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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8-17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
2016年8月17日

 

湖南省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任务,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做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及时、准确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便捷、优质、高效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湖南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政务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机关各单位各负其责,实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全局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政法处负责。

  (二)严格依法,全面真实。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的要求,除了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可信。

  (三)及时便民,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实施内容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1.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局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办公室、政法处牵头落实)。

  2.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办公室牵头落实)。

  3.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民调中心牵头落实)。

  (二)积极推进执行公开

  1.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的基础上,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湖南统计信息网全面公开、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继续完善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一事一流程”,并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政法处牵头,办公室、综合研究室、设管处、人事处、宣传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政法处、设管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统计信息公开透明。加大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加快重要统计监测数据的发布速度,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重点分析推进“三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对公开的重要统计数据,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湖南统计信息网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综合研究室、宣传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积极推进管理公开

  1.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凡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网站、湖南统计信息网及媒体发布(办公室、政法处牵头落实)。

  2.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规章政策、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不少于1次(办公室牵头,政法处、综合研究室、宣传中心等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科研所牵头落实)。

  4.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统计数据和相关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宣传中心牵头落实)。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统计数据、统计流程的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对涉及全省统计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办公室、综合研究室、宣传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6.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统计相关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办公室、宣传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起草下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9号)的实施方案(政法处牵头负责)。

  8.继续做好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时要标明文件继续有效、失效等情形(办公室牵头落实)。

  9.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办公室、政法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0.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室牵头落实)。

  11.进一步总结完善统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综合研究室、宣传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2.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三年内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教育中心牵头负责)。

  (四)积极推进服务公开

  1.加强湖南统计信息网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纪检监察室、宣传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健全和实行首问负责、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服务公开制度,全面公开统计工作相关流程、期限和结果,依据和标准,以及资料和监督方式等,实现统计服务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察(办公室、政法处、综合研究室、宣传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积极推行结果公开

  1.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根据《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湖南统计信息网设立“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政法处牵头落实)。

  2.严格落实“7天双公示”制度。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5〕105号),局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南统计信息网进行公示(政法处牵头落实)。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抓好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基处牵头落实)。

  四、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湘政办函〔2016〕62号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省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对于不按程序办理,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弄虚作假、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及政府绩效考核的情况,要严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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