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2001年12月,苏仙区政府颁布了《苏仙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苏仙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两规》的实施,是苏仙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贯彻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在苏仙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区妇儿工委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开展中期监测评估工作,发现《两规》实施中的问题与困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破重点、难点指标,扶助弱项指标,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和完成《两规》的总目标与主要任务,为全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再创佳绩。
一、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背景
2005年,苏仙区顺利实现了“十五”规划的各项目标,经济发展全面提速,社会各项事业继续保持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2005年苏仙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2.04亿元,同比增长13.1%,人均生产总值13852元,同比增长19.45%;财政收入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继续提高。从《两规》实施进程的监测结果看,苏仙区妇女儿童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妇女儿童工作不断上新的台阶。但城镇女性失业人员有所增多、有关妇女健康的个别指标出现下滑等。因此,在实施《两规》的进程中,关注妇女儿童发展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加大工作力度突破重点难点,不断推动和促进苏仙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快速和全面发展。
二、《两规》实施的进展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两规》进展情况良好,截止2005年底,妇女规划中38项重点监测指标已有31项达标,达标率为81.5%,儿童规划中39项重点监测指标已有25项达标,达标率为64.1%。下面分别从妇女儿童与各个领域进行分析:
(一)妇女与经济
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广大妇女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全区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女性就业人数逐年增加、比重高于男性。全区女性就业人员8.7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45%,其中,城镇以上单位(不含乡镇、私营企业)女性就业人员1.03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44%。
2、女性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参加社会保险五大险种总人数达5.8万人,其中女性2.8万人,占总数的48%,分类别看,参加养老保险1.3万人,其中女性0.6万人,占总数的46.15%;参加医疗保险2万人,其中女性0.9万人,占总数的45%;参加失业保险1.1万人,其中女性0.6万人,占总数的54.54%;参加工伤保险0.2万人,其中女性为0;参加生育保险1.2万人,其中女性0.7万人,占总数的58.33%。
3、妇女再就业与非农劳动力转移成效显著。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和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就业转移成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此,苏仙区专门成立劳务输出领导小组,为下岗与失业妇女再就业提供有利保障。一是政府增拔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经费为下岗、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组织再就业技能培训班,开展定点、定向培训、挂钩培训、创业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和就业能力。五年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妇女达1864人,其中1158人全部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二是增设职业指导等中介机构,通过举办劳务集市、组织企业招聘会等活动,帮助大批失业妇女走上新岗位。
(二)妇女与参政
随着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继续提高。女党员、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2001年至2005全区共发展女党员436人,占五年来发展党员总数的28%。到2005年,全区女党员人数2314人,占党员总数的比例20%,比2001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全区共有女干部2990人,占干部总数的41%,比2001年提高1.2个百分点。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到2005年底,全区女干部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为30人、710人,分别占同级专业技术职称干部总数的23%、41.5%;机关女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0%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数量明显增加。从总量上看,到2005年,全区担任县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女干部分别为8人、108人,比2001年全区担任县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女干部分别增长33%、11%。从分布上看,全区“四大家”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90个科局党政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领导干部81个,其中正职数17人;19个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都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其中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2人,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的1人,街道办事处主任的1人。女干部队伍走向年轻化。到2005,全区45岁以下的女干部2159人,占女干部总数的72.3%。30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21人,比2001年增长75%。就2003年一年,全区共提拔科级年轻女干部39人,占当年提拔的科级年轻干部总数的22.8%,已提前达标。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女性受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受教育人数的比例不断提高,受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
1、基础教育平衡发展。2005年全区在园幼儿数0.6万人,其中女童0.3万人,占总数的50%;小学适龄男、女儿童净入学率连续达100以上;初中女生毛入学率为100%;初中女生三年巩固率为99.4%;小学女生辍学率为0,都已提前达标。全区形成了普及学前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
2、中、高等教育继续发展。全区高中阶段(含高中、职高、中专和技工学校)在校女生0.5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5%。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全区妇女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权利,妇幼保健工作有新进展。
1、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继续推行“妇幼保健工作责任制链条式管理”,全区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水平进—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9.6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2.89%;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连续五年都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为27.52/10万,都已提前达标。
