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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方法的探讨

    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身份,宣布中国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这是中国政府增加宏观经济透明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统计工作方面取得的相应进展,标志着我国统计制度朝着国际标准靠拢的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加入GDDS,对金融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金融统计制度方法如何与时俱进,既满足各级领导与社会公众的需要,又能用规范的国际标准指导工作实践,是摆在我们全体金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金融机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的缺陷
 
    我国金融机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经过了多次改革。现行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是从1998年开始实行的,虽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全社会现金收支总量的变化及其构成情况,但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和四年多的工作实践,也暴露出统计指标体系设置欠科学、统计数据严重失真、原始数据采集较困难等缺陷。
 
    1、现金收支统计指标体系设置欠科学。现金收支统计指标应根据现金流通渠道的经济内容来设置,以现金的来源渠道和现金用途去向作为唯一标准。而现行的现金收支统计指标部分项目的归属内容、统计范围既要以现金来源和用途作为主要标准,又要兼顾到我国经济中的所有制成份,加之其他原因,使统计指标缺乏科学性,造成金融机构外部收支项目过多,内部收支项目过少,产生内外部项目容易混淆等弊端。具体表现在:
 
    一是将经济成份割裂为三类,分开设置统计指标。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为一类,这一类经济成份的现金收支按来源和用途统计;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各种专业户为一类,这一类经济成份单独设置统计指标,其现金收支不需要按来源和用途统计;将城乡居民作为一类,这一类经济成份单独统计储蓄存款收支,从银行、信用社提取贷款及归还贷款的现金往来(包括利息部分)。
 
    二是在金融机构外部收支中单独设置“其他金融机构收入(支出)”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容易使统计人员产生错觉,从理论上讲也缺之科学性。
 
    三是内部指标体系的设置欠严谨。无论是部分指标名称的设置,还是部分项目的归属内容,如“同业往来收入(支出)”项目及归属范围均比较含糊,缺乏严谨的
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今后都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2、现金收支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由于现金收支统计指标体系设置欠科学,已逐渐滞后于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加之现金统计人员兼职过多,且更换比较频繁,统计队伍极不稳定等因素的存在,现金收支统计数据失真情况比较严重。我们通过对某三省2000—2001年的现金统计外部项目结构分析及某地级市1998—2001年现金统计项目占比情况分析,发现储蓄存款现金收支占外部收支的比重达70%左右,且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而传统项目中的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产品采购支出所占比重逐渐下降。在金融机构内部现金收支中相互对应的指标,如国家银行统计的信用社(其他银行)交存现金及领取现金与信用社(其他银行)反映的交回银行业务库现金及由银行业务库领取现金之间存在一定的差额。笔者曾参加过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的金融统计大检查,发现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单位现金统计台帐不健全,存在估统情况;部分单位将金融机构内部现金收支项目与外部现金收支项目相互混淆统计;绝大多数单位外部现金收支项目归属不准,普遍存在漏统、串统、估统现象,如“商品销售收入”与“服务业收入”相混淆,储蓄利息等“工资性支出”统计到“储蓄存款支出”中,人为地扩大“其他金融机构收入(支出)”,将“有
价证券收支”错统到“其他收支”及“储蓄存款收支”等。
 
    3、现金统计原始数据采集存在困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强调优质服务的同时,有些金融机构忽视了对客户填写原始凭证的规范要求,造成统计人员归属项目时无据可依,其准确性大打折扣。加之许多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经营范围难以界定或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有些单位因改制其经济成份也难以确定等实际困难的存在,给现金统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如“商品销售收入”与“服务业收入”很难区分开,“农副产品采购支出”与“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难以划分,“工资性支出”中的四个子项目要准确归属困难较大。
 
二、 建立过渡期金融机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由于现行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人民银行在公布全辖汇总的净投放(或回笼)数据时一般采用“两库扎差法”。这种统计方法治标不治本,随着人民银行体制的改革(有些支行已撤销发行库)和商业银行中心库的设立及边际地区跨区域现金调拨现象的存在,也难以准确反映各个金融机构及全辖汇总的现金净投放(或回笼)数据的真实状况。因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对现有的现金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
 
    1、关于现金收支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置
 
    现金收支统计指标体系设置的总体原则,以现金的来源渠道和现金用途去向作为唯一标准,既要考虑到历史数据的对比,又要结合工作实际,还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改革的方向主要是简化外部项目,细化内部项目,对现有的现金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现金收支统计的项目设置、指标名称、简要归属内容如下:
 
