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为不断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权益,加快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程,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刚要(2001-2010年)》文件精神,于2001年9月制定并颁发了《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湖南妇女发展规划》)。《湖南妇女发展规划》从妇女发展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中期目标,确定了妇女发展的总目标。2010年是《湖南妇女发展规划》终期年,总体上看,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妇女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广泛得到认可,妇女在政治、经济及其他事务管理中,参与程度越来越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湖南妇女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妇女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第一部分:妇女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2010年,全省各级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应对复杂多变形势和各种挑战,大力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经济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保持较快增长。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6037.96亿元,增长14.6%(按不变价,下同),较2000年增加12486.47亿元,十年间年均增长 12.2%。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325.5亿元、7343.19亿元和6369.27亿元,增长4.3%、20.2%和11.7%。较2000年分别增加1540.58亿元、6050.01亿元和4895.88亿元,十年间年均增长4.6%、15.2%和12.1%。按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据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24719元,较2000年增加19294元,年人均增长11.9 %。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各项投入大幅增加。201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862.88亿元,比上年增长23.3%。较2000年增加1541.03亿元,年均增长19.2%。其中,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1065.96亿元,增长25.8%,较2000年增加888.92亿元,年均增长19.7%。随着全省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各项投入也不断增加。201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454.06亿元,卫生经费投入70.93亿元,妇幼保健经费投入2.89亿元,防治防疫经费投入7.27亿元,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23.64亿元,与2000年相比,以上各项投入年均分别增长18.07%、24.94%、21.17%、18.31%和22.22%。2010年,农村改水、改厕投入分别为10.87亿元和3.46亿元,与2001年比较(缺2000年数据),年均增长26.76%和16.33%。
——人口总量增加,人口素质稳步提升。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全省常住人口为6570.10万人,其中女性3192.45万人,比2000年分别增长2.03%和3.59%;0-4岁女性人口和0-17岁女性人口分别为202.48万人和679.77万人,占女性总人口的比重为6.34%和21.29%。6岁及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4年(为2009年数据),比2000年提高0.6年,其中女性基本保持在8年左右的水平。成人识字率为96.76%,其中女性为95.11%,平均数比2000年提高2.75个百分点;青壮年识字率为99.71%,其中女性99.70%,比2000年分别提高0.87个和0.32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生活得到改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与2000年相比,增加10347.3元,年均增长10.3%(未剔除价格变动因素,下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比2000年增加3424.8元,年均增长9.9%。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5元,增长9.2%,增幅比2000年提高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10元,增长7.2%,增幅比2000年提高6.01个百分点。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1.2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19.45平方米,增长165.5%;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2.2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11.28平方米,增长36.5%。
第二部分: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湖南妇女发展规划》总体完成情况
自200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湖南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十年来,妇女发展的各个领域都有较大改善,各监测指标基本实现终期目标。
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湖南妇女发展规划》目标、指标实现情况
终期监测情况表明:在完成《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34个主要目标中,妇女与法律方面的“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目标的实现程度还有差距;妇女与环境中的“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因缺乏数据支持,难以判断,其余各项目标全部如期实现,目标实现率达到94.1%;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可量化的28个监测指标中,除“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1个指标未达标外,其余全部达标,达标率为96.4%。
在完成《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部38个主要目标中,以有数据支持或辅助资料判断,实现或接近实现目标的有36个,目标实现率达到94.7%。另有2个目标,一是卫生保健方面的“减缓淋病、梅毒发病率,控制艾滋病感染率”,因各年度的数据波动变化都比较大而难以把握;二是“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在整个监测周期中都没有相关数据支持。在《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中全部可量化的47个支持性指标目标中,因“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出现反弹而未能如期达标外,其余均达标或接近达标,达标率为97.9%。
另外,湖南省性别统计工作从2006年启动并已纳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指标体系并实施监测统计以来,各项指标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没有出现特别异常波动的情况。因为没有明确监测时间和目标任务要求,所以,没有进行终期评估与分析。
二、实施《湖南妇女发展规划》及分领域的监测评估与分析
