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的现实障碍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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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既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也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我国历来十分关注男女之间的发展差异,并为保障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制定了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专门性法律、法规,对妇女发展给予特殊的保障,使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也面临一些传统的、现实的障碍,具体表现为:

     其一,两性职业地位存在差别。据调查,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阶层分化加快加深,两性之间的职业分层也明显化。在行业平均工资最高的民航飞行服务、烟草、电力、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中,男性所占比例在55-82%之间,而在收益低的农林牧渔及各种商品的零售、批发和餐饮业中,女性比例接近和达到半数。

 其二,劳动力相对过剩,部分妇女就业困难。一方面女性劳动力中,尚有30%左右应就业的人未能就业;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在业妇女面临着失业的危险。有的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实行优化组合时,不大考虑妇女的特殊性;有些工种如采矿、伐木等,从生理上看不适合女性。以上种种原因,使女性在招工和毕业分配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这是妇女解放和妇女作用有效发挥面临的挑战。

    其三,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妇女劳动力在数量上远远超过需求,在素质上又远远低于需求。据某市调查,在15-54岁的劳动适龄人口中,大学本科男性占72.3%,女性占27.7%;专科男性占58.8%,女性占41.2%;高中男性占62.5%,女性占37.5%;初中男性占60.6%,女性占39.4%;小学男性占52.4%,女性占47.6%;文盲男性占40%,女性占60%。以上数据足以说明问题。

    其四,男性中心的文化还广泛影响着人们的观念。从观念系统来讲,男性中心的价值取向,仍然影响着社会主流文化。突出的表现,一是将女性的群体素质问题作为歧视女性的遁词,颠倒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与女性参与程度低和参与意识薄弱的因果关系。二是夸大家务负担对女性的影响,认为女性就应该呆在家里相夫教子,有的甚至提出职业妇女回到家里去。三是在大众传媒领域片面宣传女性逆来顺受的性格,压抑女性的个性发挥与开创精神,致使女性进步不得不背负历史和传统的包袱而举步维艰。

    其五,广大妇女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状态不适应参与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所造就出来的东方女性心理特点是:自卑心理强,家庭观念浓,依赖思想重,缺乏自主、自立、自信、自强、自尊精神和参与意识。从思维方式上看,具有严重的封闭性、一维性。许多妇女受着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成为旧的传统观念的牺牲品和卫道士。

    坚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摆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妇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各级政府在决策上要优先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政府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对整个经济运行与发展具有领导、组织、指挥、监督、调节和管理的职责。占人力资源总量一半的女性,其人力资源开发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优先开发女性人力资源,可以使其在参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创造更多的价值,增加对社会贡献的份额,形成女性自身的人力资本增值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要发挥政府的行政干预力量,把女性人才资源开发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系统、大循环中。制定预测与规划、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方面的措施,促进女性人力资源的大开发。一方面要引导各界人士对妇女为经济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合理补偿的重要性认识;另一方面通过对财力资源、物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妇女的教育、卫生保健、劳动就业、摆脱贫困等保障进行投资,使妇女权益的实现具备必要的物资条件。各级政府还要注意加强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密切合作,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发展妇女事业。

    二、积极营造男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的社会文化环境。各级领导要率先转变观念,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教育,把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上升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要指导传媒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正面宣传优秀女性的典型,塑造成功女性的美好形象,宣传男女共同分担家务、配偶支持女性工作,倡导男女平等的文明社会新风。通过设立宣传站(点)、张贴悬挂宣传画(板)、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妇女专栏;宣传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伟大作用,清理消除文化思想领域中特别是传媒宣传中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反对宣扬封建传统道德和诱导女性形成依附人格的倾向,清除有些作品中宣传角色定型、扭曲女性形象的消极影响,提高全社会对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意义的认识,为促进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增强妇女主体意识。妇女要获得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实现自身的价值,就必须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克服自卑依赖心理;必须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在产业结构调整、下岗的冲击面前,广大妇女必须树立和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参与意识,不等不靠,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旅游、服务、餐饮等三产进军。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再创业、再就业,在奋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四、大力提高妇女文化科技素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在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决定他在其它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而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自身科技文化素质是关键的因素。要把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妇女发展规划结合起来,逐渐缩小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加大农村女童义务教育普及力度,确保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100%;组织妇女参加各种文化技术培训班,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使绝大多数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为妇女就业渠道拓宽。制定出台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为女职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稳定的就业渠道。同时,开展一些专门活动,为女性就业提供条件,如开展女大学生分配对接活动,举办下岗女工招聘活动,解决女大学生分配难、下岗女工就业难的问题。通过妇女的充分就业和劳动收入增加,促进其家庭、社会地位的提高。

    五、建立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支持系统。通过在各类妇女团体与女性联谊组织、协会之间建立起经常性的交流、互动网络,密切女性个体与妇女群体的联系,最大程度地反映女性群众的呼声,使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最大限度地得到社会支持。

    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制建设。凡是涉及妇女权利的政策法规都应保护妇女合法权利,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对那些含有性别歧视的政策条款或虽无明显歧视、但具体实施起来对妇女参与公共生活产生负面影响、阻碍妇女参与决策的政策条款都应予以纠正;坚持男女平等就业政策,建立有利于性别平等的就业、土地、人口、社会保障等公共政策体系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如妇女的退休年龄问题,建国初期设立的女工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的规定,其出发点是保护妇女的权益,今天在女性普遍摆脱多生育、多子女影响、预期寿命超过男性3-4岁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了科学的依据。在法律法规的修改时,应引起重视。可以在现行女性和男性退休年龄之间,给女性一个根据个体情况自行选择退休时间的余地。

[衡阳市统计局奉红英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