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 使命担当 引领新时代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国信息报评论员文章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改,为统计工作迎接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与法治保障。
此次《统计法》修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重点内容,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新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统计工作的职能定位,夯实了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法治根基。此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具有严肃的政治性和鲜明的时代性,为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确立了新的里程碑。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全力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统计工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机制作用,对于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当务之急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夯实基础、狠下功夫,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尽快落地见效。
一要在深学细悟、入脑入心上狠下功夫。
要深刻而敏锐地领悟此次修法的时代性、政治性。从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局出发,立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主旨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要用好用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做实做细统计法进党校,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崇法学法;教育引导统计工作人员知法明法用法,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碰触,自觉接受统计法治监督,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支持帮助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维护自身统计权利、履行法定统计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改进面向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讲好统计法治故事,传播统计法治声音,让统计法走到人民群众身边,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要在建章立制、衔接配套上狠下功夫。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法、龙头法。全面贯彻落实这部基本法律,需要充分发挥统计法律规范体系中不同层级立法的作用,围绕《统计法》新增制度机制条款和修改内容做好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保证《统计法》确定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打通新法落地“最后一公里”。
要强化纪法衔接,注重配套制度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重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提高统计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实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治理的制度闭环和刚性约束。坚持依法立规立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修改完善《统计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性、补充性作用,加快形成严谨完备、协同高效的统计法律规范体系。
三要在严格执行、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
要锚定目标抓落实,紧紧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稳中求进、破立并举,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落实任务举措,把新修改《统计法》确立的新原则、新规定、新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突出重点抓落实,着力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链条,坚决杜绝非法干预统计工作行为;紧盯法定职责履行和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严防严控“破窗效应”,有效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法定职权不受侵犯,为统计工作营造风清气朗的良好环境。提高能力抓落实,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统计法治工作队伍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专业能力培养,增强斗争本领养成,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要牢牢把握新修改《统计法》贯彻实施重大契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
(原文地址:https://www.stats.gov.cn/xw/tjxw/tjdt/202409/t20240914_1956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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