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调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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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是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所在,是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为深入了解我县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加大企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为政府部门探寻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有效途径提供依据,2004年7月中旬,我局调查走访了政府办、总工会、劳动局、工商联、政协、经委等11个相关部门,并对涉及工业、商业、服务业等10个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人承包租赁企业的10名职工采取问卷的方式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

    一、凤凰县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现状有喜有忧

    1、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总体良好

    在工资方面:《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至300%的报酬。调查对象中职工收入水平与以前相比呈较稳定且略有上升的趋势,其中,有所增加的30%,基本一样的50%,明显减少的只有10%,没回答的有10%。职工工资都能够足额发放:其中,基本按时足额发放的有80%,不按时但足额发放的20%。加班工资每次按标准发的有60%,每次不按标准发的有10%,有时发的有20%,没回答的有10%。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上:《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调查单位基本上比较合法,工作时间在8小时及以下的有60%,9-10小时的10%,10-12小时的10%,12小时以上的20%。工作强度有所减轻的10%,差不多的70%,有所增强的20%。

    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方面:《劳动法》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10个调查对象中无一个企业有使用童工现象。休产假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30%,没有休产假的10%,不清楚的60%。

    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企业安全保障措施很健全的10%,较健全的30%,基本健全的50%,不太健全的10%。职工因公负伤或住院,企业完全负担医疗费的有40%,负担70-90%的有20%,负担50-70%的有10%,负担30-50%的有10%,另有20%没回答。无一家企业完全不负担。发放安全、劳保用品的有50%,不发放的有10%,没回答的40%。

    企业未违反规定向职工收取抵押金、担保金或集资款、培训费的有70%,没回答的有30%。

    2、企业存在部分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
在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查企业缴付率不高,企业为职工全部按时缴纳养老、失业保险金的只有10%,部分按时缴纳的20%,基本没有缴纳的20%,不清楚的50%;全部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的10%个,基本没有缴纳的30%,不清楚的有 50%个,不回答的有10%。

    对于公休时间,职工很少得到保证,其中,没有公休的有50%,4天以内的有20%,6至8天的10%,8天以上10%,没回答的10%。  

    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方面:《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调查企业中签定书面合同的只有30%,签聘用协议的有10%,两项加起来不到一半,其它有30%是口头协议,10%没有协议,10%不清楚。

    3、职工本身对合法权益的范围知晓不全,认识不清

    有50%以上的职工对企业是否缴纳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金不清楚,对于怀孕女工是否休过产假不清楚,也有50%的职工因种种原因对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否满意这一项拒绝回答。甚至有个别职工因自己是下岗职工,即使知道企业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也不敢有什么意见,他说只求有一碗饭吃,

    近几年来,政府部门在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多种探索与改革,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成效、侵权的原因及危害

    1、维权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企业改革的步子越来越大,改制企业越来越多,县直各主管职能部门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经多方努力于2002、2003年提出了《关于凤凰县企业改制的意见》,2004年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意见》,现已通过各主管领导的批示,即将转发。
为切实帮扶困难职工,县委、县政府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察民情、送温暖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帮扶特困职工活动的通知》、《关于督查县直单位帮扶困难职工活动开展情况的通知》、《凤凰县"双联"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级干部六联系工作制度》等五个文件,将维护职工权益真正落到了实处。

    近几年来,县直各相关部门通过宣传、发动、教育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了县烟厂、微电机厂、民族制镜厂、副食品加工厂、彩印厂、酒厂等12家企业的体制改革,3000余名职工的身份置换,制止了个别矛盾冲突事件的发生,75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关系26起,个案维权9起,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厂长、经理3人,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10余万元。

    2、侵权的原因、现象及危害

    个别领导层思想腐败、堕落,侵吞国家公共财产,导致职工正当权益受损,如个别停产停工企业南华建筑队原有的土地、房屋被领导层逐渐变卖,而职工群体则没有受益;私营企业则为了谋求巨额利润,不顾职工身体状况,无止尽地延长工作时间,但加班工资却不能按时按规定标准发放,如旺家超市、水泥厂,职工大部分反映工作时间太长,且无公休时间,加班工资又少;一些单位则不懂执法程序,侵害职工权益,如县农行在处理一名乡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时违反处理程序,以州农行党委的名义下文擅自将其除名。

    全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70%,如蓝翔化工厂用工多年一直未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潜藏着职工合法权益受损的隐患。在职工后顾之忧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缴纳方面,企业大都存在缴纳不及时甚至拒绝缴纳的现象。打击侵权执法难度大,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
种种侵权行为,不但损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容易激化职工群体与企业领导层的矛盾,甚至导致流血事件的发生。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1、通过一系列红头文件的制定与推行,要严格执行并要求厂内的所有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要求改制企业不搞过场民主,严格规范改制中的民主程序,工会参与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各项改制工作,在改制过程中严格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改制工作合法化。具体民主程序包括:宣传发动统一认识,方案提交职工代表酝酿,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劳动部门则应强化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坚持进行劳动用工年检,促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制度的健全完善。

    3、政府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认识到职工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让职工懂得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等几项问题上的法律法规。

    4、加强对停产停工待破产企业的管理,加大对改革改制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改制方案一定要通过职代会,对破产财产要清偿清楚,资产处置要一次性处置到位,不要留有尾巴,资产处理时多考虑绝大部分职工的利益,财产分配要公平合理。

    5、扩大执法检查部门的权限,除赋予其建议权外,还应赋予其强制执行权。

[凤凰县统计局    杨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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