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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省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党组秘书工作职责。

统计执法监督局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省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拟订全省统计制度和方法的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及各项专业统计调查的配套研究;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管理本局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全省各项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各项统计调查方案的研究、整体设计和协调工作;统一管理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协调省直部门之间的统计制度;统一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和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对全省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省城乡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分类、产品分类等各项国家统计标准,检查和监督国家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

组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省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对世界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拟订全省统计科研计划和科研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局及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科研工作;承担统计科研课题,负责向国家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统计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及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统计科研成果的评审、选优、奖励工作,并推荐优秀成果参加国家和省级评奖;拟订省统计学会章程,负责省统计学会日常工作,履行省统计学会秘书处的职责。

国民经济核算与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处

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州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省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工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研究建立全省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源统计标准;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省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省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参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服务业统计调查处

组织协调局内各相关业务处室现有职责范围之外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与提供服务业有关部门财务资料;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参与国家统计局布置的重大专项调查;整理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财务基建处

统一管理中央级和省级统计调查任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事业费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实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报审报批等外事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评审和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

依法行使全省农业及农村统计的组织管理职能;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全面统计报表任务在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方农村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协调省直各部门的农村统计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任务。具体承担的统计任务包括: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调查、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以及以市州和县市区为总体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等。

湖南省统计局宣传中心

负责湖南统计信息网、湖南统计局内部信息网、“湖南统计”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的采编、发布,以及系统网站的指导;依托网站及媒体,向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统计资料和信息,宣传报道全省统计改革和建设各方面情况;完成《中国信息报》社规定的采访、组稿及其它各项任务;承担全省统计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全省统计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市州统计网站建设。负责全省政府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湖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负责研究和提出全省人口、工业、农业、经济等普查的计划,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全省人口、工业、农业、经济管理等普查的组织、宣传、协调工作,负责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基本单位日常统计工作,负责基本单位统计数据审核,及名录库资料管理和名录资料的对外提供。

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

承担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民意调查,根据热点问题组织民意调查,负责重要民意调查信息的撰写和上报,指导政府统计系统民意调查业务工作。

湖南省统计局数据中心

拟定全省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探索新技术、新方法、新实践在统计行业内的应用;负责全省统计数据分类管理;负责各信息系统相 关软硬件设备管理;负责全省统计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指导全省各级统计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统计基础理论、社会生态指 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研究;负责完成省统计局党组、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