《湖南妇女发展规划》从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及妇女与环境等6个领域提出了38项主要目标和82项政策措施,全面涵盖了妇女发展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变化趋势。
(一)妇女与经济
妇女与经济领域共有5个目标。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湖南省专门制定了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享有平等劳动权利和权益保护等。终期统计监测显示,妇女在享有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机会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在提供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和减少贫困等方面也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目标是:
——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1.妇女就业人数增加,层次提升。2010年,全省女性从业人数1780.3万人,比2000年增加167.5万人,增长10.39%,占全省从业人数的比重为44.7%;城镇妇女就业人数565.6万人,比2006年(当年新增指标)增加65.5万人,年均增长3.12%。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数170.2万人,比2000年增加0.85万人,增长0.50%。从2010年分行业女性就业比重情况看,占两位数及以上的行业由高到低依次分别为制造业(21.43%)、教育(19.0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2.24%)以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0.78%)。与此相反,传统的批发零售业、建筑业则分别比上年下降0.27个和0.25个百分点。另外,全省企业法定代表女代表人数从2006年(注:性别统计指标于当年才实施监测)的0.50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3.93万人。2010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女性经营者达到38.84万人,占个体户经营者人数的比重与2006年相比,提高23.63个百分点。
2.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保护基本得到落实。2010年,在全省各企业中,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达到30127家,比2002年(2000年和2001年数据缺口,下同)增加22171家,年均增长18.11%;执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企业达到30653家,比2002年增加21908家,年均增长16.97%。在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方面,随着企业发展不断得到规范,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例逐年减少。2010年全省查处有关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案件比2000年减少242起,年均下降14.6%。
3.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湖南省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企业职工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企业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从2010年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妇女人数看,按顺序依次为431.89万人、357.6万人和183.77万人,与2002年相比(注:2000年、2001年无数据),分别增加323.84万人、191.58万人和45.29万人,年均分别增长18.9%、10.1%和3.6%。湖南省于2003年才启动实施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到2010年参与这两项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237.35万人和242.48万人,比上年增加16.89万人和7.85万人,增长7.66%和3.35%。参保人数与2004年相比,年均分别增长19.57%和17.72%。如果用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总量作为分母来计算,全省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9.27%,超过妇女规划中95%以上的终期目标。全省农村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37%。
4.扶贫帮困取得明显进步。2010年,全省投入扶贫资金18666万元,比2000年增加11666万元,年均增长10.3%。从2008年国家提高贫困标准后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情况看,由当年的171.2万人减少到146万人,下降14.7%。扶贫发展林果、药材、草场等种植业85.2万亩,饲养牲畜、禽类等34.4万头(只),支持湘西地区农业龙头企业100多家,拓展产业基地面积达34万亩。全年发展女科技示范户3600户,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850个,引导和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115万人,比2000年增加74.2万人,年均增长10.9%;全年安排贫困妇女就业人数5.2万人,比2000年增加1.5万人,年均增长3.5%。
5.扶残助残取得积极进展。近年来,湖南省围绕“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塑造特点,攻克难点”发展战略,在改善残疾人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2010年,全省女性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53.1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增长0.57%;城镇和农村残疾妇女就业率都在75.0%以上,比2000年分别提高10.2个和5.0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方面,全省共落实康复扶贫贷款项目资金4000万元,实施21个扶持项目,辐射带动近万名居家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种养业,创办残疾人托养机构62个,托养残疾人9150人;走访登记失业残疾人家庭8720户,推荐登记失业残疾人9621人;组织残疾人招聘会87场。全年有10.6万女性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手术2.35万人,安装矫形器、配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的分别为1105人和2086人;全年扶持贫困残疾妇女人数6.2万人。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该领域共有5个主要目标。加强优秀妇女人才培养,是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的重要举措。随着《湖南妇女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进程。妇女参与的比例不断提高,特别是参与决策层次和担任高职位的人数越来越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主要目标是: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
——提高妇女参与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
——加大党政正职女干部的选拔力度
——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
——夯实女性决策管理人员基础
