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2002年,湘西州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湘西自治州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其中妇女发展总体目标是: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实现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通过《妇女规划》十年的实施,到2010年,全州妇女经济条件改善、决策和管理的参与度增强、受教育程度提高、健康状况改善、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规划》终期监测效果
一、妇女决策管理的参与程度提高
《妇女规划》施行以来,湘西自治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妇女发展规划要求,高度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2001-2005年湘西自治州培养选拔女干部、培养女党员工作规划》和《2007-2011年湘西自治州培养选拔女干部、培养女党员工作规划》等文件,大力培养女干部,提高妇女参政能力。
(一)女性参与决策水平提高。2010年,全州的州、县两级领导班子中均配备了女性,配备率达到100%。在州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80人,占代表总人数的23.9%,比上届女性代表人数增加8人,增长10.0%。全州有州级政协女委员74人,比上一届增加9人,增长13.9%。
(二)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人数增加。2010年,全州公务员女性比例为24.4%,比2000年增长了4个百分点。州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0.7%,县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55.7%。全州在158个乡镇中配备了26名正职女乡镇书记、乡镇长。在村、居委会成员中,村委会女性比例为25.2%,比2000年增长了2.2个百分点;居委会女性比例44.9%,比2000年增长了10.3个百分点。
二、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十年来,我州女性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女大学生和获中、高级职称女性人数比例逐年提高,大批女性已经成长为有知识、善探索,勇开拓的社会栋梁之材。
(一)女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2010年,全州在园女童2.96万人,与2000年相比,增加1.1万人,增长59.1%,女童所占比重为48.3 %,比2000年增加了4.3个百分点。2010年,全州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7%、 受过学前一年教育的占91.1%;小学五年巩固率为99.8%。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1.2%,初中三年巩固率90.8%,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男、女生净入学率、巩固率都基本达到相同的水平,女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
(二)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比例增加。2010年,全州高中在校女生2.15万人,占在校生人数的比重为52.35%;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女生1.44万人,占在校生人数的比重为55.5%;全州高等教育在校女生1.74万人,占在校生人数的比重为58.6%。按占比重情况表明,女生接受大学、中等职业、高中阶段教育的女生人数均比男生多。十年来,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州成人妇女非文盲率为89.6%,比2000年增加9.8个百分点;青壮年妇女非文盲率达到99.2%,比2000年增加6.2个百分点。
三、女性医疗、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改善
(一)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明显提高。我州实施《妇女规划》十年来,通过开展“母亲安全”、“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等活动,使女性生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全州妇女保健知识普及率为89.5%;城市、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分别为95.15%、93.5%,达到《妇女规划》提出的目标。十年来,全州共举办县、乡两级助产人员培训班50余期,培训人员达2000余人次。通过对助产机构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了专业助产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处置难产及并发症的能力,控制助产机构的剖宫产率。近年来,我州对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保健服务工作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进行了建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降低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多年以来,全州利用各类宣传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免费发放各类宣传册、宣传单等,广泛宣传艾滋病防病知识,预防艾滋病传播途径。实施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开展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并免费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同时结合中央补助项目,在宾馆、桑拿、美容院等场所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实行“100%安全套推广计划”,提高了安全套使用效率,又阻断经性途径传播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发生,降低女性艾滋病感染的机会。2010年,全州高危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实现了《妇女规划》目标。
四、妇女就业、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一)积极拓宽女性创业、就业门路。为提高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拓宽女性就业、创业门路,促进农村闲散劳动力转移,我州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在“零就业家庭”实行援助工作。各级各部门积极做好引导,为外出务工无技能的妇女实行免费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使农村妇女不离土不离乡就实现就业。2008年后,吉首市为下岗女工准备了1500个公益岗位,解决了年龄偏大、家庭困难下岗女工就业。
(二)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010年,全州共为1938名农村女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督促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000分,补签劳动合同3800份。
(三)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2010年,我州城镇单位职工基本享有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2010年,女性参加养老保险人数8.1万人,比2000年增长39.2%;女性参加医疗保险人数7.2万人,比2000年增长4.1倍;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6.9万人,比2000年增长1倍;女性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3万人,比2000年增长9倍;生育保险覆盖率为100%。从2003年开始,又在农村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到2010年,全州参保人数为212.54万人,参保率达到了94.4%;到2010年底,我州又推行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得到完善,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四)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面。2010年,我州城乡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22.63万人,比2000年增加21.47万人,最低生活保障面扩大比2000年增长了17.6倍。其中,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8.67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7.93万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面扩大比2000年增长了10倍;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96万人,比2000年增加13.54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面扩大比2000年增长了32倍。见下图: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图
五、法律保护明显增强
(一)妇女法律意识增强。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全州都要开展针对妇女儿童的专项法制开展宣传活动。2006年,我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各级各部门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等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使保护妇女权益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州人大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决定》;公检司法等部门先后建立了“反家暴110报警中心”和“伤情鉴定中心”;建立“维权合议庭”,聘请妇联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侦察、起诉、控告、反家暴绿色通道;建立反家暴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州综治办把反家暴纳入综合治理范畴。
(三)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十年来,全州累计破获强奸案件数664起,破获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477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60起。近五年来,州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民事案件共1026件,其中得到特别保护案件134件,占总数的13.06%;共审理刑事案件365件,其中拐骗妇女案件9件、强迫卖淫嫖娼案件7件、虐待妇女案件2件、保护妇女案件4件。2010年当年在县(市)“110”指挥中心和基层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和“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站”,共调解家庭矛盾纠纷1356人(次),接警525起,解决妇女被殴打投诉案(事)件621人(次),对殴打致伤涉嫌犯罪的79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37人。2010年,共为妇女儿童办理维权案件3831起,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情况达5万人次。
六、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妇女规划》实施的十年中,我州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部门加强了自来水取水区的管理,在河流上游禁止排污和游泳。2005年后,我州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全面开展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8.51%,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7.6%;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3.1%,比2000年提高16.77个百分点。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45.01%,比2005年增加29.5个百分点。
实施《妇女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年来,我州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因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发展还不平衡,部分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女干部正职少。到2010年,虽然我州各级党委、政府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但在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正职少副职多。2010年,全州158个乡镇正职女干部26名,占正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8.2%;全州八县市只有一名女县长,占县党委书记、县长的6.3%。
(二)妇科病普查普治率未达标。2010年,全州城市、农村妇科病普查率分别只有8.48%和7.54%,与全省平均水平(80.18%)相差甚远。主要原因:一是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全省分阶段实施,目前正在试点。我州保靖县被省里例为试点县,普查专业人员培训、设备配置等方面得到了省里试点项目支持;二是开展普查经费不足。农村及城市经济困难妇女无钱进行妇科病检查。三是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科专业人员和设备条件限制,无能力开展相关检查。四是少数农村妇女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进行妇科病检查。
(三)艾滋病感染呈上升趋势。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加剧,传统性观念受到冲击,社会丑恶现象如吸毒、嫖娼等屡禁不止,加上一些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艾滋病感染呈上升趋势。
(四)污水、垃圾处理和农村改水改厕进度缓慢。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7.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33.1%、农村自来水水普及率45.01,均未达到规划目标。
《妇女规划》的对策与建议
(一)制定新《妇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增加女性任正职的指标比例和目标,全面发挥女性优质才干,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加快推进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解决配套资金。一是要加强妇女卫生知识宣传,减少妇科病患病的机率;二是了解妇科病的危害,使患病的妇女能及时进行治疗。三是对贫困妇女的妇女病实行免费治疗,使普治成为可能。
(三)加强全社会的道德教育,树立正确道德观。道德教育从儿童抓起,从课堂开始,让学生从小树立起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吃苦耐劳、团结进取等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思想;对歧视妇女、家庭暴力、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曝光的同时一定要对当事人加以惩戒以警世人,而不能紧紧把这些事情拿到电视上说说完事。
(四)改善环境,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在过去十年中,湘西州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却是近几年才开始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建成区绿化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等指标都没有达到《妇女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在下一个《妇女规划》中,改善生活环境的工作应该更快更细致。
[来源:湘西自治州统计局]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