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发布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各市州统计局。
二、责任人
湖南省统计局宣传中心主任、副主任、责任编辑;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网站信息联络员(或经办人)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信息审核人和保密审查员;湖南省统计局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信息审核人;湖南省各市州统计局局长、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分管局领导、网站信息联络员(或经办人)。
三、责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五)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六)《湖南省统计条例》。
四、适用范围
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通过湖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湖南省统计局工作信息网站报送和发布的各类网站信息;各市州统计局通过湖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湖南省统计局工作信息网站报送和发布的各类网站信息。
五、审核内容
(一)涉密情况。
1. 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2. 是否涉及统计调查(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个人隐私。
(二)政治导向。
1.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 是否符合湖南省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3. 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
4. 是否符合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等重大问题的有关规定;
5. 是否涉嫌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荒诞无稽等内容;
6. 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7. 是否有利于全省统计工作的宣传和发展;
8. 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9. 是否属于容易引发负面舆情的敏感性问题;
10. 是否违反其他相关宣传纪律。
(三)基本规范。
1. 是否有常识性错误、语法错误、标点错误、错别字及其他一般性差错;
2. 文中的超链接是否正确,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富媒体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3. 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1. 新闻动态类信息,审核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内容要素是否完整;
2. 数据类信息,审核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
3. 分析类信息,审核观点和结论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客观趋势和基本逻辑,是否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4. 其他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六、审核程序
网站信息在撰稿完成后,按照保密审查—信息报送—内容审核—合规性审查四步流程,进行多级审核。
(一)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网站信息审核与报送
1. 机关各处室指定专门的信息报送责任人(一般为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报送。
2. 机关各处室报送的网站信息必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涉及局领导讲话、有局领导参加的各类动态信息和涉及全局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信息必须经相关局领导审批。
3. 信息在进行内容审核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具体要求,依据《湖南省统计局网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湖南省统计局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保密审查工作全部在线下完成,保密审查通过前,信息不得上网流转。
4. 机关各处室拟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表格) ,按有关规定完成全部审核流程后,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湘办通平台推送给宣传中心(网站编辑部)联络员,由宣传中心(网站编辑部)联络员分配给相应责任编辑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的, 正式上网编辑发布;合规性审查不通过的,原路退回信息来源处室,修改后重新报送;合规性审查有疑问的,由宣传中心主任(网站编辑部主任)审定。必要时,由信息来源处室的分管局领导进行终审。统计数据的发布时间,不得晚于每年年初数据发布计划确定的最晚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统计数据的报送形式,原则上使用 EXCEL(或 WORD、WPS)形式的附件。
5. 机关各处室拟公开发布的数据解读信息(非增刊类型的《简明信息》《决策咨询》、进度分析、新闻通稿等) ,按有关规定完成全部审核流程后,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湘办通平台推送给宣传中心(网站编辑部)联络员,由宣传中心(网站编辑部)联络员分配给相应责任编辑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的,正式上网编辑发布;合规性审查不通过的,原路退回信息来源处室,修改后重新报送;合规性审查有疑问的,由宣传中心主任(网站编辑部主任)审定。必要时,由信息来源处室的分管局领导进行终审。数据解读信息的报送形式,原则上使用 WORD(或 WPS)形式的附件。信息报送后,信息来源处室应将相关审批单打印件或复印件交宣传中心(网站编辑部)存档。
6. 机关各处室拟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门户网省局要闻、工作网省局动态)由办公室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其他信息由宣传中心(网站编辑部)在 1 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政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报送要求,与数据解读信息相同。
7. 处室专栏和部分独立性较强的工作网专题专栏,由相关处室负责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等日常更新工作。
8. 湘办通平台信息流转记录、线上或线下信息审批单是信息通过网站合规发布的基本凭证,缺乏上述凭证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
9. 部分不便于通过湘办通平台传递的信息(如文中图片和图表过多),可在湘办通平台完成全部内容审核与合规性审查流程后,通过工作网“投稿箱”对应频道以 EXCEL、WORD(或WPS)、ZIP 压缩包等附件形式报送。一般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直接传递上网信息,附件过多、单个附件容量过大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市州、县(市)区统计局网站信息审核与报送
1. 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指定专门的信息报送责任机构和责任人(一般为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报送。
2. 市州统计局报送的一般网站信息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全局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的信息、全部数据类和分析类信息必须经局长审核。涉及局领导讲话、有局领导参加的各类动态信息必须经相关局领导审批。
3. 县(市)区统计局报送的全部网站信息必须经局长审核,先报送给所在市州统计局,由市州统计局审核之后,再统一上报。
4. 网站信息在进行内容审核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具体要求,市州、县(市)区统计局依据本局保密工作规定及《湖南省统计局网站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保密审查工作全部在线下完成,保密审查通过前,信息不得上网流转。市州统计局负责信息审核的局长或分管局领导为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信息来源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审查直接责任人。县(市)区统计局局长为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5. 市州统计局网站信息报送责任机构必须保留全部信息保密审查凭据(审查单、审批单)备查。
6. 市州、县(市)区信息一般发布在门户网的“市县要闻”、“市州分析”和工作网的“市县动态”、“市县分析”、“经验交流”、 “统计文化”等栏目中。专栏信息(含处室专栏)发布在网站专栏的对应栏目中。
7. 专栏信息和普查类信息由相关栏目负责处室在 4 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工作网“市县动态”由办公室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门户网“市州分析”和工作网“市县分析”由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门户网“市县要闻”及其他信息由宣传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
8. 市州统计局网站信息报送人应在信息报送后 7 个工作日内浏览工作网站、门户网站,查实文章是否被采用。超过 7 个工作日未发布,且文章状态非“已签”的,表示该文章不会被采用。对于已否定(已删除)的稿件,禁止重复投稿。
9. 市州统计局网站信息审核与报送均通过湖南省统计局工作信息网信息采编系统进行。
七、监督检查
1. 宣传中心(网站编辑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负责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督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2. 机关纪委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网站信息审批发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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