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湖南省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及主要职责
湖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及直属预算单位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省统计局机关设有行政处室15个,局属事业单位5个,为湖南省统计局宣传中心、湖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湖南省统计局数据中心。此5家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均不进行独立的预算绩效考核。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底,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的行政编制及二级事业单位编制数189人,实有在职人员185人,包括行政人员10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7.88%。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离休人员7人,由养老保险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58人。
(四)绩效目标情况
1.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预算申报中设定的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保障统计局系统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住房改革支出。
组织实施全省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确保国家巡排的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决策支持。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省情省办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重大普查、汇总、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保障网络及相关设备稳定运行,维修更新设备。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做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发布人口普查公报;开展全省“七人普”评比表彰工作;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开发工作;完成人普数据对比平台建设。
(2)统计执法
推进统计督察工作;完成统计执法案件;做好统计执法宣传。
(3)统计督察服务保障经费
保障国家统计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4)民意调查专项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民调项目;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扩大民意调查影响力;进行数据分析研究。
(5)2021年禁毒满意度民调经费
完成委托的禁毒满意度调查;形成调查分析研究报告。
(6)统计专项汇总
用于各部门行政支出、布置更新各个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工作改革和统计执法;用于保障统计部门日常业务工作的运行;保障小型调查项目的开展;根据生产的统计数据形成政策咨询建议,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统计依据,为党政机关提供参考依据;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7)培训支出
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组织统计大讲堂培训活动;完成湖南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年度学时任务。
(8)对口援疆援藏及扶贫工作经费
制定经费使用方案并及时拨付援助经费;统计援疆援藏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成效。
(9)联网直报及网络安全运维
维护联网直报平台运行稳定;做好数据处理维护工作,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做好全省信息系统基础保障工作。
(10)2021年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
建设基层统计工作联系点;进行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基层试点;补助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年初预算部门收支情况
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为8625.91万元,较上年减少3730.32万元,降幅30.19%。其中省统计局本级年初预算收入6625.91万元,较上年减少4130.32万元,降幅38.40%,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764.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356.20万元,上年结转505万元;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基层统计调查补助专项2000万元,较上年增加400万元,涨幅25%。
年初部门预算支出8625.91万元,较上年减少3730.32万元,降幅30.19%。其中基本支出4910.90万元,较上年增加367.90万元,涨幅8.10%,基本持平;项目支出3715.01万元,较上年减少4098.22万元,降幅52.45%。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第七次人口普查相关支出计划未列入2021年度年初预算。
2.预算调整情况
2021年省局调整预算收入为9965.66万元。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1)2021年财政上年结转资金中,财政追加非税收入专户结余指标32.34万元,追加跨年退单3.52万元,扣回非税收入超支金额100.4万元。2021年实际返还额度440.86万元。
(2)追加第七次人口普查第二年度预算540.50万元(湘财行指〔2021〕0013号);追加2020年绩效考核奖283.80万元(湘财行指〔2021〕0016号);追加统计督查服务保障经费59.30万元(湘财行指〔2021〕0065号);追加联网直报及网络安全运维20.00万元(湘财行指〔2021〕0064号);追加老干医疗及抚恤金108.79万元(湘财行指〔2021〕0065号);追加禁毒调查经费50.00万元(湘财政法指〔2020〕0073号);追加省直单位特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调整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951.00万元至省级经费(湘财行指〔2021〕0020号)。
3.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21年省局调整预算收入为9965.66万元,决算支出8254.4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2.83%。其中省级部门预算8916.66万元,决算支出7208.4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84%;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基层统计调查补助专项1049.00万元,总支出为1046.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71%。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湖南省统计局部门基本经费调整预算收入5204.09万元,支出4597.0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8.33%。其中,人员经费调整预算收入4586.03万元,支出4027.68万元,执行率为87.82%;公用经费调整预算收入618.06万元,支出569.35万元,执行率为92.12%。
2021年我单位基本支出决算数为4597.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35.2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69.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41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局机关基本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医疗费补贴、丧葬费等人员性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改后的职工车补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执行率较上年下降9.61个百分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末职工绩效奖金政策变更导致人员经费结余。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湖南省统计局部门项目经费调整预算收入4761.57万元,项目支出3657.40万元,执行率为76.81%。
