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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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取得良好实效。

  一、2017年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1.局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工作。2017年3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2017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认真听取了政策法规处关于法治统计建设工作的报告,会议同意成立法治统计建设工作暨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2017年法治统计建设工作计划》等一系列工作部署,强调要把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抓。4月6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举措。8月10日,党组书记、局长刘崇斌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会议听取了政策法规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计法律知识培训会议精神的汇报。10月10日,局党组(扩大)会议上专题研究了统计法治工作相关议题。

  2.坚持局长年度述职述法。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主要负责人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等情况进行述职。一是加强工作力量。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原来的5人增加到9人。二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统计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全省共对856家单位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例83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13家。三是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培训。先后举办了全省统计局长法治教育培训班、湖南省暨西藏新疆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了依法统计意识。继续推行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

  3.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我局制定了《中共湖南省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对局党组基本职责、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规则、议事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都做了详细说明。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目录化管理,在网站进行了发布。局党组做出重大决策,都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集体讨论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出台了《湖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局合同管理办法》,局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的各个业务环节、流程节点、机构职责的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4.统一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3月16日,组织召开了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戴乐平同志发表《抢抓机遇 积极作为 全面推进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讲话。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布置了全省2017年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会前,研究制定了《2017年法治统计建设工作计划》,并在《湖南统计信息网》进行发布。为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依法治统,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崇斌在2017年全国统计改革发展务虚会后,在全局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相关工作,部署了统计法治重点工作,细化有关工作事项,制定时间推进表,及时推进统计法治重点工作。

  5.举办统计法治培训班。9月22日,省统计局组织举办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重点解读了《实施条例》有关内容,并学习了近期国家统计局出台的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各市州统计局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和法规科(处)长参加了会议。10月11日,我局特邀湖南商学院法学教授、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报告会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崇斌主持,在家的局领导及全局干部职工参加。10月30日至11月3日,我局举办了全省统计局长培训班,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及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统计负责人近160人参加培训,通过运用大量典型案例,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了详实解读,让领导干部深入了解了统计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了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12月8日,局机关组织举办了统计法治专题讲座。

  6.及时报送年度报告。按《实施方案》及《通知》要求,2016年12月7日,我局及时报送了《湖南省统计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以及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认真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正工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要求《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2.积极反馈立法意见。针对国家统计局即将出台的《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建议办法》等文件,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进行认真学习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一是严格“三统一”管理。根据《湖南省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操作规程》要求,制定了《湖南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全局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三统一”管理。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工作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文件办理、职责分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制定单位要从宽界定范围、从严审查文件、从严有效期执行制度。

  4.无因违法确认无效、撤销情况。2017年,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出现因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现象,也没有被补正纠错的现象。

  5.完成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湖南省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工作操作规程》、《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及时下发了《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将18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宣布失效,并对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报告》。11月中旬,下发了《关于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经清理,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统计机构共废止文件6份,修改文件32份。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我局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要求,制定并公布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调整。2017年,根据年初确定的方案,对长沙、邵阳、郴州等三个市州进行了“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了六个县区和15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各市统计局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方案,结合地区实际,对重点企业及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2017年,全省共对2785个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其中省级106家。

  2.规范制作统计执法案卷。我局在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遵照有关要求,规范制作统计执法案卷。一是大力拓宽统计法律文书的使用范围,规范法律文书使用,严格案件查处和操作流程,注重执法证据和案卷管理。二是严格把握案件查办的关键环节,按照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确保案件经得起复议和诉讼。三是按照国家局统一的文书式样,规范制作统计执法文书及统计执法案卷。2017年8月,经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局2013年以来的统计执案卷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无违规行为。四是精心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我局先后抽查14个市州统计局近两年的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审。督促各市州统计局借助统计巡查、法治调研和下基层指导执法办案机会,调阅了区、县(市)行政执法案卷。通过逐一认真评查,梳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印发案卷评查结果通报,反馈有关情况。

  3.严格统计执法资格证管理。长期以来,全省统计系统执法人员都持有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统计执法证参与统计执法检查,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7〕124号)要求,今后全国各级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仅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进行执法。2017年,我局坚持严格全省统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为系统培训统计行政执法相关知识与技能,5月11至13日,我局在长沙举办全省统计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二是我局组织了16名省级统计执法人员参加了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班,并全部通过考试;三是由我局牵头,联合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于9月22至23日,组织了举办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多达443人,其中省统计局系统281人,考试合格153人,资格审查通过144人,为全省开展统计执法奠定了队伍基础。

  4.无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2017年,我局无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不存在行政复议中出现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或在行政应诉中败诉的行为。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未出现被省政府责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形。

  2.未出现被省政府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

  3.不存在应诉的情形。

  (五)工作亮点

  1.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建设统计法治湘军。为增强统计执法力量,加强人员配备,在充分沟通衔接基础上,9月30日,省编办正式发文《关于省统计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函》(湘编办函[2017]140号),批准设立省统计执法监督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将履行加强统计业务工作和数据质量监督,重点查处全省严重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职能。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将于12月底正式成立,它的成立,必将成为湖南维护统计法治的坚强后盾,为湖南统计事业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2.推进县级统计机构独立设置。县级统计机构是联系宏观经济决策和基层调查研究的重要纽带,是统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级独立统计机构设置工作,多次听取汇报,明确指示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加快组建县级独立统计机构。9月6日,省编办下发《关于规范县级统计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湘编办[2017]21号),要求“统计机构与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综合设置、加挂牌子或仍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的县(市、区),均应在现有政府机构限额内独立设置统计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按‘撤一建一’原则办理”。目前,各市州均在全力协调,深入落实,积极推动县级统计机构设立。

  3.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方式。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治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12月初,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制定了《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集中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包括:《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制作统计法治宣传版报,编印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8000册,充分利用统计微信公众号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上传至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宣传动态,解读统计法律法规。12月5日在中国信息报上头版头条发表《开启依法统计新征程——湖南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概览》文章;12月7日,开展局机关统计法治专题讲座活动;12月8日,在浏阳高新区开展统计普法户外宣传教育活动。

  二、2018年法治统计建设工作思路

  2018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主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工作的长效推进机制,大力提高统计法治观念,努力实现全局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强化法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充分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峻性,把思想统一到统计法治工作上来,把精力凝聚到统计法治工作当中去,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统计工作。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结合省局布置的目标任务开展检查,坚决杜绝不检查、不办案,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二是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对于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三是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针对数据波动较大、问题相对突出的行业和地区,开展专项巡查督查。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法治能力。一是健全和完善统计法治机构,加快市州统计执法机构的建立;二是充实统计法治力量,一方面增加法治人员编制数量,另一方面把业务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法治队伍中来;三是强化培训,根据目前全省统计法治队伍人员现状,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性的培训;四是培养和树立担当意识,只有树立担当意识,才能保证统计法治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湖南省统计局
2018年4月8日

湖南省统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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