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1 |
涉外调查许可证 |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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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
国家、省级政府统计机构 |
2 |
营业执照 |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第三十五条: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 2.《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30万元;(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七)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
统计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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