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200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县上下认真实施《新晃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统计监测结果表明,我县儿童事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规划中的目标实施顺利,部分指标已接近或达到2010年目标,但有些指标离目标还相差很远,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规划》目标进展顺利
根据《新晃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所确定的“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大领域的各项主要目标,截至2005年底,我县在儿童健康方面的主要指标已达到了《儿童规划》目标;儿童教育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九”计划的基础上,正有步骤地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也得到同步健康发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也进一步得到了改善和优化。
(一)预防措施得力 健康水平提高
加强二、三级预防,控制出生缺陷。经监测,我县儿童目前出生缺陷前几位的疾病分别是神经管畸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和四肢畸形。为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我县对育龄妇女实行三级预防措施,即婚检时孕前的一级预防;孕中二级预防;产后七天围产期内新生儿的三级预防。由于强制婚检制度的取消,一级预防能力减弱,我县加强了二级和三级预防措施,通过新生儿筛查提早进行干预。2005年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3.6‰,水平与上年相当。2005年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5.78%,比2001年提高了2.05个百分点。此外,通过取消家庭接生提高产科质量等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孕产妇的死亡率。2005年我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2.79%,比2001年上升12.49个百分点。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和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6.38%和99.22%;孕产妇死亡率为32.76/10万,已经接近《规划》要求的到2010年达到的目标。发挥新生儿科专家力量,控制婴儿死亡,提高婴儿生存质量。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国际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儿童生命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减少婴儿死亡,提高其生存质量,2005年我县妇幼机构为提高婴儿的医疗保健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经过有关部门的改进落实,2005年我县婴儿死亡率为35.7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8.66‰,继续保持低位并比2001年分别下降了25.13和27.88个千分点,基本达到《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应达到的目标要求。儿童计划免疫保持在较高水准,儿童营养状况继续改善。我县儿童计划免疫长期以来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2005年各项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基本达到90%以上。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儿童喂养科学方法认识度的不断提高,我县儿童的营养状况也不断改善,并日趋合理。2005年,我县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仅为6.95%,均接近《规划》确定的目标值。
(二)受教育面巩固 教学质量攀升
1、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近年来,我县重视发展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并取得了新的进展。2005年全县共有幼儿园18所,在园幼儿3789人,其中女童1785人。
2、义务教育高标准完成。2005年我县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99.6%,其中女生为99.4%;小学女生辍学率为0.3%。全县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2%,其中女生为93.3%;初中三年巩固率男生、女生分别达到98.2%、95.8%。
3、关注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高综合素质。2005年我县加大力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了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在中小学实施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形成县、乡、校三级培训机制。开通了中小学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初步形成了电话,网络。
(三)法律保护意识增强 违法犯罪得到抑制
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一直是青少年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县在现有的中、小学中全面开设了法制课,加大了保护儿童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的内容,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全县各中、小学全面设立了由公、检、法人员担任的法制副校长,定期为中,小学生上法制宣传教育课。各级公安机关以监管场所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运用典型案例把法制教育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等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对问题儿童的引导,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提高未成年人的自律能力,预防犯罪行为。
(四)卫生条件明显改善 生存环境逐步优化
1、农村卫生环境逐步改善,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大力推行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是优化儿童生活环境,保障儿童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快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全面提升了农村的环境卫生水平。200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2.1%,进一步向2010年的《规划》目标靠近;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提高,达到11.8%。
2、社会福利事业有较大进展,困境中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为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2005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达22个,城镇便民、利民网点5个 。在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发展的同时,弱势儿童群体受关注程度普遍提高。
二、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1、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潜在影响。2003年10月1日,我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强制性的婚前医学检查被自觉检查取代。统计数据显示:推行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后,我县的婚检率急剧下降。由2001年的61.11%降到了2005年1%。婚前医学检查率的巨幅下降,导致患有遗传病、精神病、艾滋病等各种传染病等不适宜结婚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使出生缺陷率出现上升。目前位于出生缺陷前几位的疾病分别是神经管畸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和四肢畸形。为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我县目前对育龄妇女实行的孕中服用营养素,进行B超和血液检查及神经管缺陷、21-三体综合征筛查等二级预防;产后七天围产期内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损伤等疾病筛查的三级预防。而实际情况是开展不足两年的神经管缺陷、21-三体综合征的孕妇产前筛查目前还只作为自查项目,参与产妇不足全部产妇的5%;开展一年多的听力筛查项目,新生儿出生42天复查率也仅为30%。因此应加强对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关婚前检查的重视。一方面应继续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自愿进行医学检查;另一方面卫生部门应加强保健的咨询和指导,保证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此外,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应转变观念,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
2、农村卫生保健条件亟待加强。2005年我县农村低出生体重发病率为0.7%,是城市的2.5倍;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也远远低于城市水平。农村儿童保健状况已成为实现《儿童规划》的一个薄弱环节,必须稳定农村基层保健队伍,提高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保健网络,改善妇幼保健服务条件,积极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
3、出生婴儿性别比呈扩大态势。据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我县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为132.1:100,比2001年增大6.2个百分点,近几年呈逐年上升趋势,已高出正常范围20多个百分点,解决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已刻不容缓。今后应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新型生育文化;认真开展“关爱女孩”活动,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不折不扣地落实计划生育有关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优先落实“两免一补”等倾斜政策。同时强化执法意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工作人员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4、留守孩子问题堪忧。我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市,众多“留守子女”无人照管。他们缺少家庭的关爱和教育,面临着生活、学习和安全诸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生理和心理健康情况令人担忧,留守孩子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加紧实施关爱留守孩子活动,开展真情相助,成立心理辅导室,设立亲情电话,为贫困留守孩子解决学习费用,结对帮扶,切实为留守孩子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防范留守孩子辍学和流失,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一、《规划》目标进展顺利