1.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稳中有升。从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人数所占比例情况看,基本保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2010年,在省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人数的比重为17.27%;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9.23%提升到21.88%,上升12.65个百分点;市(州)和县(市、区)两级人大女代表人数与2000年比较,分别增长18.78%和67.14%,所占比重提高2.33个和9.02个百分点;市(州)和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女性人数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加46人和379人,增长70.77%和125.50%,所占比重分别提高13.79个和5.78个百分点。2010年,在省政协委员中,女委员145人,比2000年增加22人,增长17.89%,所占比重也由2000年的17.13%提高到19.28%,上升2.15个百分点;市(州)和县(市、区)两级政协女委员与2000年比较,分别增长31.18%和40.08%,所占比重提高2.24个和1.96个百分点。其中市(州)级政协常委的女性人数比2000年增长41.43%,所占比重达20.73%;县(市、区)级政协常委的女性人数比2000年增长34.76%,所占比重达21.14%。
2.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基本实现目标。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基本都配备了女干部。其中省级党委、政府从2003年起就配备了1名女干部,提前实现《湖南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100%的目标值。在2005年中期评估时,湖南省市(州)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配备率只有93.0%和86.0%,到2008年这两个领导班子都配备了1名女干部,实现100%的目标。2010年,在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44.9%、49.4%和64.2%,将近一半的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在各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成员比重分别达到27.5%和42.2%。其中,村民委员会女成员比例比2000年提高8.34个百分点,符合女性比例不断提高的终期目标要求。
3.中、高层女干部比例有较大提高。2010年,省级党政机关女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比重为21.4%。按规划要求,市州级已经配备了1名女市(州)长或女市(州)委书记;省直部门担任厅局长(一把手)职务的女性人数占厅局长人数的比重为7.1%,实现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配备10名及以上女厅局长的目标;在全省厅局级干部队伍中,45岁及以下女性人数占15.56%,比2000年提高2.5个百分点;在县处级干部队伍中,35岁及以下女性人数占36.5%,比2000年提高0.5个百分点。在市(州)中,担任副市(州)委书记和副市(州)长的女性人数占同级职务人数的比重分别为12.1%和15.2%,比2000年提高6.8个和6.0个百分点;在县(市、区)中,担任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的女性人数占同级职务人数的比重分别为8.3%和6.9%,比2000年提高7.5个和1.1个百分点;担任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的女性人数占同级职务人数的比重分别为6.6%和14.7%。
4.后备女干部配备比例全部实现目标。2010年,在全省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省、市、县三级后备女干部配备比例分别达21.1%、15.5%和22.3%,全部实现10%、15%和20%以上终期目标。另外,在全省各企事业单位中,企业职代会女职工代表占代表人数的比重为27.9%,参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女性比重为13.9%,其中监事会女性比重为19.5%,分别比上年提高1.9个和9.4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教育
该领域共有8个目标:
——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提高普通高中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女学生比例
——提高普通高校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比例
——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妇女非文盲率比例
——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提高农村妇女的专业技术水平
——改善妇女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
1.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抓好学前教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确保女性教育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2010年,全省有幼儿园7829所,比2000年增加2356所,增长43.1%。在园幼儿141.91万人,其中女童64.85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加79.04万人和35.26万人,年均增长8.5%和8.2%。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和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分别为99.93%和112.15%,比2000年的98.41%和106.19%分别高出1.52个和5.96个百分点。另外,特殊教育也得到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在校残疾女生为4315人,比2000年增加2998人,年均增长12.6%
2.高中和职高在校女生比例不断扩大。2010年,全省高中教育进一步发展,普通高中在校女生48.86万人,比2000年增加24.63万人,年均增长7.3%;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85.98%,比2000 提高48.76个百分点。全省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职业中学在校女生22.28万人,比2000年增加12.6万人,年均增长8.7%,占在校生的比重提高1.3个百分点。初等技术教育稳步发展,全省技工学校在校女生4.09万人,比2000年增加2.0万人,年均增长6.9%。
3.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大幅增加。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女生53.21万人,与2000年相比,增加43.63万人,年均增长18.7%;特别是在校女研究生数量增加较大,达2.44万人,年均增长27.8%。成人教育继续保持较好发展势头,2010年,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女生达10.02万人,比2000年增加1.09万人,年均增长1.2%
4.加强技能培训,各类女技术人员有较大发展。2010年,在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中,各类女专业技术人员44.6万人,比2000年增加3.91万人,增长9.6%,其中各类中、高级专业的女技术人员21.4万人,比2000年增加7.11万人,年均增长4.1%。2010年,参与农村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非职业技能培训的女性人数15.22万人;全省农村女农民技术员从2000年的52.2万人发展到58.3万人,增长11.7%;每年接受“绿色证书”培训及其他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女性人数都在1万人以上,贫困地区当年参加科技及其他各种技术培训的妇女人数达到16万人。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与健康共有7个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预期寿命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90%农村卫生院产科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减缓淋病、梅毒发生率,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的身体素质
