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银发〔2013〕127号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银监局省内各分局,省内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邮储银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沙分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长沙分行,各外资银行长沙分行,湖南信托,华菱财务,高速财务,三一金融,星沙、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发〔2013〕221号)的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会同银监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湖南省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