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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政府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部门统计工作

  9月22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统计范围及全面小康监测指标、工作职责、工作标准等方面对全市14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提出了明确的统计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统计工作。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好统计调查工作。统计部门要依照《统计法》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本地区的统计工作。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中省驻郴单位要对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工作负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要继续加强名录库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单位名录信息的准确性。二是要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个转企”工作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并实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三是要抓实“四上”企业申报入统,要严格按照标准,确保应统尽统。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接协调,要抓好对基层部门和企业的分类指导,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本行业数据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本地发展实际。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市统计局及北湖区、苏仙区统计局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法定职权,切实加强对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落实统计责任的督促检查,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并在绩效考核、全面小康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等考核评价中作为扣分的依据。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 罗熹]

  [责编: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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