其中湖南省统计局省级部门预算业务工作经费调整预算收入3374.63万元,支出2275.6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7.43%,。具体分项目来看:
1.省级部门预算业务工作经费执行进度
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基本执行完毕。统计专项汇总项目结转48.15万元,执行率100%;联网直报及网络安全运维项目结转37.94万元,执行率100%;2020年综治奖绩效奖项目结转99.36万元,执行率100%。第七次人口普查项目结转经费251.67万元,执行率99.71%,存在0.74万元会议费结余。
本年项目经费中,2021年禁毒满意度民调经费、对口援疆援藏及扶贫工作经费、民意调查专项经费、统计督察服务保障经费执行率均为100%。其余项目经费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
(1)第七次人口普查结转869.87万元。因第七次人口普查为三年期项目,部分项目工作尚未完成,如人口普查信令平台建设、人口普查课题研究等工作尚在开展,因此,经费结转用于后续年度普查工作开支。
(2)统计专项汇总经费结转12.54万元。为正常结转结余。
(3)统计执法经费结转151.45万元,因疫情影响,较年度工作计划减少统计执法工作。
(4)培训支出结转10.90万元。因2021年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以资料开发为主的第二年度,该阶段培训次数减少,且受疫情影响,培训方式多采取视频形式,导致培训支出较上年下降50%。
(5)出国经费结余30万元。因疫情影响无出国经费发生。
(6)联网直报及网络安全运维结转20万元。因该项经费下达时间为12月末,无法及时开支。
(7)省直单位特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转3.53万元。为上年度其他项目垫付资金。
2.省级部门预算运行维护经费执行进度
湖南省统计局省级部门预算运行维护经费年初预算收入300万元,调整预算收入337.94万元,支出335.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37%。仅包含联网直报及网络安全运维项目,预算结转2.14万元,为正常结转。
3.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执行进度
湖南省统计局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为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1049万元,经费支出1046万元,执行率为99.71%。2021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统计联系点建设及市州数据质量监管平台试点。经汇总基层统计局支出数据,项目支出共计1046万元,执行率为99.71%。存在经费结余的原因在于岳阳市湘阴县财政支付系统更换,导致经费未及时使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湖南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精神,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本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绩〔2020〕5号)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具体实施了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2018年省统计局成立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21年3月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目前,形成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全局所有专业处室及综合处室负责人为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的组织结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财基处及相关处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此次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2.发布绩效自评工作通知
印发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机关各单位绩效评估及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统计局机关各单位于1月13日前将本单位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含佐证资料)报送数据采集单位。而后,数据采集单位根据日常评估情况和各单位的年终自评结果及佐证材料,进行评估验收与等次评价计分,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等次评价计分及相关材料报局绩效办。
印发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统计事业费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绩效自评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统计局于3月6日前上报绩效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3.进行年终预算绩效自评
根据省局制定的《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措施》及《湖南省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绩效评价数据采集单位结合月度绩效运行监控数据和年终市州统计局及机关各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资料,进行评估验收与等次评价计分,并在局绩效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将等次评价计分及相关材料报局绩效办。由局绩效办组织召开评估会议,形成评估初步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局党组审定。
4.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局绩效评估结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报告内容覆盖湖南省统计局本级全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至市州统计局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完成后报送省财政厅。
(二)整体支出预算绩效完成情况
2021年,省局积极推动预算资金投向与统计业务工作需求相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过程相结合,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措施》及《湖南省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结合《湖南省统计局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将预算绩效考核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统计职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和援疆援藏工作,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了优质的统计服务,做出了积极的统计贡献。统计财务运行良好,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优良,评价指标自评得分96.28分。
1.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运行成本
(1)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82.83%
2021年,在受疫情影响的大环境下,多项工作延迟开展,为保证省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我局多举措加速推进工作开展,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任务;同时积极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精简支出。但受年末绩效发放政策调整的影响,人员经费结余较大,年末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仅为82.83%。其中,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率为80.84%;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基层统计调查补助专项预算执行率为99.71%。
