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湖南省主要数据报告
湖南省妇联湖南省统计局
2012年3月26日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2000年第一、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国性抽样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为标准时点,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权益和认知、性别观念和态度9个方面。为深入分析不同女性群体社会地位状况与变化,还进行了儿童、老年、受流动影响人员、高层人才等典型群体的调查。湖南地区的调查由省妇联和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完成全国样本调查的基础上,还在14个市州的40个样本县市区、200个样本居(村)委会抽取样本,进行了本省的独立样本调查,共回收省级18岁及以上个人有效问卷2991份,10-17岁儿童群体问卷 556份,社区问卷205份。目前初步数据汇总已经完成,现将结果发布如下:
一、健康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的女性中,51.2%健康状况自评“良好”,75.0%报告没有受到慢性病的困扰,70.3%回答没有妇科疾病,58.0%认为自己基本没有心理健康问题。最近3年内,做过全面健康检查的女性为35.0%(城镇43.8%、农村27.6%);55.9 %的女性做过妇科检查(城镇60.2%、农村52.3%),其中农村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城镇35岁以下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的为91.7%,在医院分娩的为92.7%,分别比35岁及以上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高出20.0和13.1个百分点;农村35岁以下女性相应比例为88.5% 和91.2%,分别比35岁及以上女性高出53.4和67.5个百分点。
二、受教育状况
调查显示,不包括成人教育,18-64岁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42年(男性为8.86年),比男性少0.44年。城镇和农村10-15岁男女童在学率均没有差别。女性接受过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教育的占31.3%,其中城镇52.8%、农村13.6%;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占9.8%,其中城镇19.6%、农村1.7%。新生代女性受教育程度较高,30岁以下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86年,53.6%的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25.7%的接受过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
三、经济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在业率为67.4%,其中城镇为56.8%、农村为76.0%;在业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分别为48.8%、12.8%和38.4%。农村在业女性中,主要从事非农劳动的为24.6%;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返乡女性从事非农劳动的为42.6%,比从未外出务工经商的女性高29.3个百分点;30岁以下从事非农劳动的为58.0%。分别有11.7%的女性和16.2%的男性曾经获得过生产经营性贷款,其中,女性和男性获得政府贴息等形式小额贷款的比例分别为32.4%和31.9%。农村女性获得政府贴息等形式小额贷款的比例为36.8%,高于城镇女性23个百分点。
调查发现,48.5%的35岁以下女性中有过半年及以上不工作也无劳动收入的情况,比男性高25.4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35岁以下有6岁以下孩子母亲的在业率分别为58.9%和48.3%,比同龄没有年幼孩子母亲的在业率分别低22.9和35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年均劳动收入分别为男性的76.6%和55.1%。
四、社会保障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中,非农业户口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为66.2%,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占90.0% ;农业户口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为30.3%,享有医疗保障的为96.2%,城镇和农村的医疗保障覆盖率男女两性均无明显差异。92.0%的35岁以下城镇单位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产假时间达到国家规定,产假期间有基本工资或收入与产前差不多的占 67.7 %。城镇单位女性中,45.8%能享受工作餐/餐补,38.0%能享受带薪休假,31.4%能享受住房公积金。58.3%的65岁及以上城镇老年女性享受了老年优待(包括减免公园门票、乘车优待等)。
五、政治和社会参与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中,14.0%参与过各级管理与决策,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8个百分点;女性在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中所占比例为37.3%。居(村)委会调查显示,农村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6.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28.5%,村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占24.8%;城镇居委会主任中女性占58.1%,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62.6%。近5年,有57.7%的女性参与过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84.4%的农村女性参加了村委会选举。有92.0%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23.9%的女性能给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提建议,比全国平均值高出5.6个百分点;44.0%的女性主动参与过捐款、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10年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新党员中,女性所占比例提高了18.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
调查发现,3.1%的在业女性担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男性相应比例为7.2%;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一把手”是女性的为13.0%;高层人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女性的占22.6%。30岁以下女性参与村(居)委会选举的分别比30-39岁、40-49岁、50-59岁的女性低17.7、32.4和36.0个百分点。
六、婚姻家庭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2.45岁(城镇23.60岁、农村21.52岁),比男性(25.20岁)低2.75岁;86.6%的女性处于在婚状态,比男性高1.8百分点;未婚占4.6%,比男性低5.6个百分点;离婚、丧偶的分别为3.4%和5.4%,比男性高0.1和3.7个百分点。夫妻离异由妻子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是57.1%。65岁及以上老年女性中,48.7%处于丧偶状态,比同龄男性高31.2个百分点。
18-64岁女性中,81.6%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男性的相应比例为86.8%;妻子参与“家庭日常开支”、“家庭投资或贷款”、“买房、盖房”等家庭事务决策的均在70%以上;在“购买自己用的贵重物品”和“资助自己父母”方面,分别有92.5%和95.5%的女性表示完全可以和基本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与男性基本一致;有67.6%的被访者肯定了妻子在家庭中的实际权力。
调查发现,已婚女性中,自己名下有房产或与配偶联名拥有房产的为34.2%,男性相应比例为77.8%。有75.0%左右的女性承担了家庭的大部分或全部日常家务劳动。已婚在业女性工作日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为122分钟,比已婚在业男性多81分钟;休息日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长达205分钟,比男性多122分钟。农村57.9%的村没有幼儿园/学前班,城镇16.3%的社区没有托儿所/幼儿园,目前3岁以下孩子白天主要由母亲照顾的占61.8%,35岁以下有过半年及以上不工作也无劳动收入经历的女性,80.8%是因结婚生育/照顾孩子而中断工作。
七、生活方式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中,17.5%的参加过社区(村)文体活动,比男性高4.1个百分点;51.0%的参加了体育锻炼,比男性高5.4个百分点;27.5%的最远一次出行目的是旅游,比男性高5.9个百分点;63.9%的最远到过外省乃至境外(其中城镇74.5%、农村55.0%),男性为69.6%。最近三个月的主要消费,女性排在首位是服装/服饰(占40.8%),男性排在首位是抽烟喝酒(占38.0%),女性在抽烟喝酒方面有消费的为0.3%。
八、法律观念
调查显示,16-64岁女性中,74.3%的知道我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其中30岁以下知道该法律的占86.0%;70%以上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等现象属于歧视。被访者中,74.6%的赞成“在都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儿女应平等继承父母的财产”;70.1%的对孩子随母姓问题表示同意和无所谓。
调查发现,12.6%的女性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在近半年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持续几天不理睬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1.3%,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3.0%,城乡没有显著差异。
九、性别观念与态度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中,82.8%的表示“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88.4%在生活中“主要依靠自己,很少依赖他人”。被访者中,55.0%的认为目前我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差不多;81.3%认同“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82.8%同意“男性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87.9%赞同“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
调查发现,有71.5%的男性和64.6%的女性认同“男性应该以社会为主,女性应该以家庭为主”。
十、女童状况
调查显示,10-17岁的儿童中,分别有75.8%的女童和79.2%的男童与父母双亲共同生活。10-15岁城镇女童和男童在学率均为99.1%,农村女童和男童分别为99.0%和98.6%。女童学习成绩在中等以上的比例高于男童8.1个百分点。46.3%的女童目前有课外辅导、补习或爱好的学习,比男童高14.2个百分点。
调查发现,10-17岁的儿童中,有9.8%的女童和8.5%的男童父母都长期不在身边,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值的6.0个和5.3个百分点。
十一、老年女性状况
调查显示,65岁及以上老年女性中,健康自评为“良好”的占26.2%;近3年内做过健康体检的占36.6%,其中城镇48.9%、农村25.0%。城镇老年女性主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占54.8%,老年男性为87.8%;农村老年女性主要生活来源为其他家庭成员资助的占66.7%,老年男性为41.3%。有17.9%的农村老年女性仍从事农业劳动;31.9%的城镇老年女性近3年内参与过志愿服务、主动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有照料需求的老年女性中,74.0%能得到儿女的生活照料,城镇和农村没有差异;80.5%的儿女对老年女性有经济支持,其中城镇为64.4%、农村为95.1%。
调查发现,65岁及以上城镇老年女性主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老年男性低33.0个百分点;农村老年女性主要生活来源为其他家庭成员资助的比农村老年男性高25.4个百分点。74.5%的城镇社区没有托老所/养老院,辖区周围3公里内没有托老所/养老院的达40.2%,34.4%的老年女性经常感到孤独。
十二、流动、留守女性状况
目前正在外地流动的女性中95.0%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有流动经历的女性中63.3%对在外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感到满意;50.0%和56.0%的认为外出务工经商使家庭住房和子女教育状况得到改善。留守妇女中分别有15.6%和62.3%的认为配偶外出务工经商收入占家庭收入的全部和大部分。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女性通婚范围扩大,有19.5%的配偶是“在外结识的异乡人”。
调查发现,流动女性在外出务工期间,遭遇过“因公受伤”、“被上司辱骂”和“工资被拖欠或克扣”的均占5%。农村留守女性中,94.1%“担心丈夫在外安全”,61.2%“担心老人生病无人照顾”,58.8%“担心家里有事没人商量”。
十三、高层女性人才状况
调查显示,高层女性人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5.7%。96.2%的高层女性人才“能主动进行知识/技能更新”;99.1%的表示自己能够“经常与同事/同行交流对工作/专业的看法”;80.8%的表示自己“有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66.3%的最近3年参加过培训或进修。62.9%的高层女性人才政治面貌是中国共产党党员;27.6%的正在或曾经当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00%的高层女性人才表示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96.2%有事业成就感。99.0%的高层女性人才“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97.2%的表示“很少依赖他人”。
调查发现,最近3年,高层人才所在单位有41.5%存在“男性晋升比女性快”、19.4%存在“只招男生或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男生”、59.7%存在“在技术要求高、有发展前途的岗位上男性比女性多”的情况。
以上是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湖南独立样本的主要数据汇总结果。对于这次调查所获得的丰富数据资源,我们已组织专家小组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利用,并努力促进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
注:
1.新生代是指年龄在30岁以下的被访者
2.尚未注明年龄的均为18-64岁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