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统计制度方法中的主要缺陷及改革设想

来源:    发布时间:20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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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改革,但改革的步伐和力度还不够。我们认为,目前我国正在运行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基层(指地、县,下同),尤感其缺陷明显。

一、 在报表和指标设置方面的缺陷较为突出

    一是追求“多而广,繁而杂”,而不讲究“少而精,简而便”。基层统计人员普遍认为,报表越来越多,指标愈改愈细,工作难度和负担有增无减,大多都有不堪重负的感触。从2001年的年报制度来看,又呈这种趋势。例如农林牧渔业统计年报制度就有这样一些变化:①原A301表(农业生产条件)一分为三:即A301表、A301-1表和A301-2表。②新增一套表,即A302-1表(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③报表中的指标进一步细分,如A302表中稻谷分为:籼稻、粳稻;再如A303表中原柑桔分为:柑、桔、橙等。很显然,统计上的这种改革与市、县机构改革及人员精简是极不协调的。

    二是“只唯上不唯下”的现象较为严重。从企业(或基层起报单位)来看,它们上报和提供的大量的统计信息都只是为了满足上面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而上级综合统计部门很少甚至从未向基层企业反馈有实际意义的信息。这样,企业统计人员“吃企业的饭,干上级的事”,势必导致他们陷入一种“地位不高、作用不大、人员不稳”的困难境地。另一方面,从地级,特别是县级统计局来看,一是不同的专业,经常要重复、交叉上报某些相同的指标,造成许多浪费;二是大量的要正规上报的报表和指标对当地党政领导起不了多少参谋作用,而地方党政领导需要的一些指标、数据和情况,在正式报表和日常统计工作中往往没有,如果临时去调查,不仅浪费人、财、物力,而且时效性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当地党政领导难以满意。据初步了解,在今年年底的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全省乃至全国不少县级统计局将被撤并,就是一个例证。

    三是缺乏“新陈代谢”的灵活机制。这一方面表现为部分老化、过时的报表与指标没有被及时地取消或替换。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关心和重视有关科技、环境、旅游、证券、老龄化等方面的问题,但在这些方面设置的统计报表和指标不齐全, 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各方之需要。

二、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实施的范围太宽,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局面

    随着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成份越来越加大,显然,在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已愈来愈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由于原有的一些部门单位之统计机构在改革中被撤并,而新成立的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基本上不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也很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被调查单位的配合程度每况愈下。这样,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必将面临“两难一低”之局面,即报表布置难、搜集难、质量低。因此,应尽快和尽量缩小其实施的范围。

三、普查中的一些不足

    自1990年以来,我国已先后进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第三次工业普查、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第一次农业普查、第五次人口普查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回顾这七次普查,我们不难觉察有如下之不足:

    一是普查密度过大,基层统计局的人、财、物力难以应付,普查质量大打折扣。这些年,往往是前一项普查还没有结束,后一项普查又拉开了惟幕。县级统计局的业务骨干不仅身兼多个专业,有的还要同时参与两项普查。

    二是普查与其定期调查之间未能有机衔接。如工普与工业年报、农普与农业年报之间均有不少脱节之处,甚至同一指标在同一年里都有两个悬殊的数值。

    三是资料开发肤浅,数据利用率低,普查效益不高。由于多种原因,基层统计局对于近数次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水平多限于“发一个公报、印一本资料、写几篇分析”这一档次,普查工作的许多作用和好处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四是普查的主要服务对象与经费的主要承担者错位,基层政府的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因为,越到上层普查的作用越大,越到底层作用越小,所以,县、乡政府普遍认为,许多普查对于基层的实际作用并不太大。相反,.普查愈多,基层政府的经济负担就愈重,它们对于普查的积极性也愈来愈低。

