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市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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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妇女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事业中的作用和地位愈显突出。2017年是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的关键年份。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创新创意中心、交通物流中心,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稳中求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在良好的社会经济支持下,长沙市的妇女事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规划主要目标实施情况

《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重点监测指标实施情况  

指标名称

  2017

  实际值

  2020

  目标值

  一、就业

   

  妇女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

  46.3%

  40%

  二、参与决策和管理

   

  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100%

  100%

  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100%

  100%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75%

  75%

  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100%

  100%

  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100%

  100%

  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

  29.3%

  28%

  村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34.6%

  30%

  居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59.08%

  50%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4.94%

  6%

  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46.1%

  40%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

  96.67%

  90%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

  0.09%

  0.1%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

  4.05/10

  18/10

  城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100%

  99%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100%

  99%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7.57%

  90%

  城市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覆盖率

  97.56%

  90%

  农村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覆盖率

  98.90%

  85%

  孕产妇产前检查率

  98.88%

  95%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99.99%

  90%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99.99%

  90%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

  99.99%

  90%

  孕产妇艾滋病感染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

  100%

  90%

  孕产妇梅毒感染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

  95.51%

  90%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

  100%

  9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0

  1‰

  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

  92.83%

  85%

  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

  92.14%

  75%

  五、社会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城市污水处理率

  98%

  98%

  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

  97.85%

  85%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82%

  9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4.72%

  95%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规划中所列目标值大多已提前达标,其他目标也正在有序地实施。

  二、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监测情况

  1、经济持续发展,各项妇女事业经费投入稳步增加。长沙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得到极大增强。2017年,长沙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0535.51亿元,占全省总量的30.5%,比上年增长9.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年完成800.35亿元,比上年增长11.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388 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7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948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万元,比上年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1倍,比上年增长7.5%。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各项有关妇女事业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加大。2017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医疗卫生支出分别为183.82亿元、28.6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4%年和8.2%。不断加大的各项投入,为长沙市妇女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2、妇女就业人数稳步增长。2017年,长沙市就业人员中女性为219.74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6.3%。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有103.56万人、101.76万人、64.98万人、62.23万人和64.76万人,分别占参保总数的45.8%48.7 %45.5%42.5%44.8%。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女性人数为134.9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女性人数为259.46万人,分别占参保总数的50.8%50.6%。女性获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1.54万人和5.10万人;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78%

  3、妇女医疗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升。2017年全市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由上年的8.27 /10万下降为4.05/10万;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由上年的8.04/10万上升为24.17 /10万;城乡孕妇产前检查率分别为98.73%98.97%;城市和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为97.56%97.58%。城市和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为92.83%92.1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覆盖率为98.19%

  4、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2017年,长沙市共有高中阶段学校153所,在校学生25.2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6.80 %,其中女生为96.95%。普通高校在长沙录取女生2.72万人,占录取总数的52.80%;普通高校在校学生61.04万人,其中女生32.92万人,占53.93%

  5、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高。近年来,长沙市市级四大家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一直稳定在100%2017年,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75%75.2%;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2.5%20%。全市县处级以上后备干部中女性占29.3%

  2017年,长沙市女人大代表(市州人大代表)为110 人,占代表总数的21.6 %;女政协委员(市州政协委员)为138人,占委员总数的29.4%。县(市)区女人大代表827人,占代表总数的34.3%;县(市)区女政协委员778人,占委员总数的33.7%。女性公务员0.84万人,占26.2%。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分别为34.6%59.08%

  6、法律保护机制日益健全。全市政法部门围绕《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加大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大幅降低了侵害妇女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76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件119起,全市设立家暴临时庇护场所36个,救助(庇护)的妇女95人次,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1563人。

  7、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2017年,长沙市用于农村改厕方面的投入为1097万元,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4.72%;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为97.85%;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为82%;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1.5%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妇女卫生保健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需求仍有差距,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也对妇幼健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妇女健康领域一些量化指标没有达标,具体表现在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偏高(2017年达到24.17/10万),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率为81.81%,离90%的目标值还有差距。

  2、村委会主任女性比例有待提高。传统的性别分工使男性在基层村支两委直选中比女性更具竞争优势,我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党政部门女性的配备率不断提高,但村委会主任女性比例仍然偏低。我市村委会主任女性比例为4.94%,较上届提升了1.1个百分点,但离6%的规划目标尚有差距。

  3、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等指标离目标值还有差距。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就业面临的隐性歧视加剧,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困难妇女群体的帮扶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四、对策与建议

  1、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力保障母婴安全。要筑牢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好威胁妇女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动态公示产科床位,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全力保障母婴安全。要健全服务体系,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在十三五配置好妇幼健康服务优质资源。要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要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产前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爱心助孕等系列妇幼健康十免十优服务项目,做好围绝经期妇女免费取环服务,持续改进我市妇幼健康工作,保障妇女健康权益。

  2、强化教育引导,着力提高村委会主任女性比例。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注重在村民中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和妇女参政意义的宣传,树立优秀女村长的典型,让村民认同女性担任村主职。要拓宽视野,鼓励、引导和培养女能人、女大学生、女企业家等优秀女性人才积极参选,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女性的竞争力。同时,要鼓励更多的农村妇女参与投票,支持自己认同的女带头人,让更多的优秀女性有机会发挥所长,在乡村振兴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贡献女性的智慧和力量。

  3、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暂时还没有建立区县市级妇女活动中心的区县(市)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将区县()妇女活动中心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长沙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阵地建设落实到位。

  4、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要结合乡村振兴计划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加大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力度,确保指标如期达标。要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眼于妇女的全面发展和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更新发展观念,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进一步体现男女平等,推动男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普法、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各个环节的法制建设,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调查和研究,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困境妇女群体等维权重点问题的解决,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和生存环境不断得到优化。