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9〕292号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表彰范围
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
2.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表彰名额分配
1.表彰名额:先进集体50个,其中市州共41个,省经普办(含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9人;先进个人100人,其中市州59人,省经普办(含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41人。省经普办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对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所做贡献大小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差额推荐名额:各市州系统及省经普办(含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实施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在当地和部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2.业务工作方面。认真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湖南省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各项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普查单位不重不漏,精心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地理信息库和基础信息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普查工作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开拓创新方面。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3.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逐级审核推荐,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审核同意并以适当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审核,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三)初审。经省评选办审核,提出初审通过名单,并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四)复审。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决定。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和评审工作情况,结合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统计执法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以上干部控制在20%以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0%。若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或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则需要等额推荐科级(含)以下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市(县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和《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到省统计局(http://tjj.hunan.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近照3张(同时报电子版)。公示证明等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超时不报视为放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并颁发奖励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l),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亮、邓 樱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82212018、82212757
电子邮箱:494565597@qq.com
(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郑 莉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邮 编:410004
联系电话:0731-84900336
附件:1.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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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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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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