1.妇女健康和卫生保健能力明显增强。随着机构建设的较快发展和设施配备的进一步完善,卫生保健能力不断增强,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有较大提高,全省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89.2%。2010年,全省建立了妇幼保健机构137个,病床8372张,保健医生4485人,与2000年比较,年均分别增长0.2%、14.6%和8.8%。近年来,湖南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卫生院产科建设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妇幼卫生保健专职人员配备情况基本达到规划目标的要求。
2.医疗保障条件不断改善,产妇和婴儿死亡现象减少。为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湖南省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在加强妇幼保健院、重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为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和婴儿救护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近年来,又先后开展“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合格县”和“合格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尤其是全面推进实施条件相对滞后的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已由2000年的66.05%提高到99.12%,上升33.07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84%,比2000年上升1.33个百分点。由于住院分娩安全得到保障,孕产妇死亡现象明显减少。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54.81/10万下降到2010年的26.7/10万,减少28.11/10万,下降51.29%。其中城市和农村与2000年相比,分别减少20.05/10万和31.73/10万,下降幅度分别达到43.35%和54.08%,全部实现下降1/4(即25%)的规划目标
3.积极推进农村妇女病免费检查。为全面解除农村妇女病和常见疾病的困扰,不断提高妇女身体健康水平,到去年底,全省已有108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2010年,全省妇女病检查人数392.87万人,其中农村232.95万人,比2000年分别增长63.2%和47.8%;妇女病检查率达80.2%,其中农村达72.6%,比2000年分别提高51.8个和44.4个百分点;由于加强了对农村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的监管力度,患病率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
4.加强计生服务管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近年来,湖南省全力打造“温馨计生”、“甘露计生”和流动人口“一盘棋”的服务管理新模式,通过创新服务机制等各种优良举措,维护妇女生育权益,计生工作取得较大进展。2010年,全省采取节育措施的人数达1343.66万人,其中女性1147.26万人,与2000年比较,分别增加87.17万人和80.32万人,增长6.9%和7.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为93%、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2.2%,比2000年分别提高4个和1.58个百分点。并发症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全省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为0.5‰,比2000年下降1.8个千分点,人工流产率为0.59%,继续保持在低位上运行。
5.不断加强体育运动,提高妇女身体素质。近年来,湖南省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健康方式,通过利用现有的体育设施和场地、社区、公园以及兴建健身路径等开辟业余锻炼健身场所,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妇女参与健身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10年,全省建立妇女参与健身培训和活动的场所(包括健身指导站)达3752个,比2000年增加694个,增长22.7%;参与培训锻炼和活动的妇女人数达到495556人。另外,还成功举办了湖南省首届“全民健身艺术节”,设置了17个竞赛项目,参赛人数达4000多人。通过这些体育活动,不仅提高了妇女的健康水平,也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五)妇女与法律
该领域共有7个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是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效措施。这些年来,湖南省在法律保护工作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都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近年来,坚持以平安湖南、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开展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优良环境,妇女权益基本得到保障。主要目标是:
——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维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提高妇女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权、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建立健全法制体系,用法律武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针对妇女规划中有关法律保护目标,湖南省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湖南省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提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法制知识普及面进一步提高,全省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由2000年的60%提高到81.7%,提高21.7个百分点。各种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为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在各领域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2010年,全省已建立为妇女儿童等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139个,比2000年增加58个,增长71.6%。全省专职律师人数6074人,其中女专职律师958人,比上年增长18.4%,占专职律师人数的比重为15.8%,上升1.6个百分点。随着维权工作的不断增强和专职人员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妇女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从2000年到2010年,全省累计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人数达6.41万人。在维护妇女人身权利方面,全省县以上妇联系统接待婚姻家庭信访(电)7907人次,其中涉及家庭暴力2372人次,绝对数虽然比2000年有所增加,但同时也表明,深受广大妇女信任的“娘家”的保护作用和协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解决家庭各种矛盾以及消除妇女遇到的困扰提供了有力帮助。
3.依法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害。近年来,湖南省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整治和侦破力度,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2010年,全省共破获八类主要刑事案件10721起。其中,查获强奸犯罪团伙5个,破获强奸案件782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32起,解救被拐卖妇女38人。2010年,全省强奸犯罪受害人和拐卖妇女犯罪受害人占刑事犯罪受害人的比重分别为0.51%和0.02%,比上年下降0.09个和0.04个百分点。