2、育龄妇女享有生殖保健服务。全区育龄妇女妇科病检查率为86.7%;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为91.23%;育龄妇女婚前医学检查率2000年至2003年连续达100%,2004年至2005年开始下降到1.85%左右。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前实现终期目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始终保持零记录。多年来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降趋势,2005年,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6.88‰和8.8‰,已提前达标;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一直保持高水平,五苗接种率平均为98.44%;已提前达标,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儿童营养水平不断提高,体质得到进一步增强。统计结果表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35%,其它: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五年来均保持100%的比例,中小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为99%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2005年已达到85.03%,提前实现终期目标。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每年“三八”节期间,各级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婚姻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积极向全区儿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还在“六·一”节期间,加强了对《儿童权利公约》等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了苏仙区儿童维护自身权益和预防犯罪的意识。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公安等部门加大了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侦破力度,有效的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利。妇女儿童权益法律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五年来,共判处强奸案件11件,共判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件3人,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121件涉及儿童合法权益的离婚及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限时审结。对重婚和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法律援助机构还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援助,全区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8件,儿童法律援助案件3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各种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新的发展,农村妇女儿童生活环境不断优化。200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8.35%,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78.5%,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8.5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31%。社区服务不断完善,至2005年底,全区城镇拥有社区服务设施29个,同比增长16%,城镇拥有便民利民网点数152个,同比增长10.1%。社区服务的逐步完善,提高了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农村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覆盖率达100%。关怀弱势妇女、儿童群体,2005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残疾在校学生1人。
三、中期监测评估结果显示出的问题
(一)《两规》目标落实中的问题:
1、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领域中的比例距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005年女干部配备率达14.29%。区人大女代表占总代表的比重27.9%,区政协女委员占20%。2005年基层组织妇女干部占村民委员会干部总数的34%,女干部占居民委员会干部总数的80%。
2、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前体检率大幅度下降。
由于婚前检查不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2004年至2005年苏仙区婚前检查人数下降到2%以下,在我国国情尚不能使婚检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时,婚检率必然下降,婚检率的指标将无法完成,也对苏仙区出生人口素质和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都将受到影响。
3、妇女病的普查普治率仍然较低。由于缺乏保障制度,受收入和观念的制约,妇女病的普查率处于较低水平,其中农村比城镇更为突出,妇女儿童救助资金尚未落实。
4、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难于落实。非公经济企业中,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基础差、投入少,现有法律规定的一些基本权利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5、弱势群体的管理、救助有待加强。包括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流动儿童教育、贫困孕产妇救助等问题。
6、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有待加强,文化市场中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
(二)《两规》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1、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体制制约。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存在的首要问题是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体制,从而导致在《两规》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配备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落实,以及地方发展不平衡、难于统筹协调等诸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两规》的正常实施,降低了实施《两规》的工作水平。
2、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向失业。农村失地妇女的技能培训急需解决。
3、女领导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还存在不足。女干部配备率和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苏仙区女干部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农村女干部存在文化偏低、活力偏弱等状况。机关女干部中,第一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不多,大部分是大专学历。女正职领导干部中,懂经济、会管理、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女干部不多。
4、扶贫资金和妇女各项事业投入不足。由于扶贫资金严重不足,扶贫政策很难落到实处。教育、卫生事业财政投入占政府支出的比重偏低,不能仅靠社会捐助完成扶贫救困任务。妇儿工委工作经费不能得到保障,使妇女培训、教育、宣传、维权工作不能有效实施。
(三)对性别统计认识问题。
目前,苏仙区《两规》指标体系中,还有部分指标因为没有性别统计而无法监测,必将影响《两规》的全面落实,因此,职能部门对于性别统计的认识仍需加强,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快解决缺口指标数据来源问题。