(2)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7.8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省统计局本级及所辖二级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数189人,实际在职人数为185人,控制率为97.88%。其中,所辖二级事业单位中湖南省统计局数据中心实有在职人数(21人)超编制数(15人),原因在于数据中心2019年从中央事业单位转为地方事业单位,原有中央编制在职人员三十余人,转入地方之后,仅核定地方事业编人数15人,导致数据中心存在人员超编制配备情况。我局计划在后续年度逐年消化,2021年度共减少超编人员6人。
(3)“三公经费”支出控制率为31.37%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5万元,实际支出36.08万元,控制率为31.37%。其中,出国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4万元;公务接待费2.65万元,接待批次37次,接待人数240人。
三公经费开支逐年下降。2021年较上年减少25.14万元。其中,出国费与上年一致,均为开支,原因为疫情影响本年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19.57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未进行公务用车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5.94万元,原因为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以资料开发为主的第二年度,公务交流减少,且机关各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做好“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务用餐监督子系统试点推广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
(4)结转结余变动率为323.85%
2021年财政应返还额度为1708.18万元,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为527.46万元,变动率为323.85%。结转结余资金较上年大幅上涨,原因在于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作延迟或取消,以及年末绩效奖金政策变化导致人员经费结余。
(5)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为55.24%
湖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调整预算为4230.23万元,政府采购完成金额为2336.75万元,执行率为55.24%。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原因:一是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计算公式发生调整。与以前年度仅统计限额以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不同,2021年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部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预算(302科目)及资本性支出预算(309、310科目)之和,政府采购执行金额为本年度水电气油、政府采购、特殊信息化采购、三年合同余额及电子卖场执行金额之和。公用经费中开支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车补,以及难以通过政府采购执行的差旅费等经费预算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基数,对政府采购执行率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全年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较大。2021年部门年度预算结转结余1708.18万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的结转金额为1150.09万元,预算执行进度较低导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也较低。三是限额以下采购项目未做到应采尽采。会议费、培训费等限额以下服务采购项目未做到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2.整体支出预算绩效产出
(1)重点工作
围绕省委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开展湖南先进制造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科学反映先进制造业发展情况;做好全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做好贸易外经和园区统计监测工作;进行全省《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基础建设,跟踪发展动态、发展热点,定期提供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实施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统计调查;完善“两山”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四上”调查单位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聚焦“三高四新”战略,探索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建立了《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湖南湘江新区综合评价统计报表制度(试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报表制度(试行)》、《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岳麓山大科城统计监测制度》、《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制度》,及时跟踪反映“三高四新”战略成果。
(3)政策研究
做好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截至12月底,全局共撰写《湖南统计分析》197篇,其中《决策咨询》(含增刊)85篇、《简明信息》(含增刊)112篇。
(4)数据提供
做好统计数据服务工作。高效完成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湖南经济形势新闻发布(通报)工作;全年外网共发布各类信息2660篇;接受社会公众电话咨询600余次;办结互动来信220条;为上门用户提供数据查询服务100余次;办结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来信6条,未发生任何错误。
(5)统计产品
精心打造《湖南统计年鉴》《统计手册》《统计公报》,以及《统计专报》《主要经济指标月度数据横向对比表》《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综合对比表》《统计月报》等核心统计产品。
(6)统计执法
2021年,省统计局共办理了国家统计局转办统计违纪违法线索5起,对问题反映突出的地方和企业进行了直接查处,受理信访举报案件2起。2021年1-3季度,全省共执法检查单位296家、立案64家、已结案单位中处罚125家,罚款金额532.8万元,其中省本级执法检查46家、立案55家、已结案单位中处罚97家、罚款金额405.8万元。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14人,已处分处理4人。
(7)网络安全保障
保障统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做好联网直报新入库企业证书发放及变更企业证书更新;强化网络边界和终端管理;完成联网直报域名备案;开展本年度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案事件。
3.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湖南省统计局基本运行经费。在职人员工资性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和公用经费得到充分保障。离休干部老龄化问题凸显,老年疾病频发,为保障离退休职工福利,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追加医疗补助经费及抚恤金。积极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经费保障,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保障统计执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完成会议室装修改造工程,提升办公环境。
各项常规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实施全省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撰写《湖南统计分析》197篇,其中《决策咨询》(含增刊)85篇、《简明信息》(含增刊)112篇。编发《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手册》等一系列统计产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国家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统计服务。
