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
  • 站群
  • 图片
  • 视频
  • 文件
  • 互动
  • 服务
  • 国家数据

湖南女性就业状况有喜有忧

(决策咨询报告79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2-11-15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就业是女性获得经济独立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女性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之一。近年来,女性参与社会活动、创造社会财富的空间越来越广阔,更多的女性走出家门、投身社会、展示自我。本文基于人口普查、相关部门和调查资料,分析研究十年来湖南省女性人口就业的发展变化情况。

  一、女性就业水平和质量提高

  (一)女性在第三产业的优势日益明显。2010年,分性别就业结构看,男性一、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分别为52.75% 22.78% 24.46%,其中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较2000年分别提高11.078.57个百分点;女性一、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分别为59.84%14.99%25.17%,其中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较2000年分别提高7.8510.48个百分点。与男性相比,女性从事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2010年在第三产业所属的十五大行业门类中,女性从业人员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较男性有一定优势。

1  2010年全省国民经济各行业就业人口比重情况

单位:%

农、林、牧、渔业

55.89

52.75

59.84

采矿业

0.92

1.38

0.33

制造业

12.84

12.96

12.6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3

0.66

0.36

建筑业

5.05

7.77

1.6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7

4.81

1.0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52

0.53

0.50

批发和零售业

9.02

7.57

10.86

住宿和餐饮业

2.76

2.22

3.46

金融业

0.60

0.55

0.65

房地产业

0.38

0.45

0.3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43

0.49

0.3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16

0.19

0.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26

0.27

0.2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80

1.74

1.87

教育

1.99

1.74

2.3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9

0.85

1.4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39

0.37

0.4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0

2.68

1.58

国际组织

0.00

0.00

0.00

  (二)女性就业人口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差距缩小,职业结构有所优化。2010年,全省男性就业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28年,女性为8.99年,相差0.29年,差距较2000年的0.46年有缩小。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就业层次也进一步提高。湖南女性在各职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居前三位的分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三类职业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受教育程度分别占58.85%52.99%35.89%,较2000年分别提高21.2121.162.70个百分点。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这两个职业中,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所占比重最大,均超过80%;受教育程度最低的依然是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小学及初中学历的占88.26%。可见,女性职业层次的优化,与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其受教育程度越高,就业机会就越多,择业范围也越宽,职业的层次越高。

2  2010年湖南省就业女性受教育程度的职业差异

单位:%

职业大类

合计

未上过学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专科及以上

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

研究生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00

0.28

5.12

30.22

28.49

22.3

12.59

1

专业技术人员

100

0.11

1.95

14.04

25.05

35.93

20.96

1.96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100

0.07

2.06

16.18

28.69

33.23

18.72

1.05

商业、服务业人员

100

0.42

9.54

54.27

27.35

6.83

1.55

0.04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100

4.15

36.32

51.94

7.03

0.49

0.07

0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100

0.43

13.48

65.2

16.61

3.43

0.82

0.03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100

1.01

15.55

54.76

18.55

6.99

3.04

0.09

  (三)就业女性的人身权利和劳动权益保护基本得到落实。2010年,在全省各企业中,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达到30127家,比2002年增加22171家,年均增长18.11%;执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企业达到30653家,比2002年增加21908家,年均增长16.97%。在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方面,随着企业发展不断得到规范,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例逐年减少。2010年全省查处有关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案件比2000年减少242起,年均下降14.6%。

  (四)女性劳动者参加保险人数增加。近年来,随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企业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从2010年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女性人数看,分别为431.89万人、357.6万人和183.77万人,与2002年相比,分别增加323.84万人、191.58万人和45.29万人,年均分别增长18.9%、10.1%和3.6%。湖南省于2003年才启动实施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到2010年参与这两项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237.35万人和242.48万人,比上年增加16.89万人和7.85万人,增长7.66%和3.35%。参保人数与2004年相比,年均分别增长19.57%和17.72%。

  二、女性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第一产业女性化的趋势在加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有体力或技术优势的男性就业人口不断融入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在农村,在知识、经验等方面具有优势的男性逐渐转移出去了,留下的女性不得不接替男性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客观上加剧了第一产业女性化的进程。2010年,湖南女性从事第一产业的比例为59.84%,比男性从事第一产业的比例高7.09个百分点,2000年女性从事第一产业的比重比男性高5.78个百分点,比例差有提高;而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女性更是占到农村就业女性总数的77.43%

  (二)女性就业竞争力明显低于男性。2010年全省就业人口中,男性占55.82%,女性占44.18%。从就业人口比来看,男性为76.61%,女性为61.11%;分年龄段看,男性的就业人口比均高于女性。从就业人口性别比来看,全省性别比为126.32(以女性为100);分年龄段看,16-497个年龄段的性别比,男性均高于女性,但是低于全省水平,从50岁以后,就业人口性别比迅速上升到140以上,60岁以后超过160。就业人口比和就业人口性别比的变化特征,一方面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上女性竞争力低于男性的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女性就业竞争力随年龄增长而下降的态势。

3   2010年湖南省分年龄、性别就业人口比及性别比情况

单位:%

年龄

全省

性别比

总计

68.89

76.61

61.11

126.32

16-19

31.48

33.06

29.74

121.64

20-24

68.91

72.68

65.33

105.67

25-29

84.43

92.61

76.77

112.92

30-34

86.86

94.60

79.22

117.97

35-39

88.00

94.96

80.74

122.58

40-44

87.86

94.71

80.87

119.46

45-49

85.22

93.65

76.68

123.91

50-54

76.98

88.57

64.72

144.84

55-59

68.88

81.34

56.02

149.95

60-64

52.09

62.75

40.69

165.10

65-69

37.65

48.09

26.40

196.47

70-74

20.80

27.62

13.75

207.85

75岁及以上

8.67

12.40

5.57

185.08


   (三)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虽然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且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但是在人才市场上,女性在谋求职业时,依然会遭遇性别歧视,进入工作领域的障碍往往多于男性,有些用人单位对职位的要求明确注明只要男性,或者男性优先,或者有意提高女性就业标准,甚至在工作后,女性也会遭遇性别歧视。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女性中,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的占9.2%,男性仅为5.8%

  三、对策建议

  (一)为女性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坚持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消除社会文化中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为女性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女性文化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一产业就业女性多于男性,一方面反映出女性就业质量需要提高,另一方面,由于非农产业相对于传统农业来说, 对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农村女性自身文化技术水平不高也是就业转移难的主要因素因此,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技术水平。首先要抓好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女童、女青少年的入学工作;其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农村妇女对文化技术重要性的认知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素质。

  (三)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切实保障女性权益。一是要完善就业导向机制,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精神。三是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用工合同,在各个层面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保障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廖闻菲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