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制度(暂行)
为加强网站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制度。
第一条 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内部工作网站,供网站使用者了解和使用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 网站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保密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 除权威新闻媒体(一般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湖南日报)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所有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本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的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 需要进行界定的重要敏感信息的基本范围:
重要敏感信息特指在门户网站发布后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领导人有关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讲话、活动;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
(三)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敏感事件和突发事件;
(四)以国家统计局名义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表态;以湖南省统计局名义对省内外重大事件的表态;
(五)国家统计局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湖南省统计局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六)国家统计局主要领导的活动、讲话;湖南省统计局主要领导的活动、讲话;
(七)重大统计改革举措;
(八)重大经济形势分析和评论;
(九)湖南省统计局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变动;
(十)国家统计局重大人事变动、局领导职务变动;湖南省统计局重大人事变动、局领导职务变动;
(十一)不在有关规定应公开之列的人、财、物情况。
第八条 重要敏感信息发布程序:
(一)有新闻稿的,以局领导审批签字的新闻稿原件为准;
(二)无新闻稿的,由信息产生处室报局领导审批后发布;
(三)涉及全局的综合性信息,由宣传中心报局领导审批后发布;
(四)转发重要敏感信息只允许来源于新华社(新华网) 、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政府网、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湖南日报,禁止转发或摘编包含重要敏感信息的其他媒体信息、个人署名文章。
第九条 信息产生处室应履行的职责:
(一) 对拟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初步审查;
(二) 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保密检查,发现信息存在涉密情况,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保密委员会报告;
(三) 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信息产生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初步审定并在线下填写《湖南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二)定期对本处室网站信息报送和操作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三)建立健全本处室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四)发现信息存在涉密情况,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保密委员会报告,启动追责程序;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局保密委员会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办公室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机关各处室对拟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开展保密审查、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拟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正确填写了《湖南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对相关信息的密级进行复核。必要时,对有疑问的信息进行二次保密审查;
(三)对工作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进行界定;
(四)向局保密委员会报告网站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五)负责对网站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复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局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宣传中心应履行的职责:
(一)协助办公室指导、监督机关各处室对拟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开展保密审查、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处室拟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协助办公室向局保密委员会报告网站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协助办公室对网站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复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局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局保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对网站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湖南省统计局网站信息失泄密事件报告查处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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