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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努力构建和谐湖南

(决策咨询63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5-11-2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一千至三千美元阶段是经济高速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现的交织期。在这一阶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要高度关注社会问题,维护稳定。2004年湖南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经济社会正处于这一发展阶段。党中央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湖南省正紧紧围绕建设小康湖南、平安湖南、生态湖南、诚信湖南,把建设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建设平安、和谐的湖南必须高度关注利益群体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避免各阶层利益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化。本文分析了湖南居民收入差距的各类情况和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就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原因以及如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构建和谐湖南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湖南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近十年呈扩大趋势

    近十年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农村居民纯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2004年与1995年相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51.4 %上升到62.6%,上升了11.2个百分点;相对应的,农民收入的比重则由48.6%下降到37.4%,下降了11.2个百分点。占全省35.5 %的城镇人口占有着全部居民总收入的62.6 %,而占全省64.5 %的农村人口仅占有37.4%。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居民倾斜,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从近十年来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观察,总的趋势是城镇快于农村,唯有1995年—1997年期间和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8年开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表现为持续乏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开始持续多年快于农村居民。特别是“十五”以来,随着城市改革的逐步推开和不断深化,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明显加快,2001年增长速度由上年的5.5%上升到10.2%,2001年到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3%。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7%。两者相差3.6个百分点。这种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加上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使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51.4%上升到62.6%,导致了居民收入明显向城市倾斜。

    城乡收入差距拉大还表现在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日渐拉大上。通过下图可知:1995年至1997年城乡人均收入之比由3.3:1下降到2.56:1。从1998年开始,城乡人均收入之比开始呈逐年爬高之势。1998年为2.63:1,到2004年尽管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多年来首次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但由于历史积累下的差距,使这一比例继续升至3.04:1,初步预计,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又将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两者收入比例将继续升至3.05:1。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额看,2004年比1995年扩大了0.77倍。
 

    (二)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直指不合理区间

    实践证明,有利于社会和谐、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绝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根据市场经济国家对基尼系数取值的一般判断标准: 0.2以下收入分配差距高度均等,0.2-0.3之间相对均等,0.3-0.4之间相对合理,0.4以上差距过大。从湖南省城乡居民内部基尼系数观察:2004年,根据对全省11976户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测算,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7。2004年,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33。尽管城乡居民基尼系数均位于相对合理区间,但如果把城乡居民作为一个总体来看,基尼系数就高于相对合理的水平。虽然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但湖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2004年末乡村人口4320.02万人,所占全省人口比重仍高达64.5%。如此庞大的群体整体平均收入水平长期低迷,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尽管2004年湖南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了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多年来首次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但由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起点低,长期以来增速缓慢,相当长的时间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将存在而且将会扩大。这种尖冒型收入分配格局的加剧,必将不利于和谐湖南的构建。

    (三)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异明显,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两极差距扩大

    收入分配在城乡居民内部之间不平衡,表现为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存在差异,呈现出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群体比重上升,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现象。同时两极差距扩大。

    根据城乡住户调查资料,如果将城乡居民五等份分组,将占人口20%的最低收入户界定为低收入群体,占人口20%的最高收入户界定为高收入群体,中间的60%(包括中低、中等和中高收入户)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则在城镇居民中,2004年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9.9 %,比1995年的13.2%下降了3.3个百分点;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占的比重为56.4%,比1995年下降了1.7个百分点;高收入群体收入所占比重为33.7%,比1995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1/3强,而占城镇居民80%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2/3弱,形成了收入分配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趋势。高收入户的收入在基数较大的基础上较快增长,两极差距扩大。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看,2004年,10%的最高收入户和10%的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20318.86元和3139.20元,比1995年分别增加11456.86元和762.8元。最高收入户增加的收入是最低收入户增加的收入的15倍,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1995年的3.7:1扩大到6.5:1。

    在农村居民中,2000年以来的数据显示,高低收入差距在2004年前比较悬殊,高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与低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之比呈逐年扩大之势。2000年两者之比(以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为1)为3.9:1,2001年扩大到4.3:1,2002年继续扩大为4.4:1,到2003年已扩大到4.6:1。2004年高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当年湖南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行“三补一降”政策,增加了种粮户的收入,减轻了其负担。由于低收入户多为种粮户,而高收入户多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因而“三补一降”政策使低收入户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而对于高收入户则增收效应相对不明显。这样,20%的高收入户和20%的低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之比缩小为3.5:1。但从累计净增加额看,与2000年相比,2004年20%的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净增加额是20%的低收入户的2.28倍。2005年,受上年收入较高增长水平和生猪、粮食等价格回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制约,加上政策增收的空间有限,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状况和农村居民内部之间收入差距是否又会扩大将面临考验。

