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能源局2017年各市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公报
2018年第1号
2017年各市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公报
现将2017年各市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公布如下:
2017年各市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等指标公报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上升或下降(±%) | 能源消费总量增速 (%)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 上升或下降(±%) |
长沙市 | -5.60 | 3.47 | 0.23 |
株洲市 | -4.96 | 2.59 | -6.91 |
湘潭市 | -5.53 | 2.30 | -2.42 |
衡阳市 | -5.69 | 2.32 | -5.82 |
邵阳市 | -5.59 | 2.01 | -2.96 |
岳阳市 | -5.16 | 1.51 | -3.11 |
常德市 | -4.83 | 3.18 | -2.38 |
张家界市 | -5.73 | 2.48 | -1.46 |
益阳市 | -5.04 | 2.93 | 0.86 |
郴州市 | -4.91 | 2.57 | -0.77 |
永州市 | -5.59 | 2.30 | -2.49 |
怀化市 | -4.09 | 3.29 | -1.02 |
娄底市 | -5.87 | 2.12 | -3.64 |
湘西自治州 | -5.12 | 2.10 | -1.41 |
关于公报数据的说明
1、指标解释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一个地区生产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是指一个地区生产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电力。
2、计算方法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或降低(±%)={〔(本年能源消费总量÷本年地区生产总值)÷(上年能源消费总量÷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100%
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本年能源消费总量÷上年能源消费总量)-1〕×100%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上升或降低(±%)={〔(本年全社会用电量÷本年地区生产总值)÷(上年全社会用电量÷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100%
计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或降低时,两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数据保留4位小数。
3、地区生产总值按照2015年价格计算。
4、2017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24%,能源消费总量增长2.32%。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能源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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