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04年妇儿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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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儿童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2001年湘潭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湘潭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0-2010年)》。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积极推动下,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妇女的参政议政、儿童的保护和发展得到了加强。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个别指标与发展目标相比较,仍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越来越好

    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妇女儿童的进步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生存环境日趋良好,社会各项事业竞相繁荣。目前,全市总人口为282.82万人,其中女性为136.90万人,占总人口的48.4%。男女比例情况正常,近年来人口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驱动因素出现了显著变化,一是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4.35‰;二是人口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人均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青壮年识字率达到了99%。城乡间性别受教育差异也在逐步缩小,其中女性青壮年识字率达98.4%。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高、中、初等合理教育格局已经形成;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医疗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大大提高;广播、电视、电影事业日新月异,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为居民提供了高质量的精神食粮。

    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2004年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2003年的10056元提高到12475元,增加24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3年的7671元提高到8602元,增加931元,增长12.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3年的3166元提高到3713元,增加547元,增长17.3%。卫生经费、妇幼保健经费、防治防疫经费、计划生育事业费从2000年的1360万元、70万元、342万元、2155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2547万元 、85万元、629万元、4008万元,均比2000年翻番。2004年全市享有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7.58%,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0.58%。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4.79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1.28亿元。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为妇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

    (1)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现状

    国家和省对“妇女发展规划”确立66个重点监测指标,这些指标涉及妇女参政、就业、教育、卫生保健和权益保障等五个方面。监测表明,在这66个重点监测指标中,全市有61个实现或趋向达到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其中出现反弹的指标有7个;“职工生育保险”这项工作去年已开始启动。

    妇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围绕妇女规划目标,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能力日益增强,一大批优秀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2004年全市有地厅级女干部4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7.14%,县处级女领导92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4.5%。基层党政班子女干部比例得到提高,村民委员会女干部配备达32%,居民委员会女干部配备达69%。

    女性受教育年限增加。2004年全市青壮年女性识字率从2000年的96%上升到现在的98.4%。成人高中、中等、高等教育在校女生不断增加。

    妇女劳动就业领域不断拓宽。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升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市妇联把拓宽妇女劳动领域,缓解就业矛盾作为实施两个规划的一项重点和难点工作来抓。积极参与全市城区五万人再就业行动,推动妇女再就业工作。各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千方百计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安排了一大批下岗女工再就业,全社会女性就业人员从2000年的74.12万人上升到74.8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女性从2000年到2004年保持在0.83万人以下。

    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水平跃上新台阶。卫生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加强了对乡(镇)、村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基层医护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市卫生部门以控制孕妇死亡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狠抓了孕产妇、婴幼儿系统管理和高危产妇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住院分娩率、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从2000年的83.88%、99.12%提高到2004年的91.22%、 98.99%。

    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市公检司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严厉打击对妇女的不法侵害,依法调解、审结婚姻家庭纠纷,社会家庭环境大有好转;加大了对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打击力度,推动妇女儿童在家庭中的权利进一步落实;加强了惩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开展“打黄打假”、“禁毒”等专项斗争,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进行了大规模整治,重点对出租屋、旅社、舞厅、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点进行反复清查,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开展信访维权,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的文明和稳定。全市破获强奸案件数从2000年的33起减少到2004年的零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从2000年的81起减少到2004年的1起。

    (2)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现状

    主要目标实施情况
    按国家和省要求儿童指标设有56个重点监测指标 ,其中有20项指标列入市级达标项目,到2004年只有六项实现目标,14项离目标有一定距离,56个指标值其中有9项重点监测指标出现反弹。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建设,一是对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个人和技术严格实行准入制度,二是依法监管,对全市的接产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产科安全,三是加强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对妇幼卫生人员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的培训,提高了婴儿常见病、复发病的防治、救治能力。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2004年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由2000年的15.93‰和19.37‰分别下降到了9.72‰和13.85‰。

    儿童教育得到基本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及儿童家长越来越重视儿童的培养和教育。0-2岁儿童尚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阶段,但有的已受到了来自于家庭的启蒙教育; 3-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81.5%;7-12岁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94%;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了95.38%,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19.8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5%,已经提前实现了2010年的目标。许多儿童家长还致力投资于儿童的一些特长技能教育,如绘画、舞蹈、体育、乐器等。

    儿童营养总体状况良好。儿童的营养状况对其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目前全市儿童营养总体状况良好,2004年五岁以下儿童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已降低到1.61%。

    儿童保健水平稳步提高。儿童保健是确保儿童健康发展和成长的必要手段。各级行政部门和儿童家长始终将儿童保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妇幼保健经费逐年提高,2004年为168万元,比2000年增加了18万元。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加强,2004年全市儿童卡介苗接种率达97.1%,脊灰疫苗接种率为96.61%,百白破三联制剂接种率为96.96%,麻疹疫苗接种率为98.66%,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围已达96.15%,这五个指标尽管与2000年相比有反弹现象,但总体情况仍较好,卫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规范了接种点,加强了技术培训,提高了接种质量。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逐年提高,到2004年已达到了88.36%。

