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湖南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
(2002年第183期)
据湖南省城调队调查,今年1-11月湖南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07.8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3.78元,增长10%,增幅提升1.3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增长10%左右。1-11月城市居民收入有以下新趋势:
一、工薪收入增长3.8%
1-11月,城市居民人均从工薪中得到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为4617.3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0.9元,增长3.8%。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为4397.25元,增加115.41元,增长2.7%,其他劳动收入为220.11元,增加55.49元,增长33.7%。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76.3%下降到72.1%,下降4.2个百分点,其原因是城市居民从工薪中得到的收入增幅低于其他收入的增幅。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36.9%
1-11月,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人均为210.1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73元,增长36.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2.6%上升为3.3%。这一趋势表明:当前城市经济改革,从国有、集体经济单位转移出来的职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保持增长势头。
三、财产性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3.1%
1-11月,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14.6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22元,减少13.1%。这方面的收入减少,其主要原因是从股市投资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和出租财产收入减少。
四、转移性收入增长34.2%
1-11月,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465.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3.37元,增长34.2%,其中,退休养老金为947.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6.4元,增长43.3%;赡养收入为89.21元,增加40.88元,增长84.6%;捐赠收入为328.18元,增加16.4元,增长5.3%。
五、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扩大
1-11月,从不同收入群体分析,10%的最低收入户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83元, 比上年减少9.4%;10%的最高收入户为1793.47元,增长41.1%。由于低收入群体收入减少,高收入群体收入大幅增长,收入悬殊进一步扩大。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之比由上年的8.06:1扩大到12.56:1。
承办:城调队
执笔:苏寿泉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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