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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S00/2024-002155
  • 文号:湘统〔2008〕4号
  •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 主题分类:基本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08-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加强和规范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统〔2008〕4号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10-2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各市州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报告准入制度

    从2008年定期报表开始,所有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都必须实施报告准入制度。其中省统计局负责对亿元以上项目建立报告准入制度,市州统计局负责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建立报告准入制度。

    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实施先报告、后入库的制度。凡在报告期内当月准备新进基层库的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新开工、筹建、打捆项目),必须在月底前通过湖南统计信息网上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备案登记”系统进行报告(登记内容见附件),由省统计局核定后及时通过系统反馈项目编码。凡是新进的亿元以上项目未经系统备案登记或省统计局未反馈项目编码的,省统计局一律不予认可,该项目数据不纳入市州汇总。备案登记可以由县统计局在网上填报,也可由市州统计局填报,或由项目单位填报,但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二、实施公开通报制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在统计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告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并定期与同级发展改革、国土、建设、环保、规划等部门交换项目信息,核实项目情况,确保项目信息准确。

    三、工作要求

    (一)必须到项目现场进行核实。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正式上报统计报表前一周内,县(区)或市州统计局必须到项目现场进行核实,核实其文件批复、施工现场、规模大小、建设内容等。新开工项目以实际开工为准,各类审批手续不是新开工项目报送统计报表的必备条件。对于环评、土地等手续不完备的项目,只要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仍应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如实报告。

    (二)必须建立项目档案。市统计局必须对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逐个建立项目档案。档案编号为项目编码,档案内容包括项目批准的文件、开工登记报告、项目施工许可证、年度统计报表等。如原件收集有困难的可以留存复印件。

    (三)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省统计局将对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新开工项目投资统计工作质量。各市州统计局要对各县区上报的新开工项目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检查。

    (四)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州统计局对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所开展的报告准入、现场核实、建立项目档案等工作,为纳入省统计局投资统计工作年终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上报,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凡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出现重大统计质量问题(虚报、错报等),在年终评比中,实施“一票否决”。


    附件:湖南省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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