    儿童福利和救助得到保障。儿童是最脆弱的群体,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帮助和保护。近年来,全市注重解决贫困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女童等失学问题。通过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爱心传递”等助学方法,让许多儿童摆脱了困境,获得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机会。

    儿童生存环境明显改善。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严厉打击了各种对儿童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舒适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是儿童成长的重要条件,2004年全市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7.6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53.17%,城市生活垃圾基本上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城市建设发生了较大变化,现代建筑和娱乐场所拔地而起,旅游圣地和观光景点、新兴服务和信息产业相继产生,这都为儿童提供了比较安全、清洁、美丽而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妇女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的缺陷

    (1)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的缺陷

    妇女参政议政状况离规划要求有一定差距。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市女性参政状况存在以下问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比例呈下降趋势(如韶山市仅有1名湘潭市级女代表);县(市)区没有一名女性党政一把手;县级女领导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我市县级干部年龄在46岁以上的占72%,40岁以下的只有10人,仅占10.8%;乡镇党政班子女干部配备尚未达到目标要求。市级女人大代表从上届的64人减少到本届的42人,市级女政协委员从上届的58人减少到本届的55人。

    下岗、失业女职工较多,生活困难。我市女职工下岗、失业问题远比男职工严重,一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女职工再就业问题十分突出。虽然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努力解决下岗女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难以解决。农村女童失辍学现象仍然存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卫生保健条件差,在婚姻家庭领域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

    女性健康有待进一步提高。2004年我市性病年报告病例数为385例,其中女性150例,艾滋病病毒报告感染人数3人,其中女性占2人,女性的生殖健康问题呈现突出。婚前医学检查率出现严重下降,从2000年的90%以上下降到0.39%。

    (2)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忧心问题

    儿童营养配置不够合理。全面均衡的营养补给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全市儿童还存在膳食不尽合理,营养不均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数量的儿童因营养摄入不足或营养结构不合理患有营养不良症。由于营养结构不合理,维生素摄入量过少,脂肪摄入量过多,出现了一些体重超常儿童。母乳喂养可以使婴儿身体健壮,我市四个月内儿童母乳喂养状况还不十分理想,有一部分婴儿母亲由于营养、健康或保护身体等原因选择了人工喂养。

    儿童保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市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例如还存在小部分的儿童没有进行“四苗”全程免疫接种,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偏低,只有88.36%;儿童的生存还面临着疾病的威胁。

    农村儿童生存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全市半数以上的儿童出生在农村,生活在农村,然而农村儿童的营养、教育、保健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全市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低体重和腹泻病儿都主要集中于农村,儿童饮食营养补充明显低于城市。在幼儿园中,农村儿童数量比城镇少,师资力量薄弱。

    四、策略和措施

    (1)妇女发展的几点建议

    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妇女儿童工作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出台后,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市宣传“新妇女儿童规划”的主要目标及政策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要把有关综合指标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在全市形成共同推动“新妇女儿童规划”实施的社会环境。

    妇女要加强自身建设,以提高素质求平等、求发展。参与市场竞争,必须靠实力,不是靠照顾。因此,妇女要争取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树立高尚的情操,以提高素质求平等、求发展。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尽力对妇女提供帮助和支持。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等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尽管2004年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刑事案件数只有一起,但治安案件有155起。要重视查处侵害妇女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合法权益的重点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多吸纳下岗女工就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下岗女职工仍然会增加,由于竞争上的劣势,择业范围受到限制,难度会不断加大。因此各级领导要把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当做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来抓。一方面要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多吸纳下岗女工就业;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种形式培训,妇联要加强“双学双比”技术培训,提高下岗女工的培训率,增强竞争能力;多树立妇女在各行业的标兵,还要使下岗女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量才寻业,涉足发挥个人特长的领域。

    (2)儿童发展的几点建议

    注重经济与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当前,为培养全面合格的接班人,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后备人才,需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加强儿童的德育、体育和基本生活技能教育,重点放在儿童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上。努力提高妇幼保健装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物质生活保障。

    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作为未来的接班人,儿童不应该成为人类自身破坏环境的受害者。我市学校内部与周边卫生环境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公安、卫生、环保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特别是要把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作为托幼机构或学校食堂准入条件之一,保证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到位。

    积极开展儿童救济援助活动。2004年全市小学辍学率为0.125%,尽管所占比重极少,但这些儿童因为生活贫困等原因小学中途辍学,也有一部分初中儿童因为贫困或务农而放弃学业。目前全市还有部分残疾儿童、流浪儿童未被社会性福利院和居民登记收养,仍流落社会,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很容易沾染不良的社会风气。因此需要全社会献出爱心,使他(她)们在吃、穿、住、教育等方面有所保证。

[湘潭市统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