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要促进苏仙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以促进妇女发展和一切为了儿童为主题,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使妇女儿童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环境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得到实现,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半边天”的作用。为此,提出下列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领导,突破工作重点难点
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中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各级政府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领域,要加大统筹力度、实行一级抓一级;对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加强沟通与协调,从政策、人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常规或专项行政督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干预力度,加快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切实进行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两规》实施水平
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又是解决矛盾的有效法宝。实践已经证明:在《两规》监测评估工作中,首先要规范监测指标体系,尽可能的列入各成员单位的年度报表,项目评估工作更不能光靠下面报上来的材料,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把《两规》评估工作做得深入,做得细致,做得具体,做得扎实。同时,实践又将证明《两规》的实施又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体制制约。这样就存在了矛盾,切实需要进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体制改革。改革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对原来体制进行完善的过程,而不是“革命”。领导干部是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键,要站在时代的前列,勇于做改革创新的开拓者和带头人,要充分调动干部职王参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两规》的实施水平。
(三)促进妇女就业与再就业
针对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就业难的现状,一方面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灵活就业的方式,引导城镇女性失业人员树立劳动光荣和职业平等的新观念,走出家门,自主创业。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区劳动力培训中心的作用,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探索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城镇失业女性学习技能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其自觉提高自身技能和本领;二是组织“订单式”培训,根据企业的需要,组织城镇失业女性开展对口短期培训,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四)与时俱进选拔女干部
培养选拔女干部,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因此,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应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一是拓宽选拔女干部的视野。要在党政机关单位中选拔女干部,更要从女性集中的部门、行业去选拔女干部。二是抓住重点选拔女干部。根据苏仙区实际情况,要重点抓好年轻女干部、正职女干部和党政工作部门女干部的选拔,对综合素质高、提拔条件比较成熟的女干部,应敢于放到党、政部门正职的岗位担重任,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优先为妇女干部较集中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选配女干部,再考虑其他部门的选配。三是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更重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其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的独特优势。
(五)大力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程和生殖保健宣传活动,促使广大育龄妇女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一方面通过提高优质服务、组织对计生医务人员开展专门培训,严格、依法施行计生手术,努力降低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妇女病普查的宣传力度,健全制度,组织开展妇科常见病的健康教育讲座,加强妇女对疾病预防、治疗的保健知识,切实提高妇科病的检查率、幸]女常见病的治疗率。
(六)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把维护妇女健康的权益落到实处
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法律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实行执业管理和人员资格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妇幼卫生知识,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机构服务的能力。
(七)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努力提高女性职业技能
一是强化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各类职业培训实体,在城乡妇女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就业培训,积极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专业(工种),扩大招收妇女的总量,使失业女性通过技能培训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二是要狠抓下岗女工的再就业培训。要将再就业培训中心的培训重点转向下岗职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大力开展下岗职工的培训工作。三是继续抓好在职职工的培训。根据职业变化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大力开展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岗位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妇女终身培训体系。四是以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业转移为重点,大力开展定点培训、定单培训和各类实用操作技能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业领域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不断提高服务功能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扩大生育保险范围,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基层卫生设施和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和保健工作的覆盖面。
(九)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阵地建设的经费投入
加快妇女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建设,力争在2010年建成苏仙区妇女活动中心,健全完善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妇女生活环境。通过中期监测评估检查,苏仙区实施《两规》的进展情况得以展示,达到了“知晓成绩、批准问题、摸清底数、明确目标”的预期目的。今后,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确保实施《两规》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保持同步;进一步加大督查指导,完善实施《两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调研,对于发现的问题,在后续的行动中,开展专题研讨,统筹协调解决,在现代化进程中全面落实妇女儿童规划。
[苏仙区统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