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湖南城市居民收入增长
(2002年第175期)
一、工薪收入增长3.4%
1-10月,城市居民从工薪中得到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为4223.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27元,增长3.4%。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为4024.6元,增加89.34元,增长2.3%,其他劳动收入为198.5元,增加49.93元,增长33.6%。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76.1%下降到71.8%,下降4.3个百分点,其原因是城市居民从工薪中得到的收入增幅低于其他收入的增幅。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33.6%
1-10月,城市居民从事家庭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入人均为191.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11元,增长33.6%,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2.7%上升为3.2%。这一趋势表明:当前城市经济改革,从国有、集体经济单位转移出来的职工从事经营活动仍保持增长势头。
三、财产性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3.2%
1-10月,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为107.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44元,减少13.2%。这方面的收入减少,其主要原因是从股市投资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和出租财产收入减少。
四、转移性收入增长34.5%
1-10月,城市居民转移性收入为1361.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9.58元,增长34.5%,其中,退休养老金为860.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0.42元,增长43.3%;赡养收入为85.7元,增加39.86,增长87%;捐赠收入为320.8元,增加22.94元,增长7.7%。
五、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扩大
1-10月,从不同收入群体分析,10%的最低收入户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0.91元, 比上年增长2%;10%的低收入户为262.05元,增长2.7%;20%的中等偏下收入户为373.57元增长4.2%;20%的中等收入户为529.6元,增长9.1%;20%的中等偏上收入户为727.26元,增长9.9%;10%的高收入户为997.44元,增长16.7%;10%的最高收入户为1892.14元,增长48.9%。由于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低,高收入群体收入大幅增长,收入悬殊进一步扩大。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之比由上年的8.06:1扩大到11.76:1。高低收入户收入差距扩大与就业不充分有关联,1-10月最低收入户家庭户均就业人口分别比上年减少16.8%,而最高收入户家庭只减少8.4%。因此,就业问题,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是不可忽视的。
承办:城调队
执笔:苏寿泉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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