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期监测统计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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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对建设幸福衡阳、和谐衡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要求,衡阳市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发展经济、加强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广泛进行妇女卫生健康和法律知识宣传等措施,大力促进《衡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监测统计体系,我们对《规划》中期执行状况进行了监测统计,形成此报告,仅供各级领导参考。 
  一、妇女发展规划监测指标总体评价 
  《规划》中期监测结果表明:衡阳市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地位显著提升,就业和劳动权利得到保障,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优化。但妇女事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妇女就业、再就业依然困难,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仍需加强,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有待提高等等,在未来几年执行中须加以重点关注。 
  二、妇女发展规划目标进展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卫生保健状况进一步改善 
  1、孕产妇保健水平提高。2012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为88.85%,比2010年提高1.73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比2010年提高4.59个百分点,达到78.4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10年的99.11%上升为99.8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3%,比2010年提高0.16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28.95/10万下降为26.71/10万,其中城市为24.42/10万,下降为21.13/10万,农村为32.27/10万,下降为27.44/10万。 
  2、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2012年,全市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3个,妇幼保健机构病床数953张,妇幼保健机构医生1014人。其中,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耒阳、常宁、衡东、衡山、祁东5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了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登上二级妇幼保健院的台阶。 
  3、重大疾病监测及防治工作得到加强。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筛查宫颈癌76791例,乳腺癌6083例。全市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达514例,其中女性156例,比2010年分别减少138和38例,都得到了妥善治疗。同时,提高了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知识知晓率,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进一步提升。 
  (二)妇女与教育: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 
  1、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12年,全市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为100%,小学女童五年巩固率为100%,连续三年维持这一水平;初中女童三年巩固率提高了1.66个百分点,达到96%。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 
  2、女性教育培训和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2010年以来,全市通过大力整顿高中阶段的招生秩序,统筹了区域内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了订单式培养。利用国家、省、市相关培训项目,开展了加强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未升入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了社会就业。 
  3、女性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全市成人识字率为98.04%,其中女性为97.15%,分别提高0.05和0.06个百分点;青壮年文盲率为0.44%,其中女性为0.54%,均下降0.22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就业:劳动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1、女性就业人数增加。2012年,全市就业人员共有470.18万人,比2010年增加11.87万人,其中女性210.42万人,增加5.32万人,女性占比为44.75%;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共有56.61万人,比2010年增加4.92人,其中女性17.92万人,增加1.56万人,女性占比为31.6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1.34万人,比2010年减少0.06万人,占比为30.39%,下降7.44个百分点。 
  2、女性社保体系逐步完善。2012年,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人数为29万人,比2010年增加2.4万人,占比为48.02%,提高0.0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女性人数为30.53万人,比2010年增加3.53万人,占比为44.81%,占比略有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中女性人数也增加较快,比2010年增加23.92万人,达到47.8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女性人数为19.8万人,增加6.8万人,占比为33.97%,提高1.72个百分点;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人数为25.05万人,占比为49.09%,占比持平。 
  3、女性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2012年底,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城区提高到350元/月,县区提高到300元/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参保人数扩大到13.02万人,其中女性为4.94万人,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37.94%;农村低保标准城区提高到130元/月,县(市)提高到11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参保对象达28.14万人,其中女性为9.02万人,占低保总人数32.05%。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参保面进一步扩大。 
  (四)妇女与管理:参与决策与管理水平提高 