    (四)不同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从各调查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资料观察,城镇居民区域性收入差距扩大。2004年“一点一线”地区有五个地级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位于前五名,其中长沙市、岳阳市和株洲市突破1万元,分别为11029.06元、10136.46元和10060.51元。而永州市、张家界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仅为6024.25元和6996.37元。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长沙市区居民和收入最低的永州市区居民比较,前者是后者的1.83倍,而1995年的城区调查资料显示:当年收入最高的株洲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收入最低的邵阳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为1.39:1。 从地级市市区与县城居民收入差距情况看,两者差距同样扩大。分市县汇总数据显示,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24.55元,比1995年增加4338.35元,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26.24元,增加2596.44元。市、县收入差距由1995年的 1.24:1扩大到1.41:1。在11个调查市县中,2004年收入水平最高的长沙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29.06元,收入水平最低的新化县仅为5732.58元,最高收入为最低收入的近2倍。1995年的当年收入最高的株洲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收入最低的道县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为1.61:1。

    农村居民区域性收入差距显著。2004年“一点一线”地区的六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突破三千元,其中作为经济增长龙头的长沙市突破四千元,达到4315.13元。属于“大湘西”地区的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和怀化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仅为1600.78元、2082.64元和2161.82元,位于14个市州的后三位,均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收入最高的长沙市农村居民和收入最低的湘西自治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差2714.35元,差距比1995年扩大1.93倍。           

    (五)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日益突出

    多年来,邮电通讯、航空、金融、铁路运输等垄断行业工作人员的收入稳居各行业职工收入前列,远高于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等行业职工收入。从各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观察,2004年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航空运输业、银行业、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高出各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5.1 %、88.9 %、48.9 %、36.8 %和35.5%;而农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仅为各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2.9%和54.7%。与1995年相比,航空运输业、金融业、铁路运输业等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增加16486元、13780元和9507元,而农林牧渔业仅增加3490元。收入的增速随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呈阶梯式增长,即收入越高收入增长越快,呈现典型的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特征,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二、湖南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对构建和谐湖南的不利影响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将对湖南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进而进一步加剧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矛盾,不利于和谐湖南的建设。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将进一步激化湖南省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出现较大落差。从恩格尔系数观察,2004年城镇居民为 36.02 %,农村居民为54.15%,可见消费结构差异之大。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内生动力。城乡消费水平出现较大差异导致城乡生产能力、产业结构出现迥然不同的情况,一方面城镇居民随着城镇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收入水平不断较快提高,充分享受着工业化和改革带来的成果,目前已进入了住房、汽车、旅游等消费结构升级时期,进而推动着产业不断升级发展。而另一方面,受收入水平低的制约,占湖南人口64.5%的乡村人口消费结构升级仍处于家用电器时期,有的甚至还未解决温饱问题。以2004年为例,县以下地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6.19%。这种消费水平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升级,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被抑制,绝大多数农民只能被束缚在越来越少的耕地上,从事着技术水平、商品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较低的农业,城乡产业严重分割,进一步形成两个互相封闭的系统。加之随着城乡公共产品资源布局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出现失衡,城乡之间人的素质和社会结构将产生较大差异,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矛盾将更为突出。

    (二)群体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拉大,导致中间需求不均衡,进一步制约了弱势群体的最终需求,不利于构建和谐湖南

    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投资需求是中间需求,是为了最终满足消费的派生需求,实为下期供给。消费需求的增长必须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坚实基础和前提。而有效的投资需求,可以改善基础设施状况,为支撑经济稳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群体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拉大,弱势群体由于收入水平低,作为最终需求的消费水平自然低,对中间需求无法产生强力的推动作用,导致投资水平低迷。以城乡为例,由于多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作为中间需求的投资,农村投资增长速度大大低于城镇投资增长速度,农村投资占全社会投资份额越来越小。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积累远远低于城镇的水平,导致农村生产、消费环境长期无法改善,进一步制约了农村消费需求和经济的增长。代表弱势群体的占全省人口64.5%农民生活水平无法与城镇居民同步得到提升,肯定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群体之间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拉大,不利于社会、政治稳定,危害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世界观察学会的一位学者20年前说过的一句警言: “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由于收入分配的格局普遍存在严重不公平的现象,爆发社会骚乱和政治动荡的潜在可能性很大”。群体之间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拉大,容易使弱势群体产生对整个社会和制度的不满情绪,尤其是对于通过权钱交易而一夜暴富的现象更是恨之入骨。产生这种情绪后,弱势群体中随之会逐渐产生一定的阶层,他们会组织弱势群体中的部分人,宣泄对社会和制度的不满,进而可能产生对社会的破坏性行为,加剧社会不安定,增加社会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产权不能有效保护,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拉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就是典型的反面案例。

