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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省统计局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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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资金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湖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设有行政处室15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现有在职人员169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01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8人;离退休人员172人,其中: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6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有湖南省统计局本级,无独立预算二级事业单位。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湖南省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湖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湖南省统计局宣传中心、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湖南省统计局数据中心预算并入湖南省统计局本级预算进行合并编制。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7873.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873.3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57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58.02  万元,主要是增加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11539.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9025.69 万元,公共安全 5.94 万元,教育 148.00 万元,科学技术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377.00万元,卫生健康 482.00万元,节能环保 110.00万元,住房保障 391.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3290.93 万元,主要是增加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1539.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025.69 万元,占 78.21  %;公共安全支出 5.94 万元,占 0.05  %;教育 148 万元,占 1.28  %;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 1377.00 万元,占 11.93  %;卫生健康 482 万元,占 4.18 %;节能环保 110.00 万元,占 0.95  %;住房保障 391.00 万元,占 3.39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5915.00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5624.63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360.69 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事业工作,包括各行业统计调查、大型普查、统计执法(含统计巡察)、民意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决策咨询建议等方面;公共安全支出 5.94 万元,主要用于湖南省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面;教育支出 148.00 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法规知识培训和各专业业务工作相关培训等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110.00 万元,主要节能建设等方面;住房保障支出 0 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 780.00 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99.0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5.0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19.00 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64.26 万元,拟召开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全省综合统计及科研工作会、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会、全省工业、能源、核算、投资、贸外、人口社科、服务业、农村经济调查、民意调查、统计宣传等各专业工作会议,人数1400人,内容为传达国家会议精神、布置相关工作、研讨分析、统计数据联审布置等;培训费预算 246.68 万元,拟开展全省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综合素养提升培训班、全省统计系统青年干部培训班、全省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全省统计分析培训、全省第五次经济普查培训及全省工业、能源、核算、投资、贸外、人口社科、服务业、农村经济调查、民意调查、统计宣传等各专业业务培训,人数3110人,内容为统计知识宣传培训及各专业业务工作相关培训;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计划,经费预算 0 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7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5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20.0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0 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0 台(不含车辆)。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0 台(不含车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7873.8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915.00 万元,项目支出 1958.88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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