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民用车拥有量突破900万辆
简明信息028期
近年来,随着湖南经济社会升级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以及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车辆消费成为居民消费的热点,使得湖南民用车辆逐年增加。截止2013年底,全省民用车辆(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和其他类型车等六类车)拥有量突破900万辆,达到909.42万辆,比上年增加46.72万辆,增长5.4%。机动车驾驶员995.79万人,比上年增加87.02万人,增长9.6%。
一、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
2013年底汽车拥有量达397.75万辆,比上年增加57.57万辆,平均每天增加1577辆,增长16.9%,高于民用车辆拥有量增速11.5个百分点;汽车拥有量占全部车辆总数的比重达43.7%,同比提高4.3个百分点。
(一)小型客车拉动载客汽车快速增长。从车型来看:小型汽车拥有量的增长推动了载客汽车数量的增长,2013年底载客汽车拥有量303.54万辆,比上年增加55.5万辆,增长22.4%,其中:小型汽车拥有量289.23万辆,比上年增加55.69万辆,增长23.8%;小型客车的增加数超过了载客汽车增加数。大型汽车拥有量略有增长,增加2631辆,中型汽车和微型汽车汽车拥有量减少,分别比2012年末减少1585辆和2417辆。
(二)轻型载货汽车占比大。2013年底载货汽车拥有量61.17万辆,比上年增加3.00万辆,增长5.2%。其中:轻型载货汽车拥有量42.21万辆,占全部载货汽车拥有量的69.0%,比上年增加4.65万辆,增长12.4%;重型载货汽车拥有量10.94万辆,比上年增加0.70万辆,增6.9%;中型载货汽车拥有量7.85万辆,比上年减少2.34万辆,减少22.9%。
(三)三轮汽车略有下降。2013年底,除载客、载货汽车以外,其他汽车拥有量为33.04万辆,比上年减少9774辆,减少2.9%;其中三轮汽车拥有量12.79万辆,比上年减少6056辆,减少4.5%。
(四)私家车拥有量保持强劲增长。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以及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私家车拥有量占汽车拥有量比重逐年提高,从2008年到2013年,全省私家车以年均26.3%的速度增长,2013年底私人汽车拥有量达327.24万辆,比上年增加55.92万辆,增长20.6%,私家车所占汽车拥有量的比重从2008年的71.4%逐步提高到2013年的82.3%。
(五)校车拥有量增幅翻倍。随着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校车安全备受社会关注,一大批安全性能好的“大鼻子”校车相继投入使用。2013年底全省校车拥有量达7288辆,比上年增加5009辆,增长2.2倍。校车当中,中型校车所占比重最高,拥有量为4734辆,占全部校车的65.0%。
二、拖拉机、其他类型车等其他汽车增长较快
2013年底拖拉机拥有量达28.20万辆,比上年同期增加3.06万辆,增长12.2%。其他类型车拥有量为6.84万辆,比上年同期增加1.48万辆,增长27.7%。
三、摩托车拥有量略有下降
受私家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庭及禁摩等因素影响,摩托车拥有量有所下降。2013年底摩托车拥有量为474.56万辆,比上年同期减少15.52万辆,减少3.2%。
四、机动车驾驶员新手多、增长快
2013年底机动车驾驶员人数达995.7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87.02万人,增长9.6%;其中汽车驾驶员人数达700.8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8.19万人,增长12.6%。
(一)汽车驾驶员年龄趋向年轻化。从驾驶员年龄分段来看,26-35岁和36-50岁两个年龄段所占比重较多,两者合计达77.7%,分别为34.9%和42.8%,2011年两者占比分别为32.5%和46.6%,2012年两者占比分别为33.6%和44.3%,从逐年的占比情况来看,26-35岁年龄段的汽车驾驶员逐年增加,汽车驾驶员年龄趋向年轻化,年轻人将逐渐成为购车主力军。
(二)汽车驾驶员新手所占比重大。从驾龄来看,1-3年驾龄的汽车驾驶员所占比重最多,占全部的32.8%。其次是6-10年驾龄的汽车驾驶员,占23.2%;另不满1年驾龄的占10.2%;4-5年驾龄的占14.4%;超过10年驾龄的仅占19.5%。
(三)女性汽车驾驶员所占比重增加。2013年女性汽车驾驶员达144.10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4.71万人,增长20.7%,女性驾驶员所占比重从上年的19.2%增加到20.6%。
五、一半市州民用汽车拥有量突破20万辆
2013年,全省14个市州民用汽车拥有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民用车拥有量超过20万辆的市州已从上年的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和郴州等5个市州,又增加了岳阳和常德,达到7个市州汽车拥有量突破20万辆,其中,长沙民用汽车拥有量已接近120万辆。从增长速度看,全省各市州增速比较接近,岳阳、邵阳、长沙和益阳增速位居全省前四位,增速略高于全省16.9%的平均水平,分别达到24.5%、21.8%、18.8%和18.3%。
承办:服务业处
执笔:伍春阳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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