    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原因

    合理、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对克服历史上的平均主义分配政策带来的弊端,对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对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快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到来,我们不应回避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拉大的实际情况,而应结合湖南省实际,关注和分析具体的收入差距及其产生的原因,这对于我们在构建和谐湖南的征途中,正确认识面临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制订有效的政策措施,缩小  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农化”政策偏向下的投融资体制和财政体制导致城乡公共资源分布极不合理,从而从根本上决定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历史上长期实行的“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政策下形成的投融资体制和财政体制,从政策和体制上将农村、农民和农业剩余强制转为城市和工业的积累,导致城乡公共资源分布极不合理。1、从投资看,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偏小。1995年农村完成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25%,到2004年仅占全社会投资的14.7%,比重下降了10.3个百分点。从国有经济直接对农业的投资比例来看, 1995年以来,湖南省国有经济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占国有全部投资的比重一直偏低,最低年份仅为0.26%。2004年比例提高到1.98%,仍远远低于当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2、从金融机构投放信贷资金情况看,投放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占全部贷款比重小。1995年到2004年,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由1414.2亿元增加到4258.03亿元,增长了 2.01倍,而其中农业和乡镇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信贷资金只增长1.39倍。农业和乡镇企业信贷资金总额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1995年为15.53%,最近三年维持在12%左右。3、从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情况看,其所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偏小。1995年到2003年,财政总支出由173.94亿元增加到573.75亿元,增加2.3倍,其中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及农业事业费支出增长了1.49倍。到2004年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及农业事业费支出增加幅度较大,比上年增长了1.05倍。1995年到2003年期间财政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及农业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小,一直在10%以下,且呈下降趋势,由8.36%下降至6.31%。2004年上扬至10.3%,回升到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的水平。

    不尽合理的体制导致城乡公共资源分布极不平衡。以城乡教育资源分配情况为例,源于两种不同的教育投资体系,城市的教育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农村基本是农民自己投资为主,城乡教育资源分配明显失衡。特别是2002年农村税费体制改革以后,财政转移支付只是杯水车薪,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缺额增大,加剧了农村教育发展的危机。当年教育负债达到31.75亿元,其中农村中小学负债25.3亿元,占全省教育负债的79.7%。教育经费的不足,使农村办学条件差。从任课老师的学历情况来看,2004年,大专以上学历的在农村小学只占35.7%,本科以上学历的在农村中学只占20.5%,而在城市小学、中学则分别达到57.8%和46.9%;从校舍危房面积来看农村小学危房面积占全省小学危房面积的81%,农村中学危房面积占全省中学危房面积的58.7%,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危房面积是城镇的2.22倍。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分布同样不合理,农村公共卫生资源占全省比重大大低于城镇。农村卫生投入不足,公共卫生不尽人意。2003年农村人口每千人享有卫生技术人员1.5人,住院病床0.8张,同年城市人口每千人享有卫生技术人员5.8人,住院病床4.4张。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薄弱,卫生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刚刚起步。而城市的社保体系建设已处于逐步完善中。

    人们获得收入的机会不均等是引发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人们在获得收入之前,就已经处在不同的起点,面对不同的机会,必然会导致人们收入的不平等。城乡公共资源分配的失衡,使农村居民根本无法与城镇居民一样公平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农村居民还在为经济的增长和城市的发展继续“牺牲”应得到的利益。这种体制上决定的农村居民的后发位置导致农村居民收入无论如何也赶不上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只能越来越大。

    (二)区域性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密切相关

    区域性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主要原因在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在短期内就能改变的,它必然带来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以及人均GDP的差距,由此,与经济落后地区相比,经济发达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要高一些,高收入者也会多一些。

    一点一线地区自然条件和区域位置优越,经济基础较好,加上湖南省积极培育经济快速增长带,加大对全省其他地区经济增长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自然产生“洼地效应”,吸纳人、财、物等经济要素的涌入和产业、项目的优先布局。凭借这些优势,促进了这一地区的发展和繁荣。2004年一点一线地区GDP增长13.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人均GDP12118元,比全省平均水平多3001元。大湘西地区近年来在湖南省实施“大湘西开发”政策带动下,经济发展速度加快,2004年GDP增长10.8%,首次突破两位数,但由于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落后,客观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与一点一线地区发展比较,“马太效应”短期内难以改变, 2004年大湘西地区人均GDP为5448元,仅为一点一线地区人均GDP的45%。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最终使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三)非市场因素主导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日益突出

