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实施成效明显 全面达标尚需努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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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益阳市儿童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下同)实施8年来,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对2001年-2008年我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统计表明,我市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部分指标已达到2010年目标或中期目标,有些指标实施难度较大,离目标要求尚有差距,需通过各级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督促实施。
 
    一、妇女儿童发展的外部条件

    1、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8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511.28亿元,比上年增长13.3%;人均生产总值12223元,增长12.9%;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8.5亿元,增长21.2%。
   
    2、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增长,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44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526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3%和15.7%。
   
    3、教育、卫生、防疫等各项经费逐年大幅增加。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7.73亿元,比上年增长25.7%;卫生经费5.3亿元,增长40.2%;妇幼保健经费939万元,增长21%;计划生育事业费8192万元,增长25.6%。
   
    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儿童发展经费投入的增加,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条件,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规划》实施情况

    2008年统计监测资料显示,547个监测指标中,《规划》所确定的可量化的目标105项,其中提前达到2010年目标或中期目标要求的有76项,占72.4%,尚未达标的有25项,占23.8%,有4项无数据支持(1项无基数,3项无数据),不好判断,占3.8%;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264项,占59.7%;不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97项,占21.9%;有37项与上年持平,有28项无基数,有16项无数据。
   
    (一)妇女儿童与经济人口
   
    142个监测指标,目标指标2项,达标的1项:女性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为44.54%,达到了《规划》确定的40%以上的目标,未达标的1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与《规划》确定的95%以上的目标相比尚有4个百分点的差距;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92项,不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29项,10项与上年持平,6项无基数,3项无数据。
   
    1、女性就业人员持续增加。2008年全社会从业人员中有109.5万名女性,比上年增加0.8万人,所占比重为44.54%,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城镇单位从业人员22.8万人,其中女性8.6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女性所占比重为37.7%,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比。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在40%以上的行业有:制造业(42.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1.3%)、批发和零售业(45.9%)、住宿和餐饮业(63.4%)、金融业(52.6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2%)、教育(48.1%)、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5.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4%),比上年增加了3个行业。
   
    2、妇女得到较好的社会保障。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数逐年增加。至2007年底,全市有11.3万名女性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12.1万名女性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所占比重分别为48.7%、33.8%,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高达8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扩面迅速,目前已有18.7万人和26.2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5万人和10.8万人,均比上年增加较多。
   
    (二)妇女儿童与健康
    
    106个监测指标,目标指标46项,达标的35项,未达标的9项,2项无数据;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36项,不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16项,3项与上年持平,5项无基数,10项无数据。
   
    1、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广,2008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到89.17%,比上年上升了11.57个百分点。改扩建乡镇卫生院11所。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配备率达100%。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市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建成,卫生服务覆盖了所有社区人口。
   
    2、妇女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妇科病普查普治率大幅度提高,城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均达100%,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和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分别为99.1%和10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持续下降,已连续5年控制在1‰以内。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在95%以上。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
   
    3、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一直控制为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一直控制在1%以内,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窒息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肺炎和腹泻死亡率持续下降,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和婴儿母乳喂养率均在90%以上,中小学生《国家体育标准》及格率达到《规划》目标。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99个监测指标,目标指标18项,达标的16项;未达标的1项:成人教育在校女生比例下降,不符合《规划》目标要求,有1项无数据;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63项,不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6项,11项与上年持平,1项无数据。
   
    1、女性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女童与男童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中女生所占比重分别为47.6%和54.1%,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女性人数逐年增加,所占比重为51.8%和49.4%,分别比上年提高8.6个和0.2个百分点,“绿色证书”受教育女性人数逐年增多,2008年达3070人,比上年增加423人,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增加。
   
    2、各类儿童得到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基本普及,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适龄少年初中净入学率和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逐年上升,2008年分别为99.98%、99.95%和82.02%,小学五年和初中三年保留率分别为99.3%和94.8%,希望工程救助失学儿童220人,“春蕾计划”救助失学女童862人,特殊教育在校学生659人,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受到平等的教育。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84个监测指标,目标指标26项,达标的15项,未达标的10项,1项无基数;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28项,不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21项,16项与上年持平,2项无基数,1项无数据。
   
    1、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增强。2008年,我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领导班子仍配备有女性;区(县、市)级党委、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已达100%;市委工作部门中有一半以上的单位配备有1名以上的女处级干部;市直部门担任正职的女性又有增加。越来越多的女干部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
   
    2、妇女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全市每个街道居委会和社区党支部班子中均配备有1名以上女性;每个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班子中均配有女性成员;企业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比重基本巩固。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
   
    38个监测指标,目标指标3项,已全部达标;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17项,不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5项,1项与上年持平,12项无基数。
    
    1、普法教育不断深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据调查,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为89%,为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妇女儿童权益得到维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有关侵犯妇女财产权利信访案件和涉及妇女财产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减少,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所占比重有所下降,未成年人犯罪得到有效控制。2008年,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儿童有485人,比上年增加371人。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68个监测指标,目标指标10项,达标的6项,未达标的4项;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28项,不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20项,6项与上年持平,3项无基数,1项无数据。
   
    1、生存环境不断改善。2008年,因受冰雪灾害的影响,我市森林覆盖面积有所减少,但森林覆盖率仍超过“规划”目标5.7个百分点;城市绿化覆盖面积继续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7%,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达70%,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高,已超过《规划》目标10.2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9.3%和100%,均已实现《规划》目标;全市“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6个比上年增加3个,城市“无公害”蔬菜生产量达142.88吨,比上年增加32.33吨。妇女儿童生存、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2、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为了使妇女儿童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有22.30名妇女参加;全市“十星”级农户和“五星”级居民户分别为47174户和28510户;各级评选的“五好文明家庭”1343个,其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140个;有县级及以上“三八”红旗手194人;全市城乡各种福利事业单位272个,比上年增加65个;全市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23张,比上年增加7张;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100%。
 
     三、存在问题

    《规划》实施8年来,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近1/4的指标尚未达标,各级和有关部门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妇女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待进一步落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有的行业女性比重过低,如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女性仅占22.6%,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机关、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中女性只有18.7%和17.4%,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金融等行业,女性所占比重虽在40%以上,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下岗职工中女性人数继续增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虽有提高,但与目标比还有一定差距;受企业改制的影响,包括女性在内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只有26.7%和33.8%,且分别比上年下降4.6个和1.3个百分比。
    
     二是妇女儿童保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和剖宫产率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仍然很高,要达到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婚前医学检查率虽有回升,但仍然很低,特别是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为0,与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0%的《规划》目标仍有很大的差距;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现严重反弹,2008年为68/万,比上年提高54个万分点,离2010年控制在30/万以下的规划目标有较大差距;城市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为87%,比上年下降7个百分点,没有达到《规划》目标;全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成蔓延之势,2008年又比上年增加90例,普及艾滋病及性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扩散的工作力度已刻不容缓。
   
     三是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成人教育在校生女性所占比重有下降趋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停滞不前,有待加强。
    
    四是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干部总人数中女性所占比重低;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中女性所占比重偏低,分别为12%、16%;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比重仍不高;县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重仅2.0%,与20%的目标相比差距太大;区、县(市)女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比例下降;至今还没有1个区、县(市)有3-5名女乡镇长、党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要达到每个区、县(市)有3-5名女乡镇长、党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的目标,必须加大对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力度。
 
     五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保护。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儿童所占比重仍然较高。(各级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大量减少。)
    
     六是妇女儿童生活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仍然不高,与《规划》目标相差21.6个和21.3个百分点;资阳区和市本级还没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全市尚未建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与《规划》要求的市和各区县市至少有1所(处)妇女培训或活动场所和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还有很大差距。
    
    七是“两纲”监测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尚未将“两纲”监测统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未明确职能科室或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两纲” 监测统计工作,对监测指标还没有建立原始记录和分性别的统计台帐,致使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有的单位或无具体科室、专门人员负责,或很难取得数据,还有个别监测指标无数据来源,如青少年吸烟率、孕产妇缺铁贫血患病率、女性持证上岗比例等等,直接影响对《规划》的整体监测和评估。
   
     四、几点建议

    实现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在距2000-2010年《规划》终期监测评估不到2年的时间,要全面实现《规划》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强化部门责任,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让男女平等、关爱儿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还要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行动,从而形成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强化政府行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规划》重点、难点指标,要采取有力措施,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全力攻克。
   
    2、加大工作力度,使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和社保权利。要进一步加强妇女的职业培训,扩大妇女就业渠道,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进一步提高女性就业比重;对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就业机会,为妇女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社会保险覆盖面,尽可能地做到应保尽保。
   
    3、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要进一步增加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稳定基层保健队伍,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网络,提高妇女儿童保健覆盖率和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下一代人口素质。
   
    4、加强学前教育,提高教育整体水平。鼓励妇女积极参加成人教育,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加大对贫困儿童的帮扶力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管理。
   
    5、坚持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要进一步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机会;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她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和领导决策水平;加大选拔和任用女干部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率,把女干部放到更重要的岗位,给予她们更多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使其聪明才智得到更好的发挥。
   
    6、完善法律体系,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保护体系,建立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检查、督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7、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妇女儿童生活环境。加大投入力度,为妇女儿童建设更多的文化、健身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力度,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为妇女儿童创造更为健康、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
   
    8、加强监测统计,服务《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两纲”监测统计工作,完善原始记录,建立分性别的统计台帐;要加强数据质量监控,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对上下波动变化大、不太符合发展趋势的指标应查明原因,如实报告情况;对监测的难点和缺口指标,要做好重点调研,在经费、人员、技术等条件成熟时开展专项调查,想方设法取得数据,弥补空白,以便及时了解实施情况;要疏通数据报送渠道,完善监测工作考核责任制,加强监测评估,为各级政府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为《规划》实施提供优质服务。
 
                                                     [供稿:益阳市统计局]
[责编:周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