(六)妇女与环境
创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优良环境,是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重要保证。多年来,湖南省为保证妇女各项目标的实现,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城乡环境建设和项目技术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和优化。主要目标是:
——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生活环境
——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增强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
——建立对处于困境中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1.积极创造条件,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生态绿化建设全面发展。全省实有林地面积由2000年的947.1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1003.6万公顷,增长5.97%,森林覆盖率57.01%,与2000年相比,提高4.57个百分点。2010年,设市城市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11亿元,比上年增加111.7亿元,增长27.95%;设市城市建城区绿化覆盖面积48398公顷,比2000年增加25752公顷,年均增长7.8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64%,比2000年提高8.31个百分点。2010年,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分别为8.89平方米和12.95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96%和2.86%。
二是生存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率75.0%,比2000年提高47.69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00年的51.01%提高到79.0%,提高27.99个百分点;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86.5%,比2000年提高8.15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农村累计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提高51.36个、17.34个和19.83个百分点。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在2010年达标人口标准提高的情况下,仍然达到69.86%。
三是文化娱乐环境不断优化。2010年,全省拥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201个,比2000年增加110个,全年巡回演出31850场次,观看演出的群众达到21736千人次。与2000年比较,演出次数和观众人数分别增加16836场次和10695千人次,分别增长112.14%和96.87%,表演节目和艺术深受广大观众喜爱。2010年,全省拥有各种文化馆140个、博物馆和纪念馆81个、公共图书馆124个;拥有各种媒体宣传硬件,广播电台13座,电视台15座,中、短波发射台和转播台25座;广播覆盖人口数6347.78万人,综合覆盖率91.99%;电视基本进入千家万户和边远山区,电视人口数6653.92万人,综合覆盖率96.43%,比2000年分别提高10.53个和5.05个百分点,其中湖南卫视、经视等频道享誉全国,深受观众喜爱。
2.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是从源头抓起,确保用品、产品质量安全。2010年,全省共抽查有关妇女用品、产品725批次,平均合格率92.1%。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制假经营窝点,捣毁源头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全年专项打假行动16次,查处各种违法案件6621起;捣毁制作假冒伪劣产品窝点38个,比2000年增长46.15%。
二是在绿色生活主导下,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近年来,围绕饮食安全的绿色食品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实物总量不断增加。2010年,全省设立各种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28个,比2000年增加93个,增长265.7%。其中城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75个,生产面积80万亩,无公害蔬菜年产量312.6万吨,比2002年(2000年、2001年无数据)增长21.56倍。
3.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低保家庭和贫困妇女得到应有的社会救助保障
一是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截止2010年,全省有各种收养性福利机构2635个,比2000年增加1231个,年均增长6.5%;每万人拥有福利床位19.7张,比2000年增加14.2张;累计收养人数58.78万人,其中女性16.78万人。2010年,新建和改扩建救助管理站17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9个,乡镇敬老院186所;新增集中供养对象1万余人,集中供养率达20%,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3000元。
二是继续巩固城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10年,城市保障人数148万人,比上年增加2万人,月人均补差155元,比上年增加15元,增长10.71%;农村保障人数267万人,比上年增加5万人,月人均补差55元,比上年增加6元,增长12.24%。
三是推行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等“五位一体”的城乡救助工作。2010年,全年发放救助金6.97亿元,比上年增加1.97亿元,增长39.4%,救助困难群众44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00万人次。
4.加强妇女思想品质建设,“五好家庭”建设较快发展
自《妇女规划》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把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广泛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2010年,全省“五好家庭”24285个,比2000年增加11400个,增长88.47%。在“五好家庭”主导下,积极引导广大妇女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不断丰富了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内涵,对提高妇女和家庭成员的道德素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部分:实施《湖南妇女发展规划》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从整个监测周期看,实施《湖南妇女发展规划》十年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妇女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工作中也积累了许多非常宝贵的经念。但由于监测周期过长,存在着人员不稳定、经费落实难等一些问题。另外,定性指标多,而且每年都有指标调整和修改,致使这些指标因为口径变化无法进行比对和判断。从完成目标情况看,终期还有少数目标没有实现,如:在妇女参政议政、出生人口性别比、劳动就业、妇女健康和权益保护等领域中的一些支持性指标没有如期达标,少数指标上下反弹,个别指标逆向发展,离终期目标越来越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妇女参政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偏低