七人普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坚持高位部署推动,有力保障各阶段任务如期完成。完成了艰巨繁重的现场登记,深入湖湘大地2.9万个普查区、26.5万个普查小区、2287.8万家庭户、101.4万集体户,逐栋逐户逐人登记相关信息。发布了丰富详实的普查成果;开展了科学有效的分析研究,充分挖掘人口普查数据“金库”,撰写系列专题分析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心组织课题研究,持续开发“七人普”成果;保障了数据质量“生命线”,国务院“七人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我省“七人普”过程严谨规范,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质量控制标准;召开了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特征,发布6个普查公报。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稳定。完成了省本级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升级改造,保障联网直报平台运行安全稳定。确保全省统计联网直报各报告期的数据处理任务圆满完成。组建网络安全专项技术保障团队,从网络安全风险自查、漏洞整改加固、技术监测方案、预警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修订等方面开展工作,确保全系统信息系统网络安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由于省直单位特殊信息化建设项目因项目特殊性不做绩效自评,以及出国经费项目因疫情影响未开支,因此,仅对其他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收入为1743.17万元,项目支出为872.5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0.0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国务院人普办反馈我省初步汇总数据后,省人普办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对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随后,对数据进行深度研究,形成了《从“七人普”看我省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从“七人普”数据看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从“七人普”数据看我省各市州人口分布及变化原因》、《从“七人普”数据看我省人口流动与经济发展》等多篇报告,供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二是及时发布人口普查公报。按照全国的统一安排、统一格式、统一时间规定,省人普办起草湖南省“七人普”公报以及答记者问相关材料,经国务院人普办审定、省政府批准后,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10时发布了《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各市州人普办在6月份陆续发布了本级“七人普”主要数据的公报。
三是开展全省“七人普”评比表彰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呈报省领导的《关于2021年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管理情况的汇报》精神,与省人社厅密切协调沟通,确定全省“七人普”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个。在报省领导审批后,于10月26日与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80号)。目前,“七人普”评比表彰工作已完成,并于2022年2月23日在全省统计工作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公布。
(2)统计执法
统计执法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收入为300万元,项目支出148.5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9.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保障国家统计督察有效完成。精心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五查五看”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标国家统计督察重点内容查漏补缺;认真配合保障国家统计督察工作,确保各项督察活动安排有序、对接顺利、沟通顺畅、氛围良好;认真做好统计督察立行立改。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出台了《统计督察初步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十条措施》,并印发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二是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相互协同。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制定出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结合巡视开展统计监督,会同省委巡视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工作协作的办法》,明确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巡视整改,针对省委第九轮、第十轮巡视对56个县市区开展了统计专项检查,巡视共反馈问题485个,已完成整改395个,另90个问题整改正在逐步落实;加强与组织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互通,充分运用好监督成果。
三是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组织了6次法治方面学习会议;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加强社会和企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涉外调查机构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普及统计法法律法规知识。
四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衔接,做好对《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填报登记台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网上公布了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受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加强全省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培训培养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建立并公布省统计局执法骨干人才库人员名单157人。
(3)统计督察服务保障经费
统计督察服务保障经费为年中追加预算,预算收入为59.30万元,项目支出59.3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统计督察服务保障经费用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在统计督察期间的费用开支,包括9月1日-9月17日统计督察组及配套工作人员在蓉园宾馆的住宿、餐饮、会务等费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保障国家统计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督察活动安排有序、对接顺利、沟通顺畅、氛围良好;认真落实督察组交办131项重要事项,妥善安排128人个别谈话、80人参加问卷调查;收集整理文件资料共计3万余份,形成移交督察组的文件资料共计409卷;做好每日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形成统计督察日志;派出人员赴延伸督察地区现场配合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离开后,仔细做好经费结算工作,积极与财政沟通,落实统计督察服务保障经费。
(4)民意调查专项