  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部门中的配备率得到提高。2012年省人大代表529人,其中女性60人,女代表占比为11.34%;省政协委员425人,其中女性65人,女委员占比为15.29%。截止到2012年底,我市党政机关有女干部3879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7.12%。其中,厅级女干部3名,正处级女干部51名,副处级女干部220名,正科级女干部667名,副科级女干部1215名。市、县两级四家班子配备女领导干部61人,其中正职3人;市直单位党政正职中,有女性15名。全市220个乡镇(街道)班子配备女领导干部173名,其中党政正职25名。在498名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123名,占24.69%,其中县(市、区)47名,市直单位76名。市党代表中有女党代表99名,占19.88%;市人大代表中有女代表60名,占11.34%;市政协委员中有女委员100名,占22.32%。我市现有女党员58069名,占党员总数的16.36%,比2011年增长8.67%,比2010年增长9.11%。总的来说,《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五)妇女与环境:社会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1、生态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12年,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7.5%,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93.8%。全市累计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个;全市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6%;新建燃气管网80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2万户,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92.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48平方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到6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5.7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1.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文化生活更加丰富。2012年,全市有广播电台9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1个,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6.57%,增加0.6个百分点;电视台9个,教育台1个,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9.09%,提高0.3个百分点;有线电视用户65.8万户,增长7.3%。出版各类报纸5种,期刊7种,期刊出版量74.7万册。年末全市共有档案馆14个,各类艺术表演团体12个,文化馆13个,公共图书馆13个,博物馆、纪念馆12个。 
  (六)妇女与法律: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全市12个县市区均在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市妇联自2007年开始就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2012年全市共办理妇女援助案件527 件,确保妇女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同时,加大了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开展了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和权益的违法行为。2012年,全市共破获强奸案件63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8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33起。 
  三、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尽管我市妇女事业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不利因素。 
  1、女性就业、再就业困难依然存在。女性在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就业观念没有转变、就业竞争能力不强,个别企业用工尚存在性别歧视等问题。尤其是城市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难度较大。大部分城市下岗女性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总体偏低,缺乏职业技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观愿望不高,接受学历教育的女性人数偏少,两类女性群体都难以适应就业市场的要求,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就业难度大。 
  2、女性参与基层组织管理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2012年,村委会主任女性比例比居委会低18.1个百分点,农村女性参与基层组织管理的程度都大大低于城市女性。当前,农村女性的整体综合素质还不尽如人意,参政议政能力较弱,加上近年来农村年轻妇女特别是素质较高的妇女外出务工人员多,参与村务管理的意愿较低,限制了村委会女性成员的配备和发展。 
  3、女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截止到2012年底,我市党政机关有女干部3879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7.12%。女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适应形势要求的有专业、懂经济、会管理的女干部偏少;二是女干部自身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女干部心理和认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卑心理和安于现状的心态;部分女同志参政意识不强,只愿潜心钻研专业技术工作,不愿入党从政。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干部的成长和选拔。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妇女工作宣传力度和投入力度。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妇女工作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加大力度,切实将妇女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投入: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再就业援助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社保、低保、救助福利等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扩大对失学女童的资助面;更加关注留守妇女、儿童的生活和学习。 
  (二)提高妇女择业竞争力,拓展失业妇女就业渠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广大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来抓。一是努力拓宽女性就业渠道,吸纳更多的妇女和下岗女工就业;二是加强各种形式培训,提高广大妇女综合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增强择业竞争力;三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信息网络以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疏通就业渠道,消除性别歧视,为女性求职者就业提供优质服务,着力提高妇女就业率;四是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私营、个体企业,促进妇女就业。 
  (三)转变观念,提高农村女性在基层组织建设中总体水平。除了在制度方面要保证妇女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权利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改变那些传统的、过时的、陈旧的观念和作法,把自发参与和引导参与结合起来。针对目前农村女性参与基层组织管理的现状,要提高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水平,就要提高女性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认识,自发参与与引导参与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农村女性参与基层组织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加强对农村女性参与民主选举的指导,为农村女性参与村民自治创造条件。 
  (四)加大妇女干部选拔力度,提高广大妇女参政比例。一是按照《规划》要求,逐步配齐配强市县两级党政部门的女领导干部,大胆选拔使用女干部担任党政正职和到重要岗位任职。二是加大对女干部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继续坚持每年举办一期女干部培训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从政能力。四是积极探索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新机制。坚持把发展女党员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发展女党员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卓有成效的新机制,重点探索在知识青年和生产、工作一线,以及在高素质的流动人员和农村优秀经济能人中发展女党员工作。 

[供稿:衡阳市统计局 张 敏]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