    收入项目:
 
   (1)商品销售及服务业收入:反映商品性现金回笼的渠道情况,凡企事业单位、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各种专业户销售商品收入及其服务性(劳务)收入的现金均列入此项目。
 
   (2)税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现金回笼的渠道情况,保留原有归属内容。
 
   (3)储蓄存款收入:反映储蓄存款现金回笼的渠道情况,保留原有归属内容。
 
   (4)归还贷款收入:反映银行信用现金回笼的渠道情况,凡单位和个人归还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的现金收入均列入此项目。
 
   (5)汇兑收入:反映汇兑现金回笼的渠道情况,凡单位及个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信用社汇兑的现金收入均列入此项目。
 
   (6)有价证券收入:反映有价证券现金回笼的渠道情况,保留原有归属内容。
 
   (7)其他收入。
 
    以上项目为外部统计指标。
 
   (8)本系统内部现金收入:凡银行、信用社(企业法人)内部之间的现金调入均列入此项目。
 
   (9)人民银行领取现金:反映银行、信用社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取的现金收入。
 
   (10)国家银行领取现金:反映国家银行(除人行)相互之间、其他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向国家银行业务库领取的现金收入。
 
   (11)其他商业银行交存现金:反映其他商业银行相互之间和向国家银行(除人行)、信用社业务库交存的现金。
 
   (12)信用社交存现金:信用社(企业法人)相互之间和向国家银行(除人行)、其他商业银行业务库交存的现金。
 
   (13)外资银行交存现金:反映外资银行相互之间和向国家银行(除人行)、其他商业银行、信用社业务库交存的现金。
 
   (14)前期业务库存。
 
    以上项目为内部统计指标
 
   (15)收入总计
 
    支出项目:
 
   (1)工资性支出:反映工资性现金投放的去向情况,在原有归属的基础上增加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各种专业户的工资性支出,删除四个子项目。
 
   (2)产品采购支出:反映产品采购现金投放的去向情况,凡企事业单位、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各种专业户采购农副产品、工矿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现金支出均归属此项目。
 
   (3)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反映行政管理费现金投放的去向情况,保留原有归属内容。
 
   (4)储蓄存款支出:反映储蓄存款现金投放的去向情况,保留原有归属内容。
 
   (5)提取贷款支出:反映银行信用现金投放的去向情况,凡单位和个人在银行、信用社提取贷款本金的现金支出均列入此项目。
 
   (6)汇兑支出:反映汇兑现金投放的去向情况,凡单位及个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信用社解付汇款的现金支出均列入此项目。
 
   (7)有价证券支出:反映有价证券现金投放的去向情况,保留原有归属内容。
 
   (8)其他支出。
 
    以上项目为外部统计指标
 
   (9)本系统内部现金支出:凡银行、信用社(企业法人)内部之间的现金调出均列入此项目。
 
   (10)交回人民银行现金:反映银行、信用社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支出。
 
   (11)交回国家银行现金:反映国家银行(除人行)相互之间、其他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交存国家银行业务库的现金支出。
 
   (12)其他商业银行支取现金:反映其他商业银行相互之间和从国家银行(除人行)、信用社业务库领取的现金。
 
   (13)信用社支取现金:信用社(企业法人)相互之间和从国家银行(除人行)、其他商业银行业务库领取的现金。
 
   (14)外资银行支取现金:反映外资银行相互之间和从国家银行(除人行)、其他商业银行、信用社业务库领取的现金。
 
   (15)本期业务库存
 
    以上项目为内部统计指标。
 
   (16)支出总计
 
   (17)投放(+)、回笼(-)
 
   (18)附:代发工资
 
     2、关于现金收支统计方法的改革
 
    一是增加现金收支统计的报数机构。现行的报数机构是国家银行(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投资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今后应增加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的人民币现金收支业务统计,邮政储蓄的现金收支报表也应纳入金融统计范畴。
 
    二是将不报送现金收支统计报表的金融机构视同一般企事业单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所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按金融机构外部收支项目处理,遵照“谁办理、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
 
    三是加强对储蓄业务现金收支的统计管理。现在储蓄所已成为多功能的金融营业场所,其代收代付业务所发生的现金量突飞猛进,应分别统计到相对应的现金收支统计指标中,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四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现在农村信用社所属机构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不一致,有的提前5—10天,严重影响到现金收支统计内部项目数据的核对,应改变信用社数据报送时间的随意性,以月末数据统计上报。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   刘荣华]

[科研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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