对新购普查设备,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

  (三) 确保“两员”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

  “两员”劳动报酬能否落实到位,关系到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关系到普查成败。此次农业普查“两员”应尽可能从相关单位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招聘。选调的“两员”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标准按时支付社会招聘普查指导 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充分调动和发挥“两员”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

  为加强普查经费统筹管理,省级统计机构应将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普查经费抄报省级财政部门。同时,省级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应抄报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应抄报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和省财政厅。各级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加大普查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力度。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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