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情况的汇报

教育厅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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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湖南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问题,是巩固提高湖南省“普九”成果,高质量、高水平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是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需要,是在更高层次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后,省教育厅联合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制订了《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2月22日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湖南省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鼓励支持民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进一步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绝大部分在城市中属于弱势群体,为保证其入学,省政府要求减轻其教育费用负担,规定其就学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省政府要求各地价格、教育、财政行政部门要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

    同时,湖南省正在逐步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求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含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切实保证城区中小学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后增加的费用负担不转移到就学学生身上。

    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城市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加强城市建设中中小学校的配套。各级政府在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要依法将城市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扩容和建设的整体规划,尽快制定城市新区开发中中小学校的配套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长沙等地在对本区域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订出了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针对去年秋季入学情况,长沙市又在考虑制订《补充规定》,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工作。

    目前,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在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该区现有各类专业市场65个,流动人口近20万人,占全区人口的50%以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数占全区学生总数的26%,达4000人。早在1993年,该区就在“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巢,引外来经济发展凤”的思路指导下,拨款200万元建立了第一所专门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读书的学校——个体劳动者子弟学校。现在该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达700人。同时,25所公办中小学也积极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因此,该区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基本上解决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问题。

    据统计,仅2004年秋季学期,全省城镇中小学就接纳了约20万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如岳阳市城区就接纳了6000多进城务工就业子女。使广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

    1、城区教育资源严重短缺。近几年来,面对入学高峰,城区教育资源已相当短缺,特别是《实施办法》下达后增加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更使城区学校不堪重负。

    2、新建和扩建学校严重滞后。以长沙市为例,增容扩建征地难,费用高。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主要集中分布在大型商贸市场、大片住宅开发区和城乡结合部,这些地带都是投资开发的热土,要改扩这些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征地非常难,费用非常高,学校根本买不起。有的属于农用地,审批手续相当难办。此外,省人大颁布的《长沙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新开发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的规定,由于开发商大打擦边球,规避新建学校责任,基本上是停留在纸上。这种只开发不建校的行为和现有学校无法扩建的状况,使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欠帐越来越多,也使得外来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难问题会越来越突出。

    3、教育经费紧张状况日益加剧。据长沙市初步测算,取消“借读费”等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每年将新增生均公用经费缺口500万左右和减少学校建设经费来源2000万左右。同时,由于新增加生源而增加的必要教育成本费用(主要是新增教职工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也是一笔大数目,财政难以弥补。

    4、发现有变相拒绝接收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入学的情况。如某地反映,农民工子女要入学,只能进寄宿班,而寄宿班每期费用高达3000元,务工人员难以承受,望校兴叹!

    5、发现有个别单位借机发财的现象。因为进城务工子女要求有证明,个别单位只要交手续费就给弄虚作假,开个相关证明。类似这样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无法控制,势必造成进城就读学生失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湖南省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各地努力并建议省委省政府强化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准入条件。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将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完全不加限制条件,城市学校确实承受不了。各地应依据《实施办法》细化规定。一是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给予明确界定,没有正规合法职业、没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合同的进城人员不能列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范畴;二是进一步将申请到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化,其父母和法律监护人在城区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合法职业,要有一定的合法居住时间和住所;三是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对于玩忽职守或借机谋取利益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2、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收费问题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凡上级文件规定不能收取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因此取消原有收费项目形成的经费缺口,应由各级财政予以增拨费用,弥补空缺,以保证学校建设发展的正常需要。因取消“借读费”形成的生均公用经费缺口,由学校所在地政府按新增学生据实足额安排人均公用经费,补助到校。

    3、落实学校建设资金,满足教育发展需要。一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承担改扩建学校建设的责任,将急需改扩建学校所需的建设经费分别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二是加大财政对学校建设的支持的力度。除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安排给教育以外,城市所在地政府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每年应安排一定经费,按建设项目补助到急需改扩建的建设学校,以缓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城市中小学带来的入学压力。

    4、敦促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关于“各城市新建四千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必须配置小学,八千居民以上的住宅区还必须配置初中,其基建经费应纳入该区的开发计划”的规定,依法将城市中小学校配置建设纳入城市新区开发整体规划,抓紧建设,确保新区居民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5、适当增加教师编制。按照中编办的配编比例,满足新增学生所需教师。各级编办给予计划编制,分别核编。

    同时,我们还建议:

    1、城区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状况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得到充分解决,建议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

    2、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是流入地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各级人大要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并将其列入对政府日常工作的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督导,建立对政府履行此项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

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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