四、一些抽样调查方法和核算方法也需不断完善

    近年来, 由于抽样调查方法自身的优势,它在我国统计实践中运用得越来越广泛。但有些抽样调查方法或其运用之方法仍需不断完善。例如,一些抽样调查在确立样本容量和抽取样本时,没有考虑样本对地、县的代表性,调查结果对基层没有作用,调查资料不能宏观和微观共享,但调查工作却要地、县(乃至乡、村)承担。如每年进行一次的1.%o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及劳动力抽样调查、企业景气抽样调查等。再如,在城市住户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方法中,基层统计局(或调查队)在抽取样本和对样本进行轮换时,不严格遵守客观的、同等的(即随机抽选的)原则而人为“拔高”之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我国目前的一些统计核算方法也需不断完善。例如,国内生产总值(GDP)这个指标,虽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和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但对于它的核算,我们认为,还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地、市一级目前按月测算GDP的依据不充分。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工资等重要参考指标目前都只有季度数据,其分月数据的质量没有保障。特别是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因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等特征,按年度核算都很困难,按月核算就更谈不上什么科学性了。

    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核算基础太差,许多行业的核算制度不健全,方法不完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份量越来越大,三产业中的一些新兴行业的发展速度亦会愈来愈快,但这些行业(如金融、证券、保险、旅游等)的上级主管部门目前并没有制度要求其计算增加值。同时,对其核算的一些具体方法也不完善,如国家规定服务业在月度核算中的参考指标是“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变化情况”,但受口径范围的影响,这个指标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第三,许多专业统计指标的分组及基础数据不能满足GDP核算的需要。如在GDP的年度核算中,工业增加值分为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但在工业专业统计中,只有规模以上工业才有这么细的分类,而在县、市范围内占工业大头的规模以下工业并没有这种分类。再如,在现行农调指标体系中,只有一个农村投资总额,也不能给GDP核算提供分行业的详细数据。况且,随着抽样调查方法的进一步推广,各专业的指标将呈一种逐步减少的趋势,而GDP的核算需要越来越精细,两者之间形成了矛盾。同时,对于一个微观的局部地区而言,其货物与服务的流入或流出额根本测算不清。

    第四,没有统一的刚性标准,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在GDP核算中,以及各省(市、县)在挤其水份的过程中,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刚性标准,易受多种因素的干扰,其数据不能客观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的真实水平,省之间、市之间、县之间都不好对比。 目前,县级核算的数据高于全市,市级核算的数据高于全省,省级核算的数据高于全国,这种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这也说明我国目前测算GDP的方法和制度的确还不完善。

    综上所述可见,我国目前正在运行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的确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对其进行大胆改革是必需的,也是可能的。下面,就其改革的大致方向,谈谈我们不太成熟的初步设想,以求抛砖引玉。

    首先,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必须以适应和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为目标.为此,应重点搞好如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是要逐步缩小全面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并向重点调查方法全面过渡。在此前提下,对非重点单位均可通过抽样调查方法获取资料。二是要大力推广和广泛运用科学的抽样调查方法。如目前的服务业统计、农产量统计、劳动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难以统全的专业均要改用抽样调查方法。三是要大大淡化产值指标,真正强化效益指标;不断精简老化、过时的指标和报表,随时增设和新创一些能准确反映社会、经济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指标。

    其次,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已于今年11月12日正式加入了WT0,我们要尽量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方法,不断完善和改革我国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特别是CDP核算方法),以便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成果能满足各级领导、社会公众和国际社会之需要。

    再次,普查种类不宜太多,普查间隔周期要相对较长和稳定.建议:①人口普查每10年(逢0)搞一次;②农业普查每10年(逢7)搞一次;③基本单位普查每5年(逢1或6)搞一次。而其它普查要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另外,在进行普查的年份,要将普查与其对应的定期调查、重点调查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那些相同的总量指标,应以普查的结果为准。

    其四,要充分调动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对统计制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和再设计之积极性.各级统计部门都必须建立一种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奖励机制,不仅对本级,而且对下级进行改革、创新和再设计的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重奖。

    另外,在进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同时,我们建议上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花大力气为基层统计部门解决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实现统计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地、县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实行国家或省以下垂直管理。只有当各地(市)、县综合统计部门在人事、业务、经费上由国家或省级统计局实行垂直领导,与地方政府彻底脱钩之后,地(市)、县综合统计部门才可能真正独立和有效地行使其统计调查、统计管理,特别是统计监督的职能。也只有这样,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信息支持系统的统计部门,才能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