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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8-04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湘农普办〔2016〕15号

  

各市州、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止到8月1日,全省14个市州所辖县市区普查机构已全部组建成,14个市州本级农业普查人员已全部到位,农普经费预算编制均已完成。目前,“三农普”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但由于个别县市区重视不够,或由于前段时间机构改革、乡镇村撤并、市县换届、抗洪抢险压力很大等原因,导致进度相对滞后。为确保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一步推进,省农普办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农普各项准备工作力度,当前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尚未成立农普机构的乡镇农(林、牧、渔)场必须组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含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均应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上述普查机构组建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同时,乡镇、村均应明确专人主抓、专人负责,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得少于5人,每个行政村不得少于3人。

  二、各县市区农普办要按照省农普办的文件要求对乡镇发文,切实督促乡镇做好 “三农普”各项准备工作。

  三、继续做好普查各项经费的落实工作,特别是PDA采购经费和“两员”补助要明确落实。

  四、各级农普办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乡镇农业普查人员未到位的应于8月底前全部明确到位。

  五、按照每个行政村1-2名普查指导员、每100户农户1名普查员的原则,于8月底前确保“两员”选聘到位。

  六、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七、组织“三农普”方案的学习,务必做到各级农普办所有人员都理清方案内容,熟悉方案操作,为开展本级试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八、按照国务院农普办和省农普办文件要求,尽快落实“三农普”所需物资设备配置。

  九、加强调查研究,走村入户,深入了解“三农”情况,特别是要掌握“三农” 进展新情况,结合普查方案并对照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深入思考,完善工作措施。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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