    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竞争。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逐步放开了很多领域的经营权,促进市场竞争,但在某些行业政府的行政垄断仍然干扰甚至限制了市场的作用,造成许多不平等竞争现象。行政垄断的存在,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平等。垄断行业中的员工,不用担心企业的亏损,无论工作的努力程度如何,都可以享受垄断利润,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收入。而市场中的其他企业无论付出多大努力,都只能获得市场竞争后的正常利润,员工也只能得到正常的收入水平。这就导致行政垄断行业的员工和其他企业的员工,在收入分配之初就处在不平等的地位,非市场化的因素成为他们收入差异的主导。

    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构建和谐湖南

    收入分配的问题,实际上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实际上市场交易的好处很像在市场参与者之间分割一块蛋糕,经济决策者不仅要关心如何将经济蛋糕做大即效率;还要考虑如何在市场参与者之间分割这块蛋糕,这就涉及公平问题。公平和效率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严重影响湖南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谐在经济学意义上就是均衡。因此,构建和谐湖南,必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在做大经济蛋糕的同时,在再分配环节高度注重公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十五”以来,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为公平分配和减少贫困现象打下了必要的物质基础。2004年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三化”进程稳步推进,市镇居民人口占全省比重由2000年  29.75%上升到2004年的35.5%,全省居民继续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然而湖南省要在以占人口总数60%多的农村人口为代表、包括城市低收入者在内的弱势群体的现实情况下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一方面必须继续稳步推进“三化”进程,通过大力发展城乡关联产业,统筹城乡资源配置,逐步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创造就业机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途径,同时解决日益增加的城镇待业人口的就业和失业、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等问题,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当前必须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湖南省省情,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努力构建和谐湖南。

    (一)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协调资源,努力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平等发展的机会,以达到提高公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
湖南省是农业大省,广大的农民在经济发展中处在后发位置,人们特别是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融资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机会不均等,政府协调资源,给每个人提供一个平等发展的机会显得至关重要。湖南省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要在有限的条件下,努力提高效益,各级政府职能和财政功能要由经济建设型为主转变为以公共服务型为主,集中有效的资源,去帮助社会最需要帮助的人群。当前要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下,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纠正长期以来公共政策的“非农化”偏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在继续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加快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使农民的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从而增强农民的致富的潜力。同时应逐步取消不合理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收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失业、贫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足够的资金,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低保”制度,使所有人尤其是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者都可以得到必要的社会保障,逐步实现所有人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机会,只有这样,才可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引起这些人生活情况恶化。

    (二)在加快培育“长株潭”经济增长极和“一点一线”经济快速增长带的同时,大力推进“大湘西”等贫困地区开发建设,避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导致居民贫富差距拉大,同时还应关注湖南省“中部地区”的崛起,努力构建共荣共发局面

    加快优势地区发展,是提升全省经济综合实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长株潭”和“一点一线”地区对湖南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凸显。但在加快培育“长株潭”经济增长极和“一点一线”经济快速增长带的同时,必须以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坚定不移继续大力推进“大湘西”等贫困地区开发建设。虽然近年来,大湘西地区开发取得初步成效,但产业结构层次低,投资完成额占全省比重低,依然严重制约了“大湘西”的发展。2004年湘西自治州和怀化农业占GDP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3和1.4个百分点,工业比重比全省低3.2和8.9个百分点。张家界工业比重更是低14.6个百分点。2004年在十四个市州中,张家界、湘西自治州和怀化全社会投资额居后三位,占市州合计比重分别为2.1%、2.8%和3.2%。因此必须通过加大对大湘西等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力度,努力构建产业梯度格局,发挥地方优势,加快开发湘西旅游、人文资源,加快经济发展,避免贫困地区因经济发展缓慢而导致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居民之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同时还应关注湖南省“中部地区”的崛起,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和人民收入增长,努力构建共荣共发局面。

    (三)打破行业垄断,平抑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人员收入差距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以行政垄断为基础的收入差距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针对行政垄断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政府只有不断消除对非自然垄断性行业的行政垄断,引入竞争,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才可以打破垄断利润,使所有人处在相同的收入分配起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因此当前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前提下,应尽力缩小垄断经营范围,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分配行为的监管,使垄断行业职工的福利收入货币化,隐性收入公开化,从收入分配总额限制其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以平抑行业间收入差距。

    (四)支持、鼓励和倡导成立社会救济基金,从民间的角度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努力提高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

    各级政府应努力完善以税收为主的收入再分配制度,通过实行优惠税收政策,鼓励低收入阶层创业,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政策对高收入者进行合理而必要的“限高”,积极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努力构筑和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此外,各级政府还应探索从民间的角度,支持、鼓励和倡导成立社会救济基金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政府可以鼓励高收入者拿出部分收入成立非盈利性基金,完成一些针对低收入者的资助项目,对于从事这些捐钱方式的高收入者,政府可以考虑适当的减免税收。同时鼓励高收入者从事慈善事业,资助弱势群体。
 

供稿:核算处
执笔:肖首雄
核稿:赵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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