根据《新晃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所确定的“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大领域的各项主要目标,截至2005年底,我县在儿童健康方面的主要指标已达到了《儿童规划》目标;儿童教育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九”计划的基础上,正有步骤地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也得到同步健康发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也进一步得到了改善和优化。
(一)预防措施得力 健康水平提高
加强二、三级预防,控制出生缺陷。经监测,我县儿童目前出生缺陷前几位的疾病分别是神经管畸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和四肢畸形。为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我县对育龄妇女实行三级预防措施,即婚检时孕前的一级预防;孕中二级预防;产后七天围产期内新生儿的三级预防。由于强制婚检制度的取消,一级预防能力减弱,我县加强了二级和三级预防措施,通过新生儿筛查提早进行干预。2005年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3.6‰,水平与上年相当。2005年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5.78%,比2001年提高了2.05个百分点。此外,通过取消家庭接生提高产科质量等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孕产妇的死亡率。2005年我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2.79%,比2001年上升12.49个百分点。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和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6.38%和99.22%;孕产妇死亡率为32.76/10万,已经接近《规划》要求的到2010年达到的目标。发挥新生儿科专家力量,控制婴儿死亡,提高婴儿生存质量。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国际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儿童生命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减少婴儿死亡,提高其生存质量,2005年我县妇幼机构为提高婴儿的医疗保健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经过有关部门的改进落实,2005年我县婴儿死亡率为35.7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8.66‰,继续保持低位并比2001年分别下降了25.13和27.88个千分点,基本达到《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应达到的目标要求。儿童计划免疫保持在较高水准,儿童营养状况继续改善。我县儿童计划免疫长期以来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2005年各项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基本达到90%以上。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儿童喂养科学方法认识度的不断提高,我县儿童的营养状况也不断改善,并日趋合理。2005年,我县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仅为6.95%,均接近《规划》确定的目标值。
(二)受教育面巩固 教学质量攀升
1、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近年来,我县重视发展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并取得了新的进展。2005年全县共有幼儿园18所,在园幼儿3789人,其中女童1785人。
2、义务教育高标准完成。2005年我县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99.6%,其中女生为99.4%;小学女生辍学率为0.3%。全县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2%,其中女生为93.3%;初中三年巩固率男生、女生分别达到98.2%、95.8%。
3、关注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高综合素质。2005年我县加大力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了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在中小学实施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形成县、乡、校三级培训机制。开通了中小学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初步形成了电话,网络。
(三)法律保护意识增强 违法犯罪得到抑制
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一直是青少年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县在现有的中、小学中全面开设了法制课,加大了保护儿童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的内容,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全县各中、小学全面设立了由公、检、法人员担任的法制副校长,定期为中,小学生上法制宣传教育课。各级公安机关以监管场所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运用典型案例把法制教育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等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对问题儿童的引导,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提高未成年人的自律能力,预防犯罪行为。
(四)卫生条件明显改善 生存环境逐步优化
1、农村卫生环境逐步改善,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大力推行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是优化儿童生活环境,保障儿童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快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全面提升了农村的环境卫生水平。200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2.1%,进一步向2010年的《规划》目标靠近;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提高,达到11.8%。
2、社会福利事业有较大进展,困境中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为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2005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达22个,城镇便民、利民网点5个 。在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发展的同时,弱势儿童群体受关注程度普遍提高。
二、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1、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潜在影响。2003年10月1日,我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强制性的婚前医学检查被自觉检查取代。统计数据显示:推行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后,我县的婚检率急剧下降。由2001年的61.11%降到了2005年1%。婚前医学检查率的巨幅下降,导致患有遗传病、精神病、艾滋病等各种传染病等不适宜结婚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使出生缺陷率出现上升。目前位于出生缺陷前几位的疾病分别是神经管畸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和四肢畸形。为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我县目前对育龄妇女实行的孕中服用营养素,进行B超和血液检查及神经管缺陷、21-三体综合征筛查等二级预防;产后七天围产期内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损伤等疾病筛查的三级预防。而实际情况是开展不足两年的神经管缺陷、21-三体综合征的孕妇产前筛查目前还只作为自查项目,参与产妇不足全部产妇的5%;开展一年多的听力筛查项目,新生儿出生42天复查率也仅为30%。因此应加强对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关婚前检查的重视。一方面应继续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自愿进行医学检查;另一方面卫生部门应加强保健的咨询和指导,保证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此外,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应转变观念,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
2、农村卫生保健条件亟待加强。2005年我县农村低出生体重发病率为0.7%,是城市的2.5倍;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也远远低于城市水平。农村儿童保健状况已成为实现《儿童规划》的一个薄弱环节,必须稳定农村基层保健队伍,提高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保健网络,改善妇幼保健服务条件,积极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
3、出生婴儿性别比呈扩大态势。据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我县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为132.1:100,比2001年增大6.2个百分点,近几年呈逐年上升趋势,已高出正常范围20多个百分点,解决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已刻不容缓。今后应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新型生育文化;认真开展“关爱女孩”活动,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不折不扣地落实计划生育有关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优先落实“两免一补”等倾斜政策。同时强化执法意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工作人员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4、留守孩子问题堪忧。我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市,众多“留守子女”无人照管。他们缺少家庭的关爱和教育,面临着生活、学习和安全诸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生理和心理健康情况令人担忧,留守孩子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加紧实施关爱留守孩子活动,开展真情相助,成立心理辅导室,设立亲情电话,为贫困留守孩子解决学习费用,结对帮扶,切实为留守孩子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防范留守孩子辍学和流失,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新晃县统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