民意调查专项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收入为200.00万元,调整预算267.00万元,项目支出267.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积极拓宽调查领域,精心组织民意调查。积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认真完成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布置的调查任务,同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策划开展了一批自主调查项目,大力拓宽了民意调查的新领域。精心组织开展了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千名企业家调查、全省“三高四新”战略人才激励政策实施情况民意调查、“建党100周年心中有话对党说”民意调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民意调查、全省养老保险待遇核查民意调查、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新年百姓民生期待调查、消费者信心指数调查等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调查项目。2021年累计开展调查项目18项,累计调查样本20余万个。
二是切实加强基础工作,提升调查业务能力。更新维护社会公众电话号码库,利用“七人普”、“三经普”等资料和三大电信运营商提供的资料,进一步更新完善了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社会公众电话号码库;加强调查队伍建设,以“数量足够、人员稳定、技能专业”为目标,继续加强调查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打造了一支近百人的督导员、访问员、复核员专业化队伍;开展民调宣传,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民调热线宣传活动,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多渠道、多方式提升12340民意调查热线的群众知晓率。
三是深入开展分析研究,调查成果丰硕。2021年累计完成了调查专题分析报告20余篇,决策咨询5篇,统计信息及政务信息10余篇,编发内网处室专栏信息100余篇。其中,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千名企业家调查报告被省委办公厅采用并通报各市州,全省“三高四新”战略人才激励政策实施情况民意调查得到了省政协的表扬并发来感谢信,还有不少调查报告还被两办和相关部门采用。
(5)2021年禁毒满意度民调经费
2021年禁毒满意度民调项目经费为外单位委托调查业务,年初无预算,调整预算50.0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该项目已圆满完成,剩余经费用于其他民意调查项目。
(6)统计专项汇总
统计专项汇总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收入为194.41元,上年结转结余48.15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309.56万元,项目支出297.0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常规统计业务。完成统计职能中的各项基础攻击工作,并加强专题调研分析,更好地发挥统计监测分析职能,围绕高质量发展、“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聚焦提升产业链水平、消费升级动力及难点、优化投资结构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二是履行统计监督职能。开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监测和预警预判,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及时提供对策建议。
三是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度对接,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全年外网共发布各类信息2660篇,办结互动来信220条,办结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来信6条,未发生任何错误,未被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通报,网站运行、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均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年度及进度统计数据、全国各地区及中部六省主要经济指标对比数据、全省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各市州(县市区)数据270余次,处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有关数据咨询回函40余件。
(7)培训支出
培训支出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收入为210万元,因年度预算执行进度较低,年中对培训支出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算收入76万元,项目支出65.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5.6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审批通过。受疫情影响,培训计划开展进度缓慢,且部分培训被迫取消,年初计划培训54次,全年共实际开展培训29次,举办4期湖南统计讲坛4次。
二是认真完成国家局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全局1名干部参加国家参加2021年统计系统业务骨干英语强化培训班的英语考试;市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线上培训班国家局2021年基层统计人员线上技能培训班。
(8)对口援疆援藏及扶贫工作经费
对口援疆援藏及扶贫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收入为75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分别拨付西藏山南地区统计局和新疆吐鲁番统计局各30万元、拨付驻白马镇浆溪村乡村振兴工作队25万元(其中10万元从其他经费开支),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统计援疆援藏工作。湖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杰赴乌鲁木齐参加了《全国统计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并向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汇报了全国统计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谢建辉作出批示要求援疆办(发改委)支持吐鲁番市统计项目建设。湖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延华赴林芝市参加了《全国统计系统援藏工作会议》,
二是实事求是制定援疆援藏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主动与吐鲁番市统计局务实对接,从机制保障、人才交流培养、资金项目建设等七个方面研究制定了2021年湖南统计对口援疆工作计划;着重对现阶段援藏工作进度和面临的困难进行了梳理汇报,从人才援藏、资金援藏、技术援藏等方面开展调研,研究制定2021年湖南统计对口援藏工作清单和湖南统计对口援藏五年计划。
三是规范帮扶资金使用流程。参照《湖南省统计局援藏援疆经费拨付使用管理规定》,及2021年新修订的《湖南省统计局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帮扶经费拨付使用及管理流程。
四是大力推进人才援助工作。向西藏山南市统计局派遣援藏干部,并召开统计系统援藏干部座谈会,大力宣传援藏工作和援藏干部;选派3名优秀年轻干部赴涟源白马镇浆溪村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
(9)联网直报及网络安全运维
联网直报及网络安全运维经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7.94万元,追加项目经费20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357.94万元,项目支出335.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3.81%。联网直报及网络安全运维经费主要用于机房基础环境运维、联网直报信息技术服务、联网直报监控平台二期软件开发服务费、网络安全保障、应急演练服务费等项目开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实施数据质量监管平台。继续优化平台建设,完成联网直报监控平台二期软件开发;完成了2021年各月报、季报项目的数据质量监测任务,多次为专业处室反馈预警企业清单,为开展数据质量督查和专项调研提供依据,有效提高了全省统计数据质量;部署全省联网直报监控平台建设工作。监管平台作为湖南省政务大数据建设应用案例,获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及省委网信办领导、专家的肯定,被编入《湖南省政务大数据白皮书》,并在2021世界计算大会上发放。
二是保障数据处理顺利进行。做好联网直报平台保障和技术支持;保障了各专业的月报、季报和年报正常报送;通过电话、网络通讯工具等方式为省局、市州、县市区各专业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解答各类疑难问题500余人次;全年累计为企业新增申请和更新证书19批次,共计20208个证书;协助完成七人普资料开发,配合完成人口变动调查。
