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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沙市保险业加快发展

  保险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兴产业,是金融业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近年来随着长沙市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保险的保障功能、风险分散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日益显现,其在经济、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2014年长沙市保险业在全市经济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和人们保险意识稳步增强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保险业实现了加快发展,行业规模快速扩大,保险业未来发展前景向好。

  一、长沙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一)保险机构稳步增加。2014年末,全市共有法人保险公司1家。省级保险分公司47家,较年初增加2家。其中财产险公司21家;人身险公司26家,较年初增加2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28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3家,保险经纪公司10家,保险公估公司5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3.11万人。

  (二)保费收入增速加快。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人们保险意识的转变,推动着保险需求的变化,同时也促使保险种类、产品日趋完善,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发展空间。2014年,全市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65.70亿元,同比增长19.3%,增速居全省市州第1位,是近三年增速最快的一年,分别比2013年、2012年提高4.8和10.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水平3.7个百分点。按险种类别分:财产险保费收入74.75亿元,增长19.7%;寿险保费收入74.32亿元,增长19.2%;健康险保费收入11.67亿元,增长19.3%;意外险保费收入4.96亿元,增长12.9%。按公司类型分: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76.77亿元,增长19.2%;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88.93亿元,增长19.3%。

  (三)保障“维稳”能力提升。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助推器”、“稳定器”,通过分散风险及提供经济补偿,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14年,长沙保险业赔付支出61.00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其中,财产险赔款支出35.53亿元,增长14.1%;寿险赔付支出20.14亿元,增长40.9%;健康险赔付支出4.43亿元,增长16.6%;意外险赔付支出0.90亿元,下降4.5%。

  二、长沙保险业与全省、全国比较

  (一)与全省比:优势明显。长沙作为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等方面优势明显,尤其是各保险公司在湖南所设省级分公司均在长沙,长沙市保险业的发展优势明显,2014年长沙市保险业两大主要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水平,保费业务占全省比重也呈不断提升趋势。全市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增速分别为19.3%和21.5%,分别高于全省3.7和4.1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占全省的比重达28.2%,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保险赔付支出占全省的比重为27.0%,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与全国比:增速领先。2014年,全市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速和赔付支出增速分别高于全国1.8和5.4个百分点。按险种类别分:财产险原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9.7%,高于全国3.8个百分点;寿险原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9.2%,高于全国3.6个百分点。按公司类型分:财产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9.2%,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9.3%,高于全国2.9个百分点。

  (三)与中部比:相对落后。2014年,全市实现原保费收入165.70亿元,比上年增长19.3%,总量和增速在中部省会城市中分别排第3位和4位;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该地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2.1%,在中部省会城市中排第6位;保险密度(按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收入)为2266元,在中部省会城市中排第4位。

  三、长沙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长沙保险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保险规格、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一)保险行业规模仍然不够大。2014年,长沙实现保险原保费收入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12位,与GDP、人均GDP、居民收入等指标排位不匹配,总量与排名前3位的广州市、成都市、杭州市分别相差436.10亿元、309.00亿元、154.71亿元;保险赔付支出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10位,与排名第一的广州市相差110.70亿元;保险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0.2%。

  (二)保险深度、密度与目标相差大。保险密度是指一个地区按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保险深度是指一个地区保费收入占该地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两者综合反映一个地区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以及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014年长沙市保险深度仅为2.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2266元,与全国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的目标差距较大。

  (三)全市区域发展不平衡。从全市保险公司机构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区,而县域分布相对较少,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这对长沙保险业的长期发展不利。2014年,从全市9个区县(市)来看,中心城区保费收入合计占全市的比重达85%以上,县域发展相对落后。

  四、加快长沙保险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目前长沙保险业的发展过程来看,总体上仍处于加快发展阶段,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水平还不高,全市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很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加快全市保险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引导推动保险均衡发展。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2014年国务院2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出台后,明确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对照这个标准,长沙目前差距较大。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应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出台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保险机构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为保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渠道和方式,推动和引导各类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二)优化布局推动区域发展。从目前长沙保险市场网点分布来看,70%以上网点均集中在中心城区。这种布局既不利于保险产品的创新、保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全市保险业规模的扩张。因此,要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网点配置,开发农村市场,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中、外资保险公司到长沙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提高全市各区域保险机构密度,逐步建立一个市场多元化、地区分布合理的保险市场体系。

  (三)创新产品拓展业务领域。根据全市保险产品市场特点,通过对现有产品和技术整合及对新产品的开发,形成更多核心产品,提高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要完善非现场风险预警体系,建立风险量化评估体系、风险识别和预警系统,探索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动态监管模型。实施完备的风险危机处理方案和有效的风险整合化解措施,切实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推动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利用超赔再保险机制和金融衍生产品等多种方式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突出重点激活内生动力。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3898.85亿元,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城乡居民存款约40%的储蓄目的是为了养老、防病和子女的教育。而这些需求恰恰是保险应予解决的,按照这个标准推算,长沙原保费收入相应的要达到1559.54亿元,而目前长沙保费总收入165.70亿元,仅占10.6%左右,说明长沙保险市场的潜力和空间很大。只有对保险知识和产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使消费者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因此,保险机构要突出以人为本,切实提高保险的民生保障功能,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宣传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保险、关心保险、支持保险的良好氛围。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刘亦彪]

  [审核:刘雁]

  [责编: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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