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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2-10-10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统计制度框架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1997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经贸委联合推出了新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改革按照“总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对原有的工业统计制度中规定的经常性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由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调整为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1998年起,  国家规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月报送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实行企业直报制度,从1999年起,又将企业直报制度推行到《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从实施近5年的情况看,工业统计改革确实从报表数量上减轻了市、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的负担,数据质量总体上得到了提高,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实行“抓大放小”政策后,企业的改制新建、兼并重组、破产倒闭、租赁承包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由新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衍生出来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对于工业经济总量的衔接、月报单位的确定、统计报表的报送意识和私营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已成为困扰工业统计的主要难题。

    1.工业经济总量波动大。现行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月度工业总产值是月报名录库中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级汇总而成。因此,工业总产值与单位名录有很大的关系。换句话说,如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个数和单位发生变动,则工业总产值也随之变动。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只要企业稳定,生产正常,就应纳入统计范围。但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大量国有小型企业纷纷改制,企业改制后,经济类型发生了变动,由原来的国有企业变为非国有企业,对于非国有工业企业,统计制度规定的分界线是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 因此,改制后若销售收入达不到500万元,则按制度规定应将其从规模以上工业名录库中剔出。另外,一些企业破产倒闭,也必须将其从名录库中删除。这就使得许多企业是上年规模以上企业,有工业总产值,而在本年没有被列入月报范围,因此本年的工业报表中不能体现该企业今年和去年的工业总产值。这就使得一些地区出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大大减少,而增幅却仍然大幅上升的“怪”现象。特别是企业改制后虽然销售收入能够达到500万元,  由于企业名称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同样一块土地,同样的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却因不同的企业使用而发生变化。老企业已从月报名录库中消失,新企业作为新开工企业可以没有同期数。这样在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时,增长速度存在人为的拔高的现象。

    2.规模企业漏网多。近年来,各地都在探索国有中小企业退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不受国有控股的限制,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纷纷进行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或租赁企业,原先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工业统计网络被打破,原有的统计科室被取消,统计人员被撤换,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被打乱。特别是一些企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法人代表还指使统计人员想方设法隐瞒收入,使得相当一部分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却只向统计部门报其收入为500万元以下,从而达到不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目的,以摆脱报表制度的束缚。由于月报名录库中的单位基本上是在年初确定,此时正值市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业务最繁忙的时候,各种年报和月报都交织在一起,而且统计部门人员紧张,往往一个人兼搞几个专业统计。于是专业统计人员的精力都集中在报表的逻辑审核上,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核实这些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假,企业报多少就统计多少,致使这些企业成为了漏网之鱼。与此同时,现行的统计报表体制是以条条管理为主,地、市统计局负责中央、省属和市属工业企业统计工作,区统计部门负责区及区以下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报表制度的布置、收集等均按条条执行。在城区,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辖区范围内,部分企业正好游离于市、县、区管辖范围之间,成为“三不管”企业(市、县、区统计局不管,企业无主管部门),加上基本单位普查(清查)工作的不够到位,这些企业尽管达到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标准,如果企业不主动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这些企业就被漏掉。

    3.租赁企业报表报送难。近年来,一些自身发展不够景气的企业纷纷把厂房、设备承租给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外地企业承包租赁经营,  由原来的一家企业衍生成几个新企业。尽管原有企业被保留下来,但原企业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只向承租者收取租金;而承租者虽有生产经营活动,但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它。此时,统计部门收集报表就增加了难度,如果要求原企业报报表,由于原企业不了解承租者的生产经营状况,各类指标必须由承租者提供,遇到有顾虑不配合者,销售收入、利润及产值等指标很容易出现漏报瞒报现象。同时,由于固定资产等主要经济指标如何统计上级没有统一规定,统计人员很难把握。如果要求承租者报送报表,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销售收入又达不到500万元,按理又不能列入月报范围,则有相当一部分工业总产值就要被遗漏。达到规模的新企业一般没有设置统计机构,没有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它们或因缺乏必要的会计核算资料难以编制财务报表,或怕提供数字给自己的企业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不愿意向统计部门提供资料。我是一家国有大二型工业企业,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企业被分成7大块,其中只有一家企业上规模,另外6家企业达不到规模。如果只统计上规模的企业,则其他6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就被埋没。目前我们要求原企业填报,但该企业反映报表很难收集,经常出现迟报现象;且主要经济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够紧密,报表数据质量很难保证。

    4.敏感指标漏报多。近几年来,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成为地区经济的生力军。但是这些企业的管理不够规范。企业仅设置了财务人三。收入支出没有规范健全的台账。工商、税务部门根据其所报数据核定税费,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业主们认为,纳入了统计部门的月报范围,每月不仅要辛辛苦苦报两次报表,还怕工商、税务部门根据报表数据纳税。它们对工业总产值、产量等指标基本上均能如实填报,而销售收入和利润等敏感指标瞒报、漏报现象严重,绝大部分企业都把利润作为负数处理。因此,这部分企业出现了一种报表数据年年亏损,技术改造热火朝天,生产规模年年扩大的不和谐局面。这些问题看似矛盾,实际上反映了企业统计意识淡薄,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此外,这些企业报送的报表也不及时,经常出现迟报和不报现象,统计部门要经常催、上门收,这也加大了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量。

    针对上述工业统计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根据我们围绕搞准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的一些尝试,特提出以下建议与设想:

    1.建立规范统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管理制度。为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退有序,必须对其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对其中企业的进入和退出,要统一标准,统一时间,且年内一般不作变动,为使年快报和年报的统计口径相一致,可将名录维护时间定为次年定报起始时即可。这样年报和快报的数据就能很好的衔接,不会出现很大的差异。

    2.尽快出台租赁承包企业的统计管理办法。目前各地对租赁承包企业没有统一规定,有的地方规定由原企业统计,有的地方规定由承租者统计,这对地区与地区之间横向比较和考核工作造成影响,因此国家应该尽快从制度上规范租赁承包企业的统计工作,便于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统一口径,统一操作。

    3.实行区域统计。旧的统计管理体制下,各部门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很容易遗漏“三不管”的企业。特别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工业主管部门被撤消,工业统计力量被削弱,原来由主管局管理的企业现在也成了“三不管企业”。因此对城区实行区域统计,打破原有的条条框框,按照地域原则将辖区内的规模企业由区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既明确了责任,减少了互相扯皮推诿现象,又能够对辖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资料,便于区域经济更好地发展。

    4.实行统计代理制。民间统计在我国还是一条“短腿”,民间统计的范围也仅限于商业调查。我们可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没有专职统计人员的企业实行统计代理制度,充分利用民间统计队伍精干、灵活机动、快速高效的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收取一定的统计代理费,民间统计机构定期派人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做好各种统计报表。这样不仅为企业减轻了负担,而且能够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使政府部门和企业达到“双赢”。

    5.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业统计台账,督促企业健全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经常对统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统计法》、工业统计的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6.扩大宣传,强化法制观念。统计部门要大力宣传新工业统计制度改革的方式方法和意义,取得各级领导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同时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对拒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和行为恶劣的企业进行经济制裁,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的效果。

[株洲市统计局  姚应龙  刘彦弘]

[科研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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