从统计监测情况看,省人大代表总数在上年基础上增加了7人,但女代表没有增加,女代表只占代表总数的17.27%,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比重下降5.6个百分点;市州级人大女代表也仅占14.82%。在省政协常委中,女委员仅占13.24%,比2000年下降1.84个百分点。在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只有92.6%和90.2%,机关女公务员比重也只有21.44%。另外,省、市州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44.9%和49.4%,比上年下降12.2个和6.9个百分点。
二、女吸毒人数增加,比重提高
2010年,全省登记在册的女吸毒人数达16894人,占吸毒人数的16.57%。从前几年女吸毒人数和所占比重情况看,2007年及以前都得到了较好控制,但自2008年以来,又出现了较大反弹,由2008年的8341人、14.49%增加到2009年的14754人、16.39%,2010年女吸毒人数达到前十年中的最高点,比2000年增加4929人,年均增长3.51%。
三、妇女性病病例不断增加,比例上升
在实施《湖南妇女发展规划》过程中,特别引人关注的就是如何控制性病蔓延问题,对此,这些年来全省各级都制定了应对政策,采取了严厉遏制措施,但收效还是不太明显,而且2010年又开始出现较大反弹。2010年,妇女性病病例达到9331例,比上年增加2578例,增长38.18%,占全省当年报告性病病例总数的比重为51.73%,比上年上升2.64个百分点。人数和所占比重与2000年比较,人数增加384人,比重则上升15.51个百分点,表明女性患病情况在不断升高。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
201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女性为100)为115.66,高于2000年2.65个点。自2000年实施《湖南妇女发展规划》以来,湖南省每年的性别比都在113及以上,高于在一般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102-107)的正常值范围。究其原因,除了受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外,就业上的性别歧视和偏见等也是导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的重要原因。
五、城镇登记失业女性人数增加
2010年,湖南省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达170.2万人(未含离退休人员),与2000年相比,人数虽然有所增加,增长0.5%,但城镇登记失业女性人数也增加1.04万人,增长7.39%,增幅高于女性就业人数6.89个百分点。
六、侵犯妇女权利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2010年,在全省刑事犯罪被害人构成中,女性为34.57%,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57个百分点。从县级及以上妇联接待的家庭婚姻信访(电)看,全年共接待家庭婚姻信访(电)7907人次,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事件达2372人次,与2000年比较,分别增长7.24%和52.93%,从增幅情况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事件依然比较突出,占家庭婚姻信访(电)总人次的比重也提高8.96个百分点。其他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案件也时有发生,2010年,被相关部门查处的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达63起。
第四部分:实施《湖南妇女发展规划》的对策与建议
为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新一轮妇女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实现妇女规划各项目标的全面达标。我们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克服重男轻女观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坚持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彻底改变重男轻女的世俗观念;二是加大社保力度,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养老事业;三是严格制止孕期性别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出生性别筛选的现象发生,确保人口性别比下降。
二、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她们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要把提高女干部参政比例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摆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上来,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工作重点放到女干部的培养教育上,全面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她们的创新能力、参政能力和竞争能力,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打下牢固的基础。在选拔、晋升和录用上,要消除性别歧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切实履行能者上劣者下的竞争机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女干部。特别是每逢换届选举时要拿出部分正职岗位定向选拔任用女干部,同时要保持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积极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
一是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女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二是全面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城镇、社区服务业,为广大妇女劳动就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渠道。三是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大力支持和引导她们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四是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为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四、加强对妇女切身利益的保护力度,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教育活动,树立家庭文明新风尚,特别对“家庭暴力”等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予以曝光。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一切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对拐卖妇女、强奸、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特别是针对吸毒贩毒罪犯、团伙,公、检、法等法制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强硬手段,坚决予以打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女性性病病例传播
全省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担责任。一方面加强对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措施加以遏制;另一方面不断增强女性自我保护能力,从个体上坚决控制性病病例的发生和蔓延。
六、精心准备,全力配合,圆满完成下周期任务
积极利用我们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优势,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搞好下周期两纲监测统计的各项工作。一方面根据新规划要求,制定好两纲监测统计实施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包括市州和重点县)的协调配合与技术指导,进一步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共同做好下周期的监测统计工作。
[来源: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