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统计法⑧|从严格管理到公开亮相,统计资料究竟经历了啥?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恰逢一年一度的“统计法治宣传月”,让我们一起读懂新修改的《统计法》。
你知道统计资料
是如何
管理、保存和公布的吗?
统计资料应如何管理、保存和公布?
《统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
《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当然
统计资料除了
严格的管理、保存和公布流程外
最重要的一点是
不能造假!
《统计法》中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规定
《统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供稿:统计执法监督局
责编:张云荻 曾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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