三是做好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为局各类会议提供技术支持,今年以来全局共参加和召开视频会议36次,使用无纸化系统召开会议共59次;完成机房及终端设备软硬件运维;启动邮件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国家局和其他各省统计局邮件系统无缝对接;协助推进信创工程实施。
四是筑牢信息网络安全屏障。构建统计网络安全体系。修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拟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湖南统计系统网络安全手册》发布《湖南省统计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构建全省统计系统网络安全保障框架体系;升级设备,加固线路,开展湖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三级等保测评项目,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加固优化;做好内网网站安全防守,联动市州局计算中心(站),形成攻击联动预警响应制,共完成省-国家日报/月报报送49次,接收市-省日报报送546次,确保了实战演练期间统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
五是提升全省信息现代化水平。加强交流汇报,开拓信息化建设思路;加强基层调研,科学谋划湖南省“十四五”时期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
(10)2021年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
2021年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为直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分配至基层统计机构的项目经费,未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畴,故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评价中作为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不独立进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2021年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总额为1049万元,按照“重点保障统计示范站建设、保障上级布置工作任务”的原则,最主要用于统计基层工作联系点建设及数据质量监管平台试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汇总各市级统计局收集的预算执行数据,年末项目开支1046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99.7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建设基层统计工作联系点。在2021年全省统计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常务副省长谢建辉要求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建设基层统计工作联系点,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列入2021年全省统计重点工作;省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基层统计工作联系点建设的通知》,确定2021年全省100个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联系点名单,并下达补助经费;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湖南省统计局关于继迷续做(好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湘统〔2020〕39号),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各地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制订了全省统计示范点建设标准。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序。基层统计机构全面落实统计工作“六化”建设达标规划,推进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培训规范化,打造一笔特色明、制度全、服务号的“样板点”,长沙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和天顶街道进行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现场教学活动。
三是完成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基层试点工作。选取长沙、常德、湘西三个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分别开展用户节点、共享节点、自建节点三种不同模式的试点,分别给其他11个市州下发《关于征求湖南省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建设部署模式的函》,要求各地综合评估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模式建设部署监管平台,为监管平台在全省推广运行奠定基础。
(三)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举措
1.严格预算项目申报,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准确性
认真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局机关各单位在申请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包括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局机关各单位申报新增项目、会议计划、培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党建活动计划、及重点项目支出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项目预算支出的合理性和绩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常规项目库维护。
2.优化预算分配,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本着全面客观、公平公正、收支平衡,围绕党组中心工作,确保经费安排与统计业务保障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财政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处室申报数、职能处室审核数”四要素,对处室责任经费申报预算进行了认真测算和审核,并反复征求处室意见,确定2021年处室责任经费分配原则及明细方案,做到机关运行、干部职工福利及各项工作任务经费需求应保尽保。
3.完善内部控制信息化系统,强化预算绩效监控
充分运用局机关内控信息化系统,对局机关各处室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定期对处室经费支出情况、重点科目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年初计划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通过绩效运行监控,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4.规范预算执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通过内控信息化系统监管处室预算,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实时监控各项经费使用情况,防范廉政风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项目开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继续改善预算执行,重点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5.完善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流程
2021年新修订《湖南省统计局机关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湖南省统计局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结果,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财政资金合理使用;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保障全局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应采尽采。全年通过电子卖场采购金额共计637.96万元。
