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性就业状况有喜有忧
(决策咨询报告79期)
一、女性就业水平和质量提高
(一)女性在第三产业的优势日益明显。2010年,分性别就业结构看,男性一、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分别为52.75% 、22.78% 和24.46%,其中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较2000年分别提高11.07和8.57个百分点;女性一、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分别为59.84%、14.99%和25.17%,其中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较2000年分别提高7.85和10.48个百分点。与男性相比,女性从事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2010年在第三产业所属的十五大行业门类中,女性从业人员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较男性有一定优势。
表1 2010年全省国民经济各行业就业人口比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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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行 业 门 类 |
全 省 |
男 性 |
女 性 |
农、林、牧、渔业 |
55.89 |
52.75 |
59.84 |
采矿业 |
0.92 |
1.38 |
0.33 |
制造业 |
12.84 |
12.96 |
12.69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0.53 |
0.66 |
0.36 |
建筑业 |
5.05 |
7.77 |
1.6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17 |
4.81 |
1.09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0.52 |
0.53 |
0.50 |
批发和零售业 |
9.02 |
7.57 |
10.86 |
住宿和餐饮业 |
2.76 |
2.22 |
3.46 |
金融业 |
0.60 |
0.55 |
0.65 |
房地产业 |
0.38 |
0.45 |
0.3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0.43 |
0.49 |
0.35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0.16 |
0.19 |
0.1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26 |
0.27 |
0.24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80 |
1.74 |
1.87 |
教育 |
1.99 |
1.74 |
2.32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1.09 |
0.85 |
1.4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39 |
0.37 |
0.41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2.20 |
2.68 |
1.58 |
国际组织 |
0.00 |
0.00 |
0.00 |
(二)女性就业人口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差距缩小,职业结构有所优化。2010年,全省男性就业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28年,女性为8.99年,相差0.29年,差距较2000年的0.46年有缩小。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就业层次也进一步提高。湖南女性在各职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居前三位的分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三类职业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受教育程度分别占58.85%、52.99%和35.89%,较2000年分别提高21.21、21.16和2.70个百分点。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这两个职业中,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所占比重最大,均超过80%;受教育程度最低的依然是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小学及初中学历的占88.26%。可见,女性职业层次的优化,与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其受教育程度越高,就业机会就越多,择业范围也越宽,职业的层次越高。
表2 2010年湖南省就业女性受教育程度的职业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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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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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大类 |
合计 |
未上过学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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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 |
大学本科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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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
100 |
0.28 |
5.12 |
30.22 |
28.49 |
22.3 |
12.59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100 |
0.11 |
1.95 |
14.04 |
25.05 |
35.93 |
20.96 |
1.96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100 |
0.07 |
2.06 |
16.18 |
28.69 |
33.23 |
18.72 |
1.05 |
商业、服务业人员 |
100 |
0.42 |
9.54 |
54.27 |
27.35 |
6.83 |
1.55 |
0.04 |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
100 |
4.15 |
36.32 |
51.94 |
7.03 |
0.49 |
0.07 |
0 |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100 |
0.43 |
13.48 |
65.2 |
16.61 |
3.43 |
0.82 |
0.03 |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100 |
1.01 |
15.55 |
54.76 |
18.55 |
6.99 |
3.04 |
0.09 |
(三)就业女性的人身权利和劳动权益保护基本得到落实。2010年,在全省各企业中,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达到30127家,比2002年增加22171家,年均增长18.11%;执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企业达到30653家,比2002年增加21908家,年均增长16.97%。在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方面,随着企业发展不断得到规范,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例逐年减少。2010年全省查处有关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案件比2000年减少242起,年均下降14.6%。
(四)女性劳动者参加保险人数增加。近年来,随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企业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从2010年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女性人数看,分别为431.89万人、357.6万人和183.77万人,与2002年相比,分别增加323.84万人、191.58万人和45.29万人,年均分别增长18.9%、10.1%和3.6%。湖南省于2003年才启动实施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到2010年参与这两项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237.35万人和242.48万人,比上年增加16.89万人和7.85万人,增长7.66%和3.35%。参保人数与2004年相比,年均分别增长19.57%和17.72%。
二、女性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第一产业女性化的趋势在加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有体力或技术优势的男性就业人口不断融入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在农村,在知识、经验等方面具有优势的男性逐渐转移出去了,留下的女性不得不接替男性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客观上加剧了第一产业女性化的进程。2010年,湖南女性从事第一产业的比例为59.84%,比男性从事第一产业的比例高7.09个百分点,2000年女性从事第一产业的比重比男性高5.78个百分点,比例差有提高;而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女性更是占到农村就业女性总数的77.43%。
(二)女性就业竞争力明显低于男性。2010年全省就业人口中,男性占55.82%,女性占44.18%。从就业人口比来看,男性为76.61%,女性为61.11%;分年龄段看,男性的就业人口比均高于女性。从就业人口性别比来看,全省性别比为126.32(以女性为100);分年龄段看,16-49岁7个年龄段的性别比,男性均高于女性,但是低于全省水平,从50岁以后,就业人口性别比迅速上升到140以上,60岁以后超过160。就业人口比和就业人口性别比的变化特征,一方面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上女性竞争力低于男性的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女性就业竞争力随年龄增长而下降的态势。
表3 2010年湖南省分年龄、性别就业人口比及性别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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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年龄 |
全省 |
男 |
女 |
性别比 |
总计 |
68.89 |
76.61 |
61.11 |
126.32 |
16-19岁 |
31.48 |
33.06 |
29.74 |
121.64 |
20-24岁 |
68.91 |
72.68 |
65.33 |
105.67 |
25-29岁 |
84.43 |
92.61 |
76.77 |
112.92 |
30-34岁 |
86.86 |
94.60 |
79.22 |
117.97 |
35-39岁 |
88.00 |
94.96 |
80.74 |
122.58 |
40-44岁 |
87.86 |
94.71 |
80.87 |
119.46 |
45-49岁 |
85.22 |
93.65 |
76.68 |
123.91 |
50-54岁 |
76.98 |
88.57 |
64.72 |
144.84 |
55-59岁 |
68.88 |
81.34 |
56.02 |
149.95 |
60-64岁 |
52.09 |
62.75 |
40.69 |
165.10 |
65-69岁 |
37.65 |
48.09 |
26.40 |
196.47 |
70-74岁 |
20.80 |
27.62 |
13.75 |
207.85 |
75岁及以上 |
8.67 |
12.40 |
5.57 |
185.08 |
(三)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虽然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且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但是在人才市场上,女性在谋求职业时,依然会遭遇性别歧视,进入工作领域的障碍往往多于男性,有些用人单位对职位的要求明确注明只要男性,或者男性优先,或者有意提高女性就业标准,甚至在工作后,女性也会遭遇性别歧视。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女性中,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的占9.2%,男性仅为5.8%。
三、对策建议
(一)为女性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坚持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消除社会文化中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为女性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女性文化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一产业就业女性多于男性,一方面反映出女性就业质量需要提高,另一方面,由于非农产业相对于传统农业来说, 对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农村女性自身文化技术水平不高也是就业转移难的主要因素。因此,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技术水平。首先要抓好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女童、女青少年的入学工作;其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农村妇女对文化技术重要性的认知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素质。
(三)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切实保障女性权益。一是要完善就业导向机制,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精神。三是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用工合同,在各个层面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保障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廖闻菲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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