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S00/2024-002145
- 文号:湘统〔2006〕89号
-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 主题分类:基本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08-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
湘统〔2006〕89号
为打造阳光统计,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8件实事完成情况的监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扩大人民群众对8件实事的参与度,省统计局、省考核办决定建立2006年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主体
全省8件实事的完成情况由省统计局进行公示;市州、县市区8件实事的完成情况,由市州、县市区责任单位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及时间
各市州、县市区要在12月15日前,将承办的8件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未完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情况(详见附件)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任选一种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省统计局将通过红网、湖南统计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对省直各责任单位上报的8件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三、设立举报电话
在公示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当地统计局、考核办办公电话。对来自群众的咨询或举报要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并及时核查、答复。
四、公示情况的验收
凡纳入8件实事公示内容的项目,都必须要求进行公示。
各级考核办、统计局在评估验收8件实事完成情况时,要将8件实事公示情况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查看市州、县市区8件实事公示的相关证明,如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播放的时间)、报纸的原始凭证、网站的域名、举报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统计局、考核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将文件内容转发到各责任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开展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工作,并按要求进行验收。
市州、县市区8件实事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公示所需材料。
附件:1.关于对××县(市区)8件实事完成情况的公示
2.2006年8件实事考核评估公示范围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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