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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6-1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序号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涉外调查许可证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统计部门

国家、省级政府统计机构

2

营业执照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第三十五条: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

2.《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30万元;()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统计部门

市场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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