6.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将绩效评价与内部审计工作相结合,在2021年湖南省统计局对衡阳、怀化、永州、湘西4地市县统计局2018-2020年度中央统计事业费和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的内部审计中,同步开展内部控制评级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审计意见书及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7.全面实行财务信息公开
把预算公开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阳光统计的重要抓手。按时按质在湖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20年度湖南省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0年度湖南省统计局部门决算》《2021年湖南省统计局部门预算》《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的通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接受国家统计局的预算绩效评价
2021年4月,国家统计局预算绩效评价小组到湖南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和内控检查工作,对湖南局和湘潭市、湘潭县统计局的整体支出绩效和内部控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湖南局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全面地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感受到湖南局党组对财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多年来湖南局预算绩效、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资料整理、归档等基础性工作扎实,值得学习借鉴。事后,湖南局针对预算绩效评价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四)整体支出预算绩效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1.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经济效益显著
着力聚焦“三高四新”履职尽责,助力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率先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两山”“三区”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分类标准,完善统计方法,加强监测分析,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发展成效;支持省“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及时提供多批次相关统计数据及分析材料。
2.关注社会保障工作,社会效益显著
撰写《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终期监测统计评估报告》《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统计评估报告》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指派人员参加了全省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回头看”第三方评估工作;开展了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情况调研。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生态效益显著
部署了2021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湖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及时发布;完成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全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调查。
4.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四不两直”调研核查制度,对市州、县市区集中开展3轮调研督导;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监控,完善评估办法,实行“月分析、季讲评、年考核”,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强化基层基础。开展“千人进企业,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省、市、县2576名统计干部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服务,指导规范基础工作;确定100个基层统计工作联系点,实施省、市、县三级联点共建,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举办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培训班,现场观摩长沙市岳麓区橘子洲街道、天顶街道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成效。
抓实源头数据。坚持“管好一个库”,严把名录库进出关;完善出台劳动工资、规模工业、高技术产业等台账管理办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规范化统计台账,全省8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基本落实到位。
拓展监管平台。有效运用“四位一体”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实现数据生产全过程可视化监控,推动平台在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全覆盖,得到了国家统计局的肯定和推介。
5.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探索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联合省纪委监委出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联合省委巡视办出台《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工作协作办法》,扎实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巡视监督的有机贯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转办案的核查处理;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制定《湖南省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进一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全省各级抓好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
6.统计服务有温度,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
突出统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主阵地作用,扎实做好新闻宣传,定期召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分析,提振发展信心;热情接待公众咨询,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咨询600余次;编印统计产品10余种,积极做好数据服务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单位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仍然存在预算支出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制度建设还需完善
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目前预算绩效指标设定较为符合实际,但是可测算性不强,多为定性指标,而且各项目开展进程及方式不同,很难进行量化分析及同质化比较。
(二)预算绩效完成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不匹配
预算执行进度往往落后于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开支往往是在项目完成到一定阶段后才进行经费支出。例如民意调查项目是在数据已经收集完毕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项目已上报采购计划,采购流程已完成,但尚未通过验收将导致大额经费未支付,导致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完成情况不一致。
(三)统计专项汇总项目设定与公用经费重叠
因年初预算编制时公用经费要求不大于上年预算,而实际经费开支过程中,单位水、电、物业、采暖、工会经费、职工车补、老干活动经费等逐年增加,导致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中留给保障单位基本运行所需的办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等额度不足,只能通过设置统计专项汇总项目来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模糊。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不足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幅度较大。因受到及省直单位特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大量的新增政府采购的影响,导致年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较大,还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口径不清晰。政府采购年度执行金额为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金额及限额以下在电子卖场自行采购的金额之和,而年初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仅编报了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导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
(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存在确认不及时现象
经与基层统计局沟通,存在少数县级财政经费困难,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下达不及时的情况,导致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不能达到预期效益。
(六)预算绩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还需提高
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业务处室人员对于预算绩效工作认识较浅显,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个体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一定到位,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情况仍然存在。
(七)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还需加强
我局限额以上政府采购均遵守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但限额以下政府采购未统一管理,由各部门在相关制度范围内在网上卖场自行采购,不利于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此外,2021年度未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工作,固定资产报废及内部调剂工作还需加强。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
加强预算编制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全局干部预算意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制度要求,编实编准编细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完善政府采购需求报送流程,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改善预算执行
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绩效观念,明确监控职责,规范监控程序,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在最需要的地方、最有效的地方,确保重大统计改革任务、重点统计工作的经费需求。多措并举,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余结转规模。
(三)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加强个性指标建设。建立指标更新机制,将以后年度新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持续完善。
(四)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建立绩效监控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监控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监控结果作为下半年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确实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落后导致的预算执行较慢的处室的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对于无法正常开展而影响全年预算绩效完成情况的项目经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切实发挥绩效监控工作的应有作用。
(五)加强基层沟通,保障经费及时下达
针对财政转移支付到达不及时的情况,应加强与基层统计局沟通了解,及时收集资金下达情况,反馈至省财政厅,以保障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预算绩效评价人才培养
一是积极走出去,广泛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参加国家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社保局、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组织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及综合协调能力。二是请进来,组织局系统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新会计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统计局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局系统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创新方式,扩宽财务知识培训渠道。经报相关部门同意,将上级部门召开的财务工作视频会延伸到市县统计局,充分利用培训平台及讲课专家资源,减少省局培训,节约资源,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表格详见附件)
湖南省统计局将以结果应用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以促进预算管理、实施结果奖惩为突破口,建立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机关各单位预算安排相结合。将各单位年度绩效自评、绩效评价以及反馈整改情况作为对该单位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调减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并予以适当调增。
二是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局机关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2021年,我局对机关各单位预算绩效情况实施量化考核,考核分数计入各单位年底绩效考核结果。年末,在各处室年度预算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在“2021年处室预算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上,对预算编制、执行、目标实现以及政府采购、资产配置、合同执行和非税收缴等指标进行打分,作为局机关绩效考核的加分项,对将预算绩效结果好的单位予以激励。
三、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专项经费管理相结合。2021年省统计局对衡阳、湘西、永州、怀化4地市县统计局开展内部审计的同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市级统计局,由市级统计局督促基层统计局完成整改工作。此外,评价结论将影响2022年度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在以后的预算绩效管理中,省统计局将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对工作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资金绩效做到“三个匹配”,即:工作目标与经费预算相匹配、工作进度与预算执行进度相匹配、最终工作成果与资金消耗量相匹配。
省统计局已按季度对局机关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汇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在指定时间在湖南省统计局外部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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