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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S00/2024-002148
  • 文号:湘统〔2007〕10号
  •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 主题分类:基本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08-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及对外提供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统〔2007〕10号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10-2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及对外提供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避免数出多门,特制定《湖南省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及对外提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及

                                对外提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及对外提供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避免数出多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规范管理的对象及主要统计指标

    全省统计系统依法调查、整理取得的省、市州、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具体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指标:

    (一)国民经济核算:地区生产总值(GDP)、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文化产业增加值、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二)人口科技:年底总人口、常住人口、城市化水平、高新技术产值(增加值)。

    (三)劳动就业:就业人员、职工人均工资。

    (四)投资与房地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

    (五)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

    (六)农村、农业:第一产业增加值、主要农产品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市(州)和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现金收入)。

    (七)工业:规模工业增加值、利润总额。

    (八)能源: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

    (九)国内贸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二、评估认定

    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实行下管一级。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全省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由国家统计局评估认定。上报国家统计局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实行逐级审批负责制。各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按照“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长”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由局长或局长授权人批准后方可上报国家统计局。

    省统计局建立对各市州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制度,加强对各市州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县市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由市州统计局评估认定;涉及省考核县市区的统计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三、对外提供

    (一)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需要评估认定的全省主要统计指标,必须在国家统计局正式评估认定后,报省统计局局长或局长授权人批准才能对外提供。不需要国家统计局评估认定的非季度(年度)主要统计指标,由省统计局局长或局长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对外提供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二)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队、中心)经国家统计局评估认定后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应及时以电子文档和纸介质形式抄送综合研究室。

    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等副省级以上领导提供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资料,统一由省统计局综合研究室负责,报局长或局长授权人审批后提供。

    外单位或公民个人查询主要统计指标数据,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统一由综合研究室接待或由综合研究室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指定有关处室(队、中心)接待,受理人填写统一印制的《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资料审批、提供和发布审批登记卡》。

    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队、中心)经局长或局长授权人批准为业务对口(分管)省级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各专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应同时以电子文档和纸介质形式抄送综合研究室。

    (三)未经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的市州及县市区有关涉及考核的统计指标数据严禁对外提供。

    四、内部使用

    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队、中心)上报国家统计局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经局长或局长授权人审批后,在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同时,以电子文档和纸介质形式抄送综合研究室。未经国家统计局评估认定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严格控制在省统计局内部使用,未经局长或局长授权人审批,禁止对外提供。

    五、保密规定

    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5〕56号)进行确定,并提出密级、期限和定密依据;对外提供数据必须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湘统〔2005〕76号)具体规定办理。


    附件: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资料审